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體措施
(一)強化規范化管理。完善鼠疫防治相關的管理辦法、管理規范、技術標準、技術方案等法規性文件,不斷提高鼠疫疫情監測預警、疫情控制、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疫情防治管理水平。
(二)加強鼠疫防治機構建設。結合各級鼠疫防治機構的業務工作需求,按照國家相關建設標準,逐步改善各級鼠疫防治機構設施及裝備條件;同時,開展國家鼠疫菌種保藏中心和國家鼠疫防治演練基地的項目建設,提高鼠疫防控能力。
(三)加強鼠疫防治隊伍建設。根據鼠疫防治任務需要,確保有足夠人員開展鼠疫監測與應急處理工作;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從事鼠疫防治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待遇政策。開展全國,尤其是中西部鼠疫疫情多發地區鼠疫防治專業人員和醫務人員的鼠疫防治知識和技能培訓;改善鼠疫防治隊伍裝備水平,提升鼠疫防治隊伍的能力。
(四)加強鼠疫監測。完善《全國鼠疫監測方案》,并按照該方案落實各項鼠疫監測任務。改善鼠疫固定監測點和流動監測點的工作條件。加強對國家、省、地市、縣各級鼠疫監測點的管理和考評。在疫情活躍地區,組織醫療衛生人員開展巡診,尤其對高危人群(包括旱獺捕捉及收購人員,進入動物鼠疫流行區的外來人員及施工人員)實施主動監測;必要時,設立交通衛生檢疫站。
(五)加強鼠疫病例臨床救治能力建設。加強全國,尤其是西部鼠疫疫情多發地區基層醫療單位的鼠疫診斷、治療和轉診能力建設。加強各級傳染病醫院和醫院傳染病專科的鼠疫病例救治能力建設。
(六)積極開展鼠疫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張貼畫、宣傳欄、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等多種宣傳方式,科學普及鼠疫預防和控制知識,提高人民群眾正確認識鼠疫疫情能力。在鼠疫疫情活躍地區,積極宣傳“三不”(不捕、不剝食、不攜帶疫源動物及產品)和“三報”(報告病死獺鼠、報告疑似鼠疫病人、報告原因不明高熱和急死病人)等鼠疫防治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提高當地人民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
(七)加強鼠疫信息化建設。加強鼠疫防治機構的信息化能力建設,升級改進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統,更新必要的信息管理設備;完善鼠疫防控信息數據庫,及時對鼠疫相關信息進行分析,提高疫情預測預警能力;建立鼠疫信息管理考評制度。
(八)加強對外合作與交流。加強與世界衛生組織、相關國家的合作與交流,學習、借鑒相關國家鼠疫防治領域的先進經驗與成果,重點建立與我國周邊國家的鼠疫防治區域合作,及時溝通疫情信息。
五、政策和保障
(一)強化政府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充分認識鼠疫防治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切實加強政府對鼠疫防治工作的領導,把鼠疫防治工作納入政府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全面推進鼠疫防治工作的開展。依據相關法規和預案,明確各部門、各單位承擔的鼠疫防治任務,并落實相關防治責任。
(二)加強部門協作,健全工作機制。繼續發揮聯防聯控機制作用,加強衛生等各相關部門間的協作,及時通報鼠疫疫情信息,溝通防治工作開展情況;進一步完善區域聯防機制,加強聯防區域內各地之間的信息溝通和工作配合,有效防范和控制鼠疫疫情的發生、蔓延和遠距離傳播。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鼠疫應急物資儲備和調運機制,確定鼠疫應急物資的儲備種類、數量和方式,確保儲備物資使用的及時性與有效性。
(三)增加財政投入,提升防治能力。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鼠疫防治補助資金。中央財政將繼續對鼠疫監測、人員培訓、疫區處理等重點工作給予支持。
(四)加強科學研究,提供技術保障。組織多部門、跨學科聯合攻關,切實解決鼠疫防治工作中面臨的、亟需解決的基礎理論和應用性技術等科學問題,為鼠疫監測、診治、事件應對等提供科技支撐。同時,加強應用性研究及新技術在鼠疫防治工作中的推廣應用。
六、考核與評估
(一)監督檢查。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監督檢查方案,通過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自查、抽查,對轄區內鼠疫防治工作內容和實施效果進行綜合評價。衛生部將不定期組織對本規劃執行情況的檢查。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對各地鼠疫防治技術工作的指導檢查。
(二)考核評估。衛生部將制定考核評估方案,于2013年組織開展對本規劃實施情況的中期考評,并根據相關結果對規劃有關內容進行調整。2015年組織開展終期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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