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承認,工商很無奈
殷清利舉報鳳爪生產日期涉嫌造假;工商帶走問題鳳爪,稱商家否認售賣,他們無法查處
在殷清利的10次舉報中,后7次,他采用拍照,或全程錄像,但依然無法獲得工商的處理結果。其中有4起舉報,殷清利請工商部門現場查處,也無結果。
9月23日,殷清利在沃爾瑪的環城西路店,發現過期面包,拍照留證后,讓叢臺區工商局趙都分局來查處。工作人員到現場后確認商品過期事實。
10天后,殷清利去工商局討要處理結果。
趙都分局答復,商家查找了進銷貨記錄,未發現該面包的情況,工商局不能進行查處,并給殷清利出示了商家的進貨記錄。
記者向趙都分局局長于斌求證。
于斌說,該舉報因證據不足未予立案。貨架上就一包那種過期面包,商家不承認是他們賣的。而且,那個貨架正好是個死角,商場監控錄像拍不到,無法證明是不是殷故意把過期面包放在貨架上,再讓工商部門去查。
10月26日,是殷清利的第10次舉報。
他在新趙都光明橋購物廣場,發現有兩盒鳳爪的標簽異樣。在其生產日期標簽下,還有一層標簽。殷清利認為,這可能存在生產日期造假。他購買了其中一盒,并全程錄像,隨后向工商局舉報。
叢臺區工商局龍湖分局的李祥局長帶人去現場。
店長盯著那兩層標簽說:“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這是誰粘上去的?以前從來沒有過這樣的情況,這事絕對不是我們干的。”
此后,李祥局長將那盒鳳爪帶走。
殷清利一直沒等到處理意見。
11月29日上午,記者和殷清利一起來到叢臺區工商局龍湖分局。
李祥對殷清利說,“違法事實得讓人家承認,他們不承認,我們也沒辦法。”
螞蟻搬不動大象
工商部門向殷清利坦言,大超市屬市局管,他們有難處;殷清利遂起訴工商“超期不結案”
在殷清利的10起舉報中,有5起涉及當地沃爾瑪、陽光超市、美食林等邯鄲市大型企業。
11月29日,叢臺區工商局龍湖分局(即以前的工商所),記者和殷清利在李祥局長的辦公室里,殷清利問,該怎樣處理陽光超市的不合格食品舉報。
李祥拉長語氣說:“我這里是個小所。頭疼的不僅你這件事。那陽光超市是大超市,是屬于市局管。說白了,他們也不把我們當回事。”
“你得知道我們在中間的難處,沒法具體說。咱們得互相理解。我們也想把這個事情弄好。”
殷再問:“你對這個事情什么處理意見?”
這時坐在一旁的郭副局長插話:“剛才李局長說得多清楚,咱們是‘螞蟻搬大象’,還不理解這層意思嗎?”
殷清利回想起,他曾舉報過陽光超市的另兩家門店,工商部門也都是安排商家與他協調。
在殷清利的舉報中,有3起已超過處理期限。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規定,最長處理期限為90天。
11月14日,殷清利去邯鄲叢臺區法院,起訴工商部門“超期不結案”。
法院行政庭一負責人回復他,目前已近年底,立案需要等到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