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近日對《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對近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快遞安全和用戶信息泄露問題,該辦法都有明確規定,泄露用戶信息的快遞企業將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無安全證明不予收寄
近期,韻達、圓通等多家快遞公司因為運輸違禁物品而被注銷二類貨運代理資格,民營快遞老大順豐更是爆出托運30枚炮彈外殼,快遞安全問題備受關注。
10月22日,南航CZ6524航班在大連落地后發生了貨物燃燒事件,著火原因為包裹內有耐風火柴,屬于違禁物品。隨后包括韻達貨運在內的三家公司被注銷航空銷售代理人資格認可證書。經過進一步調查,11月19日,中航協又宣布注銷圓通速遞的二類貨運代理資質。11月26日,又爆出北京飛力士物流偽造南航鋰電池貨物確認章事件。該公司的二類貨運代理資質亦被注銷。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對快遞安全再次專門進行規定,其中對禁止寄遞物品做出明確規定,包括武器、彈藥、流通的各種貨幣和爆炸性、易燃性危險物品等。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
如果是對于不能確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用戶需要出具相關部門的安全證明,否則不予收寄,而這個安全證明記錄的詳細內容快遞公司需要保存不少于一年。
“安全證明上哪開?快遞公司今后會不會為了減少責任拒收很多物品?”王女士近期要往老家寄送一個電磁爐,但是快遞公司以擔心不安全為由拒絕寄送。
不愿具名的快遞企業負責人表示,快遞業務員并沒有識別復雜危險品、爆炸品的能力。中國快遞咨詢網首席顧問徐勇則建議,光靠人工手段不行,應該引入像機場、火車站一樣的安檢系統,通過科技手段降低危險程度,提高安全性。
泄露用戶信息企業快遞員雙挨罰
有報道稱,快遞公司員工私下買賣單號盛行,每個單號賣0.4至1元,收寄人姓名、地址、電話等隱私隨之泄露。
根據修訂稿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違法泄露在從事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快遞從業人員不得違法泄露在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違反相關規定,郵政管理部門會對快遞企業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快遞公司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在我國的快遞市場,大型民營快遞多靠加盟壯大,總部對加盟公司的管理控制力度較小。盡管每家快遞公司都明令禁止快遞員泄露客戶信息,但由于監管成本過高,監管也變得有心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