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部門稱醫院應負責,醫院認為無過錯
核心提示
30歲的權麗麗(化名)是抑郁癥患者,家住洛陽市吉利區,因割肘自殘來到吉利區人民醫院救治,救治期間,她從醫院病房樓三樓跳下,造成右股骨干骨折、頜面部骨折等多處骨折。病人家屬要求醫院進行相應的賠償,并認為院方既知患者有抑郁癥,且有自殺傾向,就應該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醫院則認為,醫院沒有管理或護理上的過錯,不應承擔責任,雙方各執一詞。28日,記者見到了正在榮康醫院進行治療的權麗麗,并對此事進行了采訪。
【事發】

病人從住院部三樓跳下導致多處骨折
6月17日凌晨兩點,權麗麗的老公劉高亮突然被廚房里的聲響吵醒,連忙到廚房查看,發現妻子雙肘被刀割傷。劉高亮急忙將妻子送往吉利區人民醫院外科,醫院對權麗麗的傷口進行了縫合,并下醫囑“一級護理”。
6月18日,權麗麗的病情穩定。劉高亮說,妻子在6年前就患有抑郁癥,之前有過一次自殺行為,家人擔心麗麗再做“傻事”,便在醫院里輪流看護。
雖然劉高亮一家非常小心,但意外還是發生了。19日下午兩點左右,權麗麗將正在看護的哥哥、嫂嫂支走,從三樓病房跳下。經醫院搶救后,當天權麗麗被送往河科大一附院救治,被診斷為骨盆、右股骨干、頜面部等多處骨折,以及多發牙齒斷裂、脫落,失血性休克,下口唇貫通傷。
據權麗麗的家人說,出事后,家人忙著給麗麗看病、陪護,直到今年9月初才開始和吉利區人民醫院交涉賠償問題。
“醫院在明知病人患有抑郁癥并有嚴重自殺傾向的情況下,卻沒有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我們認為院方是有責任的。”劉高亮說。
【回應】
在管理和護理方面沒有過錯
記者打電話給吉利區人民醫院的李院長,他向記者提供了一份該院關于權麗麗住院診療情況的說明。
院方說,醫院與權麗麗之間是醫患服務合同關系,醫院應當按照規范為患者提供安全的醫療設施和醫療服務。權麗麗在住院期間由其親屬專門陪護,院方為其實施一級護理,并按照相關規定,每小時巡視患者,觀察患者病情變化,所以院方雖收取了護理費用,但不能以此視為院方應當派專門醫護人員不斷看護,病人監護權仍屬于家屬。
院方還表示,權麗麗因自殺到吉利區人民醫院治療,說明自身的自殺傾向十分嚴重:在治療期間,權麗麗借故將哥嫂支走后跳樓,說明權麗麗是深思熟慮后跳樓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責任在病人。對該損害后果的發生,院方不具有管理或護理上的過錯,墜樓的損害后果與醫院的診療行為無因果關系。
記者了解到,目前洛陽市衛生局已介入此事。市衛生局醫政科的李科長表示,病人在醫院出事,醫院沒有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肯定是有責任的。他們已多次和院方協調,并督促吉利區衛生局盡快處理。
隨后記者電話聯系了吉利區衛生局。吉利區衛生局醫政科暢科長說,目前醫患雙方在責任認定上不一致,而且患者要求的賠償金額較高,作為衛生局不能具體劃分雙方責任,只能積極協調,如協調不成,只能建議雙方做醫療鑒定或者走法律程序。
【爭議】
建議轉院的說法雙方各執一詞
吉利區人民醫院提供的“情況說明”中提到,經救治病人病情好轉后,外科主任和主管醫生曾告知家屬,病人有精神病史,建議到精神病專科醫院進一步治療,但病人家屬不同意。在這份說明中還提到,醫生曾告知家屬應做好監護,避免再次出現意外,并服用抗抑郁藥物。沒想到6月19日下午,病人來到醫院的第三天就出事了。
醫院認為,權麗麗因精神疾病自殘到吉利區人民醫院治療,醫院及時向其提出到精神病專科醫院治療的建議,但患者及其家屬提出先治療外傷,暫緩治療精神疾病的要求,醫院予以同意,這是在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權的基礎上實施的醫療行為,完全符合《醫師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對此,某醫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醫生告訴記者,作為醫院肯定不能見死不救,將病人擋在門外。碰上此類抑郁癥患者,醫院也非常頭疼。醫院資源有限,護士大都非常忙,不可能完全照看一個病人,而醫院又必須給病人有所治療并進行看護,因此只能督促家人盡早讓患者轉入專業的精神病醫院,并提醒家人用心照顧。
但對于醫院提到的曾建議轉院的說法,權麗麗的丈夫劉高亮予以否認。吉利區人民醫院院長李院長告訴記者,關于這些醫院都有記錄,如果進入司法程序,會遞交給法庭。(大河報□見習記者牛潔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