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少迷奸案撞開臺灣夜店深幕
在臺灣,夜店是營業到凌晨的娛樂場所的總稱。包括舞廳、Lounge Bar(酒廊)、各種主題的酒吧、有現場表演的夜總會、小菜伴酒的日式居酒屋等。夜店本是孤獨、疲憊的都市人放松身心、消解孤獨、認識新朋友的地方,但隨著臺灣經濟的起飛和消費主義的盛行,有的夜店成為炫富奢靡的中心,闊佬們在此燒錢,明星們在此招搖,虛榮的年輕人在此開眼界,更有成群的姑娘希望在此釣得金龜飛上枝頭變鳳凰。夜幕之下,跑車、明星、名流、極盡打扮的姑娘,將夜店集中的街巷點綴成金光閃閃、星光熠熠之地。
但是,夜幕之下到底發生了什么?近日,一個叫李宗瑞的夜店闊少撞開了夜店深幕。
下藥·強暴·拍艷照
李宗瑞曾經是臺灣時尚雜志的封面闊少,被追捧為鉆石王老五,與小明星小模特的合照三天兩頭見報。今年7月,有人報案被李宗瑞在夜店下藥后帶回家強暴,過程還被李錄影拍照。臺警方并不驚奇,但這次必須得有所行動。因為去年7月就有一對陳姓姐妹報案控告李宗瑞在夜店下藥,其中的姐姐被李宗瑞帶回住處迷奸,受害人哭訴事后李還命令她:“你趕快去避孕!”警方曾經傳訊李宗瑞,李堅稱是你情我愿,警方以證據不足為由未予追究。
到底是證據不足還是刑難上闊少?這是一個說不清的問題。李宗瑞曾在美國念書,回臺后無所事事,但滿身名牌,出入高檔場所,更是夜店常客,因為他是一個高調的“富二代”。其父是金融界的知名人士、元大金控董事,結交三教九流,人脈關系甚廣。其母就是夜店出身,有“酒國名花”之稱,原名史錦秀,花名楊小莉,現在經營著一家高檔俱樂部,一些權貴明星都是她的常客。李宗瑞是父母的非婚生子,一直跟母親生活,備受寵愛。他8月1日逃亡后其母還為他還了上百萬元新臺幣的酒債。
臺警方今年再次接到報案后,搜查了李宗瑞的住處,在電腦中發現了40多段性愛影片和一批淫亂照片,男主角都是李宗瑞,而女主角近60位,李宗瑞在影像文件中用字母標出她們的姓氏。這些影像中的女性有的完全在昏迷中,有些半醉半醒,也有清醒的,但對攝像頭好像一無所知。除了影像,警方還搜出了一種特殊麻藥“LO”,此藥可以無色無味溶入液體中,制成傳說中的“迷奸水”,一旦喝下,不但失去意識,醒來還會失去一段記憶,令受害女性想告都難。
這次不能再說“證據不足”了,臺灣警方8月1日發出通緝令,以涉嫌迷奸罪追拿李宗瑞。
潛逃·搜索·歸案
接下來,李宗瑞人間蒸發,但整個臺灣卻仿佛只剩下了李宗瑞一個人。電視播,電臺討論,網絡搜索,校園、餐館、辦公室,人人都在談李宗瑞,各種猜測和分析五花八門,似乎人人都成了福爾摩斯。
全民關注,警方不敢懈怠:經查證機場、海關,李宗瑞并未出境。這時,黑道之說令人驚悚。有人分析,黑道先幫他藏匿,然后再一一找受害者談判,接下來,李宗瑞就可出來投案。
李宗瑞一直不現身,有人傳他雖在逃亡,派頭不減,已經開出了投案的兩個條件,一是不能有媒體,二是不能進刑事局。雖然是傳說,但卻與事實接近。8月23日,李宗瑞通過委托律師致電臺北地檢署“預約”投案,然后在律師陪同下向檢察官報到。
李宗瑞果然堅稱性愛影像中的女性都是自愿,但有一段錄影記錄下女性質問李宗瑞的聲音:你的酒為什么這么烈?你不可以在我喝醉時強暴我!我有男朋友,你怎么能做這種事?影像中的李宗瑞無賴之極:“是你強暴我好不好?你要不要對我負責任?”證據鑿鑿,李宗瑞還是扮無辜,氣得主任檢察官戴東麗脫口而出:“你有病,實在很變態。”等第二次上堂應訊時,李宗瑞眼淚漣漣,稱自己也是“媒體亂報”的受害者,檢察官堅持:“不認罪,流再多淚也沒用。”還有一個小細節被臺灣記者捕捉到,那天的檢察官是一個虔誠的基督徒,李宗瑞上庭時穿的T恤衫,前后都是十字架圖案,但到了這個地步,十字架是幫不上忙了。
毒品·迷奸·混亂
李宗瑞歸案,風暴并未過去,因為夜店惡棍絕不止李宗瑞一人,聽聽夜店的黑話就能明白:“尸體”,指酒醉倒臥在夜店和附近街邊的女性;“撿尸大隊”,指把他們帶走的人;“撿尸大街”,指夜店集中的街巷;“驗尸者”,指性侵或拍不雅照的惡棍。
這些恐怖的黑話并不“高深”,稍有生活閱歷的臺灣人都知道是什么意思。一些夜店早已惡名在外,還有些店干脆被叫成“搖頭店”,毒品泛濫。有時警察也接報突擊檢查,但大燈一亮,所有的人都高舉雙手,各種藥丸散落一地,只要警察沒把手和毒品一起按住,就沒有證據。
一次,記者在臺北“錢柜”參加朋友的生日聚會,朋友電話囑咐一定要帶上身份證件。快到午夜12點時,一位朋友匆匆告別,原因就是沒帶證件。在座的朋友解釋凌晨警察會“臨檢”,如果沒有證件就要費點口舌。“到卡拉OK檢什么?”我越發糊涂。“毒品啊這一類的。”還有一次與臺中的朋友在酒吧喝酒聊天,我順手把杯子放在一個架子上,過了一會兒想起來又去拿杯子,同去的朋友馬上按住我的杯子,又重叫了一杯,他告訴我,在酒吧最好不要喝離開過視線的酒,以免被暗算。“有這么嚴重?”當時我還不理解。
臺灣夜店一直有“迷奸水”的傳聞,你喝的酒在很多環節都有可能被做手腳。更可怕的是,如果不幸成為目標,有人會在飲品里下藥制造“尸體”,這不只發生在少不更事的小姑娘身上,一位大陸觀眾熟知的臺灣資深女明星,和朋友一起給一家新開張的夜店捧場,同去的朋友幫著她點了一杯雞尾酒,她喝了兩口便覺手腳無力,久走江湖的她知道中招,馬上起身打車回家,逃過一劫,至今不知道這杯酒在哪個環節被做了手腳。
夜店·時尚·瘋狂
夜店環境特殊,誰如果說不知道,那真是“很傻很天真”。但即使這樣,很多人仍然趨之若鶩。有人要人前燒金,奠定有錢人的地位;有人要火上澆油,炒熱夜店這一吸金的行業;也有人愛慕虛榮,認為“不去夜店枉少年”,沒混過夜店就很土很沒面子;也有人向往奢侈,難入豪門窺財神,就到夜店看看富商闊少如何玩樂;有些姑娘羨慕知名藝人嫁給混夜店的“高富帥”,希望自己也釣得金龜。
夜店魚龍混雜,確有風險。“但如果夜店都是罪惡,那這一行也就不存在了。”資深夜店工作者、《夜店之王》的作者姜寧說。還有一位知名夜店的女公關說:“夜店也有分別,好的夜店愛惜名聲,靠裝潢、音樂、精美飲食、貼心服務留住客人,不都是亂來的。如果名聲壞了,有身份的客人也不敢來了。”她被夜店招聘做公關,負責聯絡客人、策劃活動,還有一項任務就是如果客人受到騷擾,她要出面“擺平”,保證客人安全。
夜店是臺灣都市文化的組成部分,也是臺灣的特色之一,一些名人到訪臺灣,都要到夜店一游,感受時尚與這個城市特有的氣息。臺灣的發展路徑從夜店也可見一斑。上個世紀五十年代,美軍駐臺,臺北的天母、中山北路一帶開始出現英式、美式的小酒館,成為夜店的“祖師”,但那時普通百姓仍然日落而息,進入夜店的都是外國人。
到了七十年代,迪斯科舞廳開始在高級飯店出現,到八十年代已發展到街頭巷尾,有普通市民進入舞廳,開始夜店生活。到了九十年代,夜店多元發展,有人在豪華夜店一擲百萬,也有學生在“500元喝到飽”的自助式夜店聊天聚會。多金又多元也是今天臺灣現實的寫照。一位媒體同行說:“南部的同學到臺北來,我都會請他們去夜店,大家喝個小酒、聽聽音樂、聊聊天。”談到“迷奸”問題,她說:“去夜店當然要去知根知底的,那樣的店我是不會進的。”
如果說夜店已開成一朵惡之花,那這朵花由誰栽培?為何茁壯?
明星名人是夜店最大的招牌,他們中的一些人流連夜店,引得追星族或千金買笑,或守株待兔期待偶遇。但有些明星在夜店放浪形骸。如果這些不良示范止于夜店門內也就罷了,但有些明星在電視里大談夜店生活……一名臺灣一線男主持人自身就是夜店老板,拜金、物化女性、低級趣味就這樣通過媒體傳播開來。
為了吸睛和收視率,有些臺灣媒體“道義放兩邊”,“語不驚人死不休”。成年人一聽一笑而已,但這些報道會給孩子樹立的目標可想而知?
一個闊少作惡不可怕,一家夜店有罪不可怕,但如果闊少之惡、夜店之罪緣自社會價值觀的扭曲、大眾道德觀的崩潰,那才是眾人的噩夢!
其實,夜店本無罪,但夜店的內幕確實包裹著李宗瑞這種人格扭曲、道德崩盤的惡棍,如果他們再有“高富帥”的包裝,其破壞作用成倍增長。“如果他買不起LV,那些人會跟他走嗎?”李宗瑞的現任女友指責李案的受害者也是拜金者。臺灣一位電視名嘴手持李宗瑞和明星們花花綠綠的合影感慨:“當時有多少小明星以站在李宗瑞身邊為榮,巴不得和他傳緋聞呢。”
臺灣有媒體感嘆,但愿李宗瑞案點醒愛慕虛榮、向往奢華、泡夜店釣金龜的年輕姑娘,也但愿臺版的“艷照門”令臺灣夜店檢點自身,重塑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