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三年 官司還未開庭
王寶洺醫療官司的代理律師楊春香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9月15日上午她接到王的電話,要求催促法官盡快開庭。楊給法官打電話后,法官不置可否。隨后楊給王去電話,轉述了法官的話。
“王寶洺當時很平靜,說了句‘請您多費心’就掛了電話。”楊春香說。
下午4時許,發生了血案。
王妻說,誰也沒想到事情會變成這樣。王認為同仁醫院的手術失敗導致自己殘疾后,試圖通過各種路徑討要說法,“一開始沒打官司,先寫信。衛生局、國務院……他到處寫,寫完就寄走,也不說話。”妻子說,他們只希望醫院出面說明情況。
2008年,王家開始起訴。據財新網報道,2008年7月,王寶洺將同仁醫院和腫瘤醫院一起告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索賠1700多萬元。
王家給本報記者出示的幾十頁證據材料中,將同仁醫院病歷與留存病歷對照著復印,并畫出其中不一致之處。王家認為,同仁院方有“偽造病程記錄、偽造醫生簽名、偽造手術記錄、偽造手術現場”等問題。
楊春香透露,因醫患雙方提交的病歷不一致,司法鑒定停滯了。
據財新網報道,2008年9月,東城區醫學會發函稱,在未能明確病歷真偽之前,不能組織鑒定,需要中止鑒定。2009年初,朝陽區法院認為,案件與腫瘤醫院關系不大,在王同意對腫瘤醫院撤訴之后,將案件移交東城區法院。2009年6月、8月和2010年11月,東城區法院曾就病歷的真實性進行了庭前談話,讓雙方表達質證意見。王寶洺堅持認為,同仁醫院提交法庭的病歷不真實,而同仁醫院辯稱,盡管徐文的部分簽名是補簽,但是這并不影響病歷的真偽。
如何解讀雙方不一致的材料?楊春香稱,因這些材料還處在質證階段,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作為證據,不方便對外透露和解讀。
起訴三年,案件至今尚未正式開庭,這讓王家心急。楊春香表示,官司由從朝陽區法院移到東城區法院受理,東城區法院又委托進行司法鑒定,“這些都要走程序,兩個法院之間的磨合,也需要時間。”
王家至今難以理解,總覺得無處說理。王寶洺的一位朋友稱:“他有一次說,哪怕打輸官司也不要緊,就算輸了,也總算能有個說法。”
但另一位認識王寶洺的人以為,王不再執念此事,“感覺他生活得挺好,活動排得很滿,到今年已不怎么提案子了。”
一名院方人士告訴本報記者,醫院曾接到法院通知,說9月16日此案將進行法庭調查。
“這些事情,怎么醫院都知道,卻沒人告訴我們?”王妻說。代理王寶洺刑事官司的律師杜平儒說:“前因是什么,對量刑會有影響。起訴三年還未開庭,一般不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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