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閆德利從北京返回保定容城,并到當地派出所報案做了筆錄。警方表示,是否立案還需向上級匯報。隨后,當地的疾控部門為閆德利做了艾滋病體檢。18日19時30分左右公布的初檢結果顯示,閆德利無艾滋病。容城一位民警的警務通號碼也在被公布“嫖客電話 ”之列。容城警方初查稱,此事有人推動,目前已與北京警方接觸,希望北京警方盡快立案偵查。(10月19日《河北青年報》)
從目前的情況看,“艾滋女”事件應該是個徹頭徹尾的“網絡惡炒”事件。從最初的“淫穢博客”出爐,到報道中所說的“可能被前男友誣陷”,再到閆德利站出來“ 體驗言志”,連同一開始沒有曝光艾滋化驗單、“性接觸者通訊錄”顯示的手機多為空號等現象,一切都說明了“艾滋女”事件背后有一雙“黑手”。這雙“黑手” 不僅攪渾了網絡環(huán)境,更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個人隱私,損害了公民的名譽。網絡拉了一把“黑手”,卻把無辜的閆德利推向了深淵。
網絡時代,公民的個人信息“被泛濫”。筆者很納悶,那些被公布電話號碼的人,號碼是咋被泄漏的?于是我想到了日常生活中發(fā)生的“信息裸泳”事件:車險到期,會接到多家機動車財產保險代理機構的電話,對方還可以準確說出名字、車牌號和險期;新房尚未交房,就有裝修公司打電話給業(yè)主要不要裝修,有的連業(yè)主的戶型都能正確說出;家里的座機時不時能夠接到某些保險公司、商家的推銷電話……更可怕的“人肉搜索”,它能夠搜出你的任何信息。“艾滋女”事件情節(jié)更嚴重,閆德利的很多家庭信息被一覽無余地公布在網上,甚至還有她的絕對隱私照。很顯然,網絡正在成為某些人的 “屠宰場”,他們想整誰就整誰。如果像“周久耕” 事件一樣還罷,就怕惡意中傷、誹謗歪曲的。
再者,閆德利站出來說“艾滋女”事件可能是被她前男友惡搞,且從未在任何網上開博。那么,最早給“黑手”放行的博客管理單位是不是也有 “縱容”、“使壞”之嫌?博客需要加強規(guī)范,尤其是類似所謂“艾滋女”類型的色情、暴力博客,必須一露端倪就封殺。而媒體的報道,也應該嚴格審核新聞的真假。
前不久,兩高發(fā)布的《關于執(zhí)行<刑法> 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四)》,首次明確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只可惜,這項規(guī)定只是針對“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y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如果范圍擴大到任何一個中國公民,效果應該會更佳。再者,我國《刑法》規(guī)定,“故意捏造或者散布虛構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一般來說,可以處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并可處以罰金。”像“艾滋女”事件這樣影響極其惡劣,理應嚴懲。
筆者認為,我們在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和維護公民人身名譽方面,細則要再豐滿、力度要再加大、懲戒要再嚴厲一些,不妨拿“艾滋女”事件開刀,重典惡意造謠者,以儆效尤。同時,對那些喜歡捕風捉影、在事實不清的情況下就亂傳播、濫炒作、騙人氣的不負責任的個人或者媒體(包括博客),要追究相關責任。
總之,網絡給了我們很多方便,也需要我們很好地愛護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