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8月26日電 上海市寶山區檢察院26日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染色饅頭”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葉維祿、徐劍明和謝維銑依法提起公訴。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理查明,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葉維祿為打開市場銷路,伙同銷售經理徐劍明和生產主管謝維銑,在明知違規的情況下,仍組織工人大量生產違規添加“檸檬黃”的玉米饅頭,并銷往上海多家連鎖超市賣場。
辦案檢察官指出,葉維祿等3人在生產饅頭中違規使用的“檸檬黃”,并非法律規定的有害非食品原料,因此其行為不符合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而其生產添加“檸檬黃”的饅頭屬于不合格產品,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因此檢察機關以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提起公訴。
據審計,從2010年10月至案發的2011年4月,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共銷售“染色饅頭”27萬余包,銷售金額達人民幣62萬余元。此外,該公司還有將此間超市退回的過期或即將過期的部分饅頭作為原料繼續生產加工,以及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等違規行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