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不力,懲治乏力”
受訪業內專家還透露,對魚油中可能存在的“二惡英”、“多氯連苯”等有毒有害物質,在發達國家必須強制檢測,而國內目前沒有這個要求,甚至缺乏相關檢測標準,這讓那些偷工減料、非法添加違禁成分的魚油廠家鉆了空子。
相關醫藥專家介紹,劣質魚油中含有細菌、真菌、重金屬殘留物等有害物質。若長期服用,會導致動脈粥樣斑塊的形成、細胞膜過氧化損傷,根據食用劑量不同,輕則引發腹瀉,重則造成肝損傷。
針對魚油等“藍帽”產品的質量隱患,中國保健協會相關負責人坦陳,有的魚油廠家雖獲監管部門“藍帽”認證,但從原料引進到生產工藝、成品儲存,未按國家標準組織生產,致使“產品內容物欺詐”等問題出現。
監管部門對此已有相當認識。在今年年初舉行的“中國保健食品產業發展大會”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司司長童敏說,當前我國保健食品企業“多、小、散、亂、低”的特征明顯,一些企業自律意識不強、誠信較差,違法生產經營、非法添加違禁物品等現象時有發生。
此前推行的“藍帽”審批制度,即是為確保保健食品安全合格而實施。而本刊記者追蹤調查發現,保健食品的審批過程中,存在一些中介機構,在其運作下,審批從樣品生產到機構檢測,再到申報材料、試制現場核查,直至最后的專家評審,有可能全程造假。
面對記者暗訪,保健食品行業內中介公司“科爾天使”的技術總監唐某說,他原先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下屬事業單位工作,后來“下海”干起了中介。“得有平臺、有(人脈)資源。只要是保健食品這塊兒,我都能處理得了!”
另一家中介公司“康維安”的黃某,則向記者展示了加拿大某廠商通過一家背景深厚的中介機構成功獲得海狗保健食品的批文:“人家(中介)有關系。要按正常流程,一般的中介百分之百不接,因為海狗是保護動物。”
國家食藥監局數據庫顯示,這家加拿大廠商的確成功申報“海狗油軟膠囊”、“海狗鋅軟膠囊”等產品。根據國務院1988年批準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海狗名列其中。
“究其原因,還是監管不力、懲治乏力。”國家食藥監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審評處原處長劉長喜說。
劉長喜曾多次參加保健食品審評工作。他回憶,召開保健食品審評會時,時有中介公司“公關”審評專家的情況。
國家食藥監局保健食品與化妝品監管司副司長張晉京認為,企業質控不嚴的根源在于“重審批輕監管”。“在實際操作中,審批程序比較嚴格,但市場監管力度不夠。雖然已采取多項措施加強整治,但問題始終未得到很好解決。”
抽檢標準“被放寬”
國家食藥監局于2月29日和3月5日先后向地方監管部門下發內部通知(25號和27號通知),通報檢出鉛、砷超標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產企業和8家“內容物欺詐”的魚油生產企業名單。
3月30日凌晨,國家食藥監局對外公布的“最新抽檢結果”顯示,原先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產企業剩下1家產品“不合格”,原先8家“內容物欺詐”的魚油產品變為3家假冒、剩余5種檢查結果未予公布。
本刊記者調閱國家食藥監局以往公布的檢測數據通報時發現,通報一般包含有檢驗標準、檢測數據等具體內容。在國家食藥監局這次的對內、對外抽檢結果通報中,沒有上述內容。
對于大相徑庭的兩次檢測結果,國家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解釋:25號和27號通知中列出的“問題產品”是“可疑待查的產品”,而非科學檢測后的“不合格”。
童敏在接受本刊記者面訪時介紹,在上述兩個通知發布之前,該局的確對這些螺旋藻和魚油的問題產品進行了市場抽檢和平行檢測(第三方檢測),并發現了重金屬超標、內容物欺詐等問題。
本刊記者從多個渠道獲知,國家食藥監局的首次檢測結果被媒體曝光后,多家涉事企業即進京“公關”。
某涉事保健品公司市場總監曾向本刊記者表示,國家食藥監局下發內部通知中所述該公司螺旋藻片鉛、砷、汞監測不合格的內容,只通報了檢測結果,沒有相關檢驗報告,“程序上有問題”。
該市場總監帶領技術主管于3月29日赴京。他向本刊記者坦言,已與主管部門“溝通”,并對記者說:“如果官方最新的結論出來,希望媒體能給我們做些幫助。”
當記者問及官方最新結果何時公布時,其表示“相信會加速出爐”,隨后又致電記者稱:“很快會有正本清源的東西出來,應該可以搞定,沒問題!”
次日凌晨,國家食藥監局發布第二次抽檢結果,包括該公司產品在內的大部分螺旋藻產品,鉛含量均變為“合格”。
在國家食藥監局最新的抽檢結果中,螺旋藻保健食品鉛含量執行2.0mg/kg的標準。而在一個月前,專門負責保健食品審批的國家食藥監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相關人士和審評組專家多次告訴記者,應嚴格執行《保健食品國家標準(GB16740)》中規定的0.5mg/kg的標準。
針對“檢測標準”的關鍵問題,張晉京解釋:國家食藥監局對藻類中鉛含量的監管標準隨劑型的變化而變化,“普通劑型”的鉛含量標準為“0.5mg/kg”,而“片劑”等劑型因原料濃縮后易致鉛含量升高,故放寬為“2.0mg/kg”。
本刊記者查閱獲知,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保健食品國家標準(GB16740)》明確規定:對于重金屬鉛含量的監管標準,除“固體飲料”(如麥乳精等)和“膠囊”兩種劑型適當放寬至“2.0”外,其余劑型一律以“0.5”作為判定標準。
此外,國家認監委《保健食品GMP(良好生產規范)實施指南》明確了“片劑”、“膠囊”、“固體飲料”分屬不同劑型,并分別制定了不同的生產工藝流程和潔凈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