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1日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3年10月11日。
近年來,我國網絡市場發展迅猛。與此同時,利用網絡實施欺詐、不正當競爭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也日益增多。針對這些問題,2010年工商總局公布實施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此后,為進一步規范網絡市場秩序、維護網絡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工商總局又對上述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并形成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公眾可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網(http://www.chinalaw.gov.cn)、工商總局網站(http://www.saic.gov.cn),寄信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工商總局市場司(郵編:100820),發送電子郵件至scs602@saic.gov.cn,提出反饋意見。
征求意見稿四大看點
看點1 對市場準入規定基本未變
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確定了個人網上開店的“實名制”原則。征求意見稿對網絡市場主體的準入規定基本未變,但更為清晰明確。
征求意見稿規定,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尚不具備工商登記注冊條件的自然人,可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活動,但應提交其姓名、有效身份證明、住所地、聯系電話等真實身份信息。
看點2 擬禁止七類不正當競爭行為
征求意見稿對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不得從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擴充描述,除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外,擬禁止從事以下七類不正當競爭行為:擅自使用、仿冒知名網站的域名、名稱、標識等,造成與他人知名網站相混淆;擅自使用、偽造政府部門或者社會團體電子標識;以虛擬物品為獎品進行抽獎式的有獎銷售,虛擬物品在網絡市場約定金額超過法律法規允許的限額;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虛構交易的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業信譽;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交易達成后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對競爭對手的網站或者網頁進行非法技術攻擊,造成競爭對手無法正常經營;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看點3 第三方交易平臺責任義務有望增加
征求意見稿對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履行的責任義務新增了一些規定,其中一項為鼓勵性條款,鼓勵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通過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來提升服務質量,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規定,開展自營業務的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對平臺自營部分和其他經營者經營部分予以區分和標注;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修改其與平臺內經營者的協議、交易規則應當提前予以公示;擬終止提供服務的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也應提前公示并通知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
看點4 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擬提高罰款額度
征求意見稿針對部分責任義務規定增設了罰則,并提高了暫行辦法中部分原有罰則的罰款額度。
如:暫行辦法規定,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征求意見稿則規定,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得到保護的權利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