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0日電 日前,國外互聯網和智能手機領域專家布萊恩•霍爾(Bryan Hall)發表文章,歷數了谷歌在商業市場上的非法壟斷行為。其中包括抄襲蘋果“拖拽”技術、應用程序以及砸數十億美元遏制Twitter、Facebook增長等“10宗罪”,并稱谷歌是“一家毫無創新的公司”。
近期,谷歌首席法律顧問攻擊蘋果和微軟并呼吁政府進行干預的公開信激起了一片怒潮,FT中文網援引了布萊恩•霍爾在其名為智能手機戰(Smartphone Wars)的博客上發表的這篇文章。
布萊恩•霍爾在文中稱,“假如你壟斷了某項業務,從中獲得壟斷性利潤,然后把這些利潤用到另一個行業,以便‘免費派送’自己的競爭對手(必須)收費的產品,從而迅速攫取‘支配性’的市場份額,你會像個怨婦一樣哭哭啼啼嗎?”
布萊恩•霍爾列舉了10個事例,直指谷歌利用自己在某項業務中的統治地位進入新的市場,摧毀其中現有的企業。(中新網IT頻道)
霍爾列舉的“10宗罪”原文摘錄如下:
1、Yelp受歡迎了?復制他們的信息,把Yelp擠到頁面的最下方,同時將Google Places和評論置于頁面頂端。
2、Groupon拒絕出售?花上其它業務賺的數十億美元摧毀他們。
3、Twitter和Facebook在搜索方面創新?拿走他們的內容。如果他們膽敢阻止就哭鼻子,然后砸數十億美元,遏制他們增長,最好摧毀他們。
4、蘋果(Apple)正在致力于開發觸摸屏智能手機?從另一項業務賺的錢里拿出幾十億美元,竭盡所能地抄襲過來,甚至包括“拖拽”技術和應用程序。
5、智能手機操作系統需要運行Java程序。直接拿來,為己所用。
6、需要地圖定位技術,而Skyhook不愿出售?花上數十億美元的壟斷利潤,向合作伙伴施壓,將Skyhook排擠出局。
7、收購大型旅游搜索網站。
8、自稱開源派,但從不分享任何與核心業務——搜索相關的技術,也不分享任何與自身盈利來源——廣告相關的技術。
9、自稱是開放和標準的支持者,但卻嚴加控制對自己智能手機操作系統的訪問權。
10、與所有財大氣粗的壟斷機構一樣,他們花費數百萬在華盛頓聘請高價說客以及公關團隊,服務于自己的的直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