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9年3月31日,中小企業會員通過阿里巴巴B2B平臺與多家銀行聯合推出的“阿里貸款”服務,利用“網絡聯保”、“純信用擔保”等方式獲得貸款一共超過18億元人民幣。這些貸款直接為他們擴大經營規模和利潤提供了幫助。例如溫嶺市某彩燈廠,因為有較高誠信度,通過阿里巴巴獲得了無抵押貸款 100萬元,成功幫助快停產的企業走出了困境,度過金融危機。
事實上雖然全球的信用危機已經開始緩解,但是中國的中小企業仍然很難得到貸款。銀行把小型企業視為較差的貸款候選人,是因為這些企業的生命周期短、缺少重大資產或其他形式的抵押物。由于阿里巴巴掌握會員公司的詳細信息,因而可以向銀行提供額外的數據,讓銀行判斷公司的信用度。
此外誠信會員還在推廣經營上獲得了更多益處。2009年一季度,經過阿里巴巴誠信度和經營狀況篩選的4500多家優質供應商受邀報名參與了包括沃爾瑪在內的15個線上大買家采購項目以及包括“Lotus卜蜂蓮花采購會”在內的線下大型采購會,最后眾多供應商被買家選中,共同分享巨額訂單。
阿里巴巴不僅有構筑誠信的外部推力,還有內部牽引力,誠信會員還可以獲得阿里巴巴提供的很多其他方面的好處。誠信會員可以參加年度“十大網商”評選,在塑造網商品牌的同時,也將成為阿里巴巴平臺的誠信標桿;他們能享有“信息免審核上網”的權利等等。
經過十年的發展,電子商務已被公認是一種便捷、節約的交易方式。但是,電子商務不僅僅意味著中間介質或者工具的變化,由于交易的方式和過程被不同的載體呈現出來,其必然具有了與傳統交易方式不同的特點。在電子商務的面前,立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困境。
“對網規的立法應當慎之又慎”,中國政法大學研究電子商務法律的專家說。“條款規定得太早、太詳細必然抑制電子商務的發展,法律也會成為一文不值的具文。”
即使有了健全的法律,誠信依舊有其不可忽視的重要性,因為法律具備抽象性和滯后性,“誠信”往往被人們認為是是非對錯的試金石。那么,在電子商務時代也能不例外。
伴隨著人類社會向信息社會的演進,信息的網絡化趨勢日漸明朗,只有在“誠信”的前提下,“信息之網”才能健康、有序地發展、成長。
以電子商務平臺為核心,圍繞其建立的涉及交易、支付、金融等完整的生態鏈條已經初步形成。只有讓誠信的網商先富起來,讓他們因為誠信而享受整個電子商務發展的紅利,這樣的示范帶動作用才能讓人們堅守誠信。
作為新經濟構成的一部分,電子商務的發展呼喚法制化。通過一系列“網規”的自發或者自覺形成,讓電子商務的發展能夠從根本上打破以前固有的發展的模式,改變現有的經濟生態。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院長王梅珍在今年“兩會”期間提出立法建議:通過電子商務構建的網上市場為社會就業提供新的選擇渠道,使大量并不富裕的人群開始嘗試通過電子商務的方式實現個人的就業和創業。
就目前中國電子商務立法而言,盡管國家層面上尚未對電子商務立法展開實質性工作,但各個部委和省份對電子商務的規范發展的工作已經陸續展開。
“也許未來十年是電子商務立法的一個很好的時期”,有法律界專家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和理由,“因為法治的建設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電子商務還是一個新生的產業,網上交易涉及到交易本身、征稅等細節,如果我們不能掌握電子商務的特點,過早制定法律或者法規會不利于該行業的發展。”
阿里巴巴的曾鳴告訴記者,“(阿里巴巴)一直倡導一個開放、文明的新世界,每一個網商都能夠享有、享受技術進步帶來的貢獻。”
“未來十年,電子商務的發展將改變世界經濟的格局”,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馬云在首屆網商交易大會上稱,“未來5年,我們將推動網商的力量,再5 年,我們將推進網規,網絡必須有規矩,如果沒有誠信,沒有網規,我們絕對不相信互聯網有未來。未來的網商、網貨、網規將是未來商業文明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