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受國務院國新辦委托,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召開互聯網立法問題專家座談會,就我國互聯網立法目前面臨的問題、互聯網立法原則、互聯網立法體系基本結構等問題進行了討論。與會專家透露了上述信息,個人信息保護和垃圾信息規制問題也是專家們討論的焦點。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品新認為,未來互聯網領域有四部法律急需出臺:電子證據法、網絡安全法、網絡管轄法律和個人信息保護法。
我國互聯網規范起始于1993年。在近20年的發展過程中,互聯網領域的立法呈現出“上層法律少,下層部門規章多”的局面。目前,在互聯網領域位階較高、能稱之為“法”的只有兩部:即全國人大常委會2000年頒布的《關于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4年頒布的《電子簽名法》。而部門規章有800多部,由于條塊分割,各部門規章之間多有交叉或沖突,且懲戒力度低。同時,現有互聯網立法還呈現出管制性色彩濃厚的特征。
對此,長期關注電子證據領域的劉品新認為,中國互聯網立法的誤區就在于此,互聯網部門規章大多應急而生,有的部門法規還成為部門領導的政績,互聯網立法缺乏全局性的統一法律。同時,現有互聯網法規體現出來的“管制內容多、權利保障少”亦成為影響互聯網立法輿論抵觸情緒的原因之一。
劉品新稱,為了得到民眾對互聯網立法更多的理解,應該“轉化思路,減少規制性法律,增加民眾權利保障方面的規定,特別是言論自由等權利的保障”。
“最早2003年中辦發27號文件稱要起草《信息安全法》,十年過去了到現在還在討論。工信部每年大概收到的人大代表議案中至少十分之一與信息安全法相關,而每年我們都已同樣的措辭予以回復‘該建議基于人大代表多年的調研而成,望一定重視,認真答復’。人大代表在換,但這個議案每年都會收到。”中國電子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在座談會上稱,立法要考慮新問題的出現,但是也要意識到很多問題不是僅通過立法和法律就能解決的。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良認為,目前我國互聯網立法最大的誤區在于,“在互聯網立法領域,不是問題搞成問題,真正是問題反而沒搞成問題”。劉德良表示,可以從以下三個層面理解互聯網立法。
第一,互聯網是現實世界的“映照世界”,現有的大部分法律可以在互聯網通用,不分網上網下。第二,局部來看,在基本規則已經確立的前提下,一小部分內容需要適當修改或司法解釋作小的修改以適應新變化。第三,由于互聯網實踐的發展,在法律上出現真正意義上的空白才需要考慮補充增加。但這類只占極少部分比例。
對于互聯網立法的趨勢,座談會上,來自研究機構、高校學者、律師行業的代表先后發表了不同看法。
劉德良認為,從技術中立原則看,互聯網用戶的信息本身就是用于社會交流與傳遞。在大數據時代,用戶信息被搜集和利用在所難免,用戶的偏好信息被商家獲知還是利于雙方的。因此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關鍵不在于防止信息泄露,而是保障信息合理利用,防止濫用。這需要處理好信息保護和利用的平衡。濫用最集中地體現于垃圾信息、身份假冒、侵犯隱私問題等。未來個人信息保護方面要以司法規則為主,鼓勵私人維權。
“互聯網領域的立法工作應該區別對待,以個人信息保護法為代表的基礎性法律的立法進程應該加快。”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高世楫在座談會上提出,“有些法律跟立法司法環境、法治理念同步推進,可以緩一緩。虛擬世界和現實世界的法律關系要盡快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