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家丑不可外揚”該不該
記者:“家丑不可外揚”的傳統觀念使得眾多受害者不愿聲張,因而得不到有效、及時的救助。李陽妻子此次公開求助,反映了東西方處理家暴問題時哪些觀念上的不同?在遭遇家庭暴力時,應該怎樣尋求積極的保護措施?
王行娟:首先是“家丑可不可外揚”的問題。Kim的頭腦里也有“家丑不可外揚”的觀念,不過可能沒有中國婦女那么濃厚。中國有的受虐婦女,忍受不了家庭暴力時,寧愿跳樓自殺,也不愿把遭受暴力的事實告訴他人,總是希望大事化小。Kim則認為,協議只是解決家庭暴力矛盾的第一步,從這一點看出,東西方人對待家庭暴力的嚴重性認識不同,一個是認為只要施暴者道歉了,事情就結束了;另一個認為這只是個開始,問題遠沒有解決。
其次,家庭暴力發生后,尋找什么樣的社會支持系統,紅楓婦女心理咨詢服務中心曾經進行過調查研究,發現中國的受虐婦女,在遭到家庭暴力自己無法解決以后,首先尋找的是非正式的支持系統,如娘家人、婆家人和至親好友的幫助,找人以后問題如果還得不到解決,她們第二個會找雙方的單位,請求領導主持公道。只有在暴力局面無法控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受虐婦女才會尋求司法保護。
再次,在美國,如果婦女遭到家庭暴力,打電話報警,警察到達后只要驗出婦女身上有傷痕,施暴者就會被帶走,并根據傷情對施暴者提起公訴。因此,Kim在報案以后,她用了“charge”(指控)這個詞。而在此類事件中,中國警方使用了“調解”這樣的詞匯。這一點顯示了東西方處理方法的不同。在中國,只有在傷害達到一定的程度,就是達到輕傷的程度,才會提起民事自訴;傷害達到重傷害的程度,才會提起公訴。
最后,Kim對于李陽的暴力行為,一再強調李陽也要進行心理治療,這點與中國的受虐婦女也不同。在西方一些國家,法律上作出明文規定,對施暴者的處罰中要包括接受心理治療。對于一些暴力行為比較輕、愿意改正錯誤的施暴者,法院會允許他們在監外服刑,定期到指定的機構進行心理咨詢和行為矯治。如果施暴者不按規定進行心理治療、缺席或者遲到達一定次數,會重新被關進監獄。這些國家把“施暴者要接受心理治療”列入處罰的范圍,是因為他們認為,施暴者的暴力行為與他們的認知和行為習慣有關,還可能與他們的人格缺陷有關,心理輔導有助于他們改正錯誤。
侯志明:對待家庭暴力,我們非常強調和重視“第一次”,因為家庭暴力有它發生和發展的特殊規律性,即矛盾醞釀、暴力發生、懊悔承諾(蜜月期)、再次積累、再次爆發等幾個階段,是一個循環往復的過程。同時,循環的半徑不斷縮小,而暴力程度不斷增強。所以,要重視婚后第一次暴力,絕不示弱,讓對方知道你不會容忍暴力,并明確告訴對方家庭暴力是一種犯罪行為。已經發生過家庭暴力的,要勇于借助外力打破這個循環,當然,這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當事人要有堅持到底的決心,同時也要依靠社會資源,認真地考慮和實施具體可行的方案。
暴力發生時,最重要的就是自己的人身安全,應該盡力避免施暴者情緒進一步激化,最好是盡快離開現場;在緊急情況下,可以撥打“110”報警。公安機關依據2008年我國公安部等七部委出臺的《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已經將家庭暴力干預納入“110”出警工作范圍。
暴力發生后,如果受到嚴重傷害和虐待,要注意收集證據,如:醫院的診斷證明;向熟人展示傷處,請他們作證;收集物證,如傷害工具等,必要時以傷害或虐待提起訴訟。
如果配偶施暴是由于心理疾患或精神疾患,應尋找醫生和親友幫助,勸其接受治療。對酗酒后施加暴力的配偶,要勸其戒酒,或接受酒精依賴的治療。
如果經過種種努力,對方仍不改暴力惡習,離婚不失為一種理智的選擇。這也是目前擺脫家庭暴力的方法之一。長期反復受到暴力,說明這個家庭已經威脅到自己的生命安全,要勇敢地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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