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區法院前日審理一起醫療糾紛案,患兒之父張某提出269萬余元巨額索賠,但被告院方堅持認為無過錯和責任。
據張某訴稱,2006年5月25日,出生4個月的兒子到該院就診,醫生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胃腸型)、粒細胞減少癥”,給予頭孢呋辛鈉針(信立欣)靜脈點滴等方式治療,“住院4天后,由于點滴打完遲于拔針導致回血,護士將回血強行回輸孩子體內,孩子心跳呼吸驟停……最后腦癱。”
與醫院交涉未果,張某于2008年提起訴訟,其間法院委托北京一家鑒定機構作出鑒定結論:該院對患兒診治中存在搶救措施不恰當、不積極的過失,過失參與度E級即75%左右。
昨日法庭上,院方代理人對鑒定結論提出異議并申請重新鑒定,院方認為患兒是因病毒性腦炎引發自身疾病惡化,醫院診療沒有任何過錯和責任。楚天都市報 (記者余皓 實習生房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