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8月25日訊 令人作嘔的地溝油,質量殘次但依舊可以食用的米糠油,僅用于增加飼料營養的飼料油……全國首例特大,全環節生產、銷售的“地溝油”案結束了針對生產環節的兩天庭審。在庭審中,7名生產環節被告人提及多種油類名詞,試圖混淆概念。他們自稱“生產的是工業用油,而不是食用油”。
昨天,寧波中級法院就該案的銷售環節開庭審理,1名中間商和1名銷售商被控銷售偽劣產品罪。值得關注的是,這兩人除了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外,還從某種程度上推翻了生產環節7名被告人試圖為自己開脫的辯詞。
賣出120噸“地溝油”
兩被告當庭認罪
“我認罪,我錯了,我悔罪。”這些話,袁一昨天在庭上一連說了好幾遍。她背影纖弱瘦小,一直低著頭站在受審席上。因為聲音很輕,公訴人好幾次要求她大聲回答問題。
袁一今年32歲,是河南鄭州慶豐糧油市場宏大糧油商行的女老板。
2009年6月,袁一通過大她10歲的程江萍(本案的另一被告)介紹,認識了生產環節的第一被告、山東濟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老板柳立國。
通過程江萍的穿針引線,自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袁一明知格林公司生產的油脂是由餐廚廢棄油加工而成的劣質成品油,即俗稱的“地溝油”,仍然大量購入。
一方面,她將這些油加價銷往河南省新鄉市、三門峽市等地的一些糧油經營部和食用油批發部。同時,她還將油灌裝后,零售給周邊的工地食堂、夜排檔、油條攤業主,銷售額超過300萬元。
袁一承認,自己前后加起來一共進了6車油,每車約30噸。為了答謝程江萍,袁一每進一車油會給她1000元。
這些油,有三分之一以飼料油的名義賣給化工廠,三分之一勾兌后,當做食用油賣給了其他糧油市場,另外三分之一還沒來得及出售。
對袁一的銷售行為和程江萍的居間行為,公訴機關認為她們同時觸犯了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銷售偽劣產品罪兩罪。公訴機關稱,兩人的行為危害到千家萬戶的飲食安全,造成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從嚴從重處罰。
袁一的認罪
推翻了生產商為己開脫的辯詞
袁一在昨天的庭審過程中交代,自己銷售偽質油分為兩個階段。一開始是由程江萍作中間人,但到了2011年初,柳立國跳過了程江萍,直接上門來找袁一推銷他的油。
“柳立國說這是米糠油,但價格比同類油都便宜,當時我就懷疑了。”這是袁一在庭上的供述。
記者隨后了解到,所謂米糠油,原本是指由稻谷加工過程中得到的米糠,用壓榨法或浸出法制取的油品。但在當地糧油市場,米糠油僅是一種業內術語,油品要比平時所說的米糠油差一些,但價格仍比飼料油貴。這種油,是可以食用的。
也就是說,按照袁一的說法,生產環節的第一被告柳立國一開始就是將自己生產的“地溝油”當成食用油來推銷的。
而在前一天針對生產環節的審理中,包括第一被告柳立國在內的7名被告人集體翻供。他們表示,自己只是超范圍生產了飼料油,并不知道從他們這里進貨的銷售商將他們的飼料油冒充豆油等食用油賣出去了。
顯然,袁一的供詞,從某種程度上推翻了柳立國等人試圖為自己開脫的說法。
(浙江在線-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