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擬對通信網絡安全展開監督和整治。昨日,工信部發布公告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工信部起草了《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根據征求意見稿,我國將對通信網絡安全首次提出分級制,并對違反辦法者最高處以3萬元的罰款。
征求意見稿指出,通信網絡運行單位應當按照通信網絡安全防護標準規定的方法,對本單位已正式投入運行的通信網絡進行單元劃分,將各通信網絡單元按照其對國家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程度由低到高分別劃分為五級。通信網絡單元的分級結果應由接受其備案的電信管理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通信網絡運行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通信網絡單元的劃分和級別。
對此,通信業觀察家項立剛昨日分析,一直以來,我國對通信網絡安全都采取統一的管理。近些年來,通信網絡物理安全事故,如海底光纜故障等及人為的病毒攻擊事件頻發,給網絡安全帶來了非常大的隱患,也給整個行業及國民經濟帶來了傷害。分級制將給安全級別高的通信網絡單元提出更高、更明確的安全防護要求,敦促通信網絡運行單位重視通信網絡安全,呼吁其對通信網絡安全的重視程度。由此可見,征求意見稿的意義非常大,也是行業發展所需。
此外,征求意見稿不但對如何加強通信網絡安全的管理、提高通信網絡安全防護能力、保障通信網絡安全暢通提出了具體要求,并對違反辦法要求的通信網絡運行單位提出了明確的處罰標準。
根據征求意見稿,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通信網絡單元,向工信部備案;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的通信網絡單元,應向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發證機構備案;互聯網域名服務提供者的通信網絡單元,也應向工信部備案。若違反規定,由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按照通信網絡安全防護標準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或者存在重大網絡安全隱患的,由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拒不改正的,由電信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電信管理機構及其委托的專業機構工作人員違反《辦法》,在通信網絡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