2014年3月15日,經過曠日持久的征求意見,經年累月的修訂完善,有著20年歷史的消法終于完成了第一次大修。對于這次修改,媒體輿論和社會公眾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關注,也對新消法的施行懷著巨大期待。多數輿論認為,新消法的實施必將徹底扭轉此前消費者維權不力的局面,降低消費者維權難度,改變消費者過于弱勢的現狀,從此以后,像用驢拉著的寶馬、用牛拉著奧迪、找一群建筑工人來砸大奔、將現代糊滿大字報四處游街的無奈之舉,或許不必再上演。尤其是部分具體細則的修改,更給予人們極大的信心。
比如新提出的公益訴訟制度,就可以大大降低維權成本,極大增強對廠家的懲罰力度。當消費者面對具有普遍問題的產品缺陷,可以通過消費者組織團結起來,避免單打獨斗的成本和風險。訴訟時,只需將身份證號、銀行賬號和質量問題發送給消費者組織,由消費者組織對車企進行公益訴訟,這種公益訴訟因為參與者眾,一旦勝訴,車企將面臨著前文數字般的賠償,可以給廠家很大壓力,對于保護消費者有的立竿見影的效果。

比如新消法規定的廠家自證質量的條文。此前,即便消費者購買的產品有問題,向廠家索賠需要非常繁瑣的手續,尤其是證明產品質量的環節,消費者需要拿出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需要走馬燈一樣在多個單位來回折騰,才能拿到證明廠家產品質量有問題的證據。而新消法規定產品質量由廠家自證,將最復雜、最艱難的一環踢給了廠家,這樣無形中降低了消費者的維權難度,鼓勵了消費者的維權信心。
比如新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召回,在此之前,雖然也有召回案例,但是畢竟法律上并沒有強制規定,進行召回的企業,將主動召回當做企業成績甚至炫耀的資本,而不召回的企業因為法律沒有強制性而我行我素。新的消法執行以后,召回將變成一種法律義務,再不召回就是違法了,將大大增強對生產企業的威懾。
當然積極的因素僅僅是一方面,并非新法一出就萬事大吉,有的媒體認為,從此以后“消費者可以零成本維權”,或許是過于樂觀估計了中國法律的執行效率,過于低估了廠商的抗打擊能力,同時也高估了新消法的意義。
首先,新消法的修改并非完美無缺,對很多車主詬病甚至痛恨的問題沒有涉及。比如在汽車功能文字標注方面,新消法就沒有涉及。在目前國內的乘用車市場,除了比亞迪等極少數車企,大多數廠家生產的汽車功能標示全部都是英文。現在汽車功能非常復雜,機關、按鍵和旋鈕等有幾十種,而這幾十種功能標注竟然全部都是英文,對于大多數英文知識并不豐富的國人來說,面對密密麻麻的字母,簡直是一頭霧水,筆者就親眼看到一個企業家竟然在標志上用不干膠沾了中文翻譯。這些在中國生產,在中國境內銷售,賣給中國人使用的車,竟然沒有一個中文標注,這是赤裸裸的對中國人的極大蔑視和歧視,缺少對于中國消費者的最基本的尊重。
(編者注:目前中國產品標識標注的事項主要由《產品質量法》、《產品標識標注規定》、《標準化法》等多部法律規定)
其次,即便修改過的消法,還有很多細節亟待完善,還有很多瑕疵依然存在,比如第二十八條規定網購產品可以享受7天的無理由退換,本來是一個很大的利好,但是“下列商品除外”中留了一條“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的尾巴。而這條尾巴,極可能使得消法規定大打折扣,甚至可能被車企毀于無形,比如車企網絡售車后面對要退貨的消費者,就可以振振有詞地回應:我們的車你已經開了幾十公里,影響二次銷售,所以不能退貨,抱歉!消費者也就無言以對了。
毋庸置疑,未來汽車電子商務肯定是潮流。不管是O2O(即OnlineToOffline線上到線下)或是其他模式,國內的汽廠商已經開始逐漸將目光轉向新興的網絡購物市場,希望通過網絡來進一步改善銷售渠道,增加銷售額以及消費者的多方面需求,最近上汽剛剛發布的車享網就是一個野心勃勃的例子。目前,新消法在汽車電子商務方面的細節太過于概念化、模糊化,可能還需要一個更詳細的條例來替消費者維權。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中國整體法律環境非常不完善,即便新消法已經緊隨時代,但是其他法律尤其是整體司法環境如果不能與時俱進,消法的單兵突進也沒有太大意義,因為消法規定的再好、再細致,也需要整體司法環境的配合,而我國政法改革嚴重滯后,訴訟過程往往手續復雜,時間漫長,成本高昂,在惡劣的司法環境下,非常不利于消費者通過訴訟手段維權,即便新消法已經足夠優秀,消費者維權依然將陷入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