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版抗癌藥 網售泛濫
比國內正規藥便宜很多 病人需求量大 在我國以假藥論 本市法院首以銷售假藥罪判刑藥販
法制晚報訊(記者 毛占宇) 依據藥品管理法,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以假藥論處。記者今天獲悉,把從印度非法引進的抗癌藥賣給癌癥病人或家屬的柴某,被房山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據了解,此案在本市尚屬首例。
記者采訪發現,由于“印度版抗癌藥”比國內正規藥便宜很多,且國內正規藥幾乎不能醫保報銷,癌癥病人對廉價的“印度藥”需求巨大。盡管警方多次打擊,但網上銷售“印度版抗癌藥”現象仍然泛濫。
案情披露
印度抗癌藥 加價兩三百就賣
柴某是個藥販子,原來他從醫院病人手中收購用醫保卡開出的藥品,然后加價賣給小診所。
其間,他聽說賣“印度版抗癌藥”能掙錢,于是從2012年7月起“轉行”。
“我從百度[微博]搜索到藥品名稱,找到銷售網站,然后和對方聯系,按30%到50%給定金。之后對方通過EMS給我發貨,我收到貨后支付余款。”
柴某說,他進的藥包括易瑞沙、格列衛、多吉美和特羅凱。柴某的上家都不肯透露藥品來源,只是告訴他,藥是印度生產的。
這些藥都是靶向治療藥。所謂靶向治療,是指針對已經明確的致癌位點設計治療藥物,藥物進入體內會選擇致癌位點發生作用,使腫瘤細胞死亡,同時不會波及周圍的正常細胞,幫助病人實現高質量的“帶瘤生存”。
柴某說,之后他在久久信息網、中國行業信息網、趕集網[微博]等處發帖賣藥,和買主談好價格后,把藥寄給對方。每盒藥,他加價200元至300元不等。
國內以假藥論 藥販獲刑8個月
2013年1月22日,民警將柴某抓獲,并從其住處搜出印度版抗癌藥225盒。
經過審理,房山法院日前以銷售假藥罪判處柴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案件承辦法官董杰解釋說,藥品進口須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發給進口藥品注冊證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48條第3款第2項的規定,必須經過批準而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以假藥論處。
涉案藥品未經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進口,故依法認定為假藥,其構成銷售假藥罪。
病人講述
國內正規藥價高
日前,記者采訪了柴某案中涉及的多名買藥人。他們都告訴記者,靶向藥的治療效果確實好,但癌癥病人普遍經濟條件差,國內正規藥吃不起。
很多癌癥病人或家屬只能尋求“旁門左道”,所以“印度藥”慢慢流行起來,如今在癌癥患者中知名度很高。
王先生,重慶市民
我買藥是給阿姨用。阿姨是一位普通重慶市民,2007年夏天患病后無業,靠丈夫一人養家。
國內正規的易瑞沙阿姨吃不起,只能是國家給報銷哪種藥,就用哪種,但效果很不好。
我聽其他病人說起了印度藥。雖然知道有可能不保險,但為了幫阿姨減輕病痛,還是從網上買了一盒。
這1800元,是我阿姨的丈夫半個月工資。但只要有一點希望,我們患者家屬都愿去嘗試。
國內現狀
案件頻發 多為網絡銷售
記者走訪北京多家法院獲悉,以銷售假藥罪對“印度版抗癌藥”的販賣者定罪量刑,在本市尚屬首次。
但在國內,這樣的案件已然頻發。據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國內媒體共曝出銷售“印度版抗癌藥”的犯罪案件10起。
其中9起,被告人通過網絡途徑銷售藥品。但也有特例——在武漢市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陳某做過醫藥代表,他購入“印度版抗癌藥”易瑞沙后,直接拿到武漢某腫瘤醫院,賣給住院的病人或家屬。
部分被告人系身處印度的“采購者”。在深圳南山警方日前破獲的一起案件中,女子蔡某自2011年以來,利用長期在印度工作的便利,從印度購入藥品,之后通過快遞或托人攜帶入境等方式帶回國內銷售。
海外代購“印度藥” 網站近百個
記者采訪發現,雖然警方多次打擊,但網上銷售“印度版抗癌藥”現象仍然泛濫。
記者在百度搜索“印度易瑞沙”,共出現407000個搜索結果,多數涉及代購信息。其中包括近百個獨立銷售的網站,其他人通過發帖形式來招攬顧客。
記者以購藥為名接觸了其中一家代購網站。網站客服人員“庫瑪”自稱人在印度新德里。
“庫瑪”明確表示,網站有印度版易瑞沙,30粒×250mg裝的能吃一個月,1800元一盒,含關稅和郵費。
交易通過淘寶進行。“庫瑪”說,網站另設有淘寶店,客戶像在淘寶上購買其他商品一樣購買。唯一不同的是,由于淘寶網[微博]上禁止藥品銷售,易瑞沙在產品介紹中,被描述成一款印度茶葉。
“給您發的是國際包裹,到國內轉EMS。印度直郵需要8至12個工作日。但印度下半年節日太多,郵局和海關有時候會出現包裹積壓,耽擱幾天。”“庫瑪”說。
“有發票之類的單據嗎?”記者問及這點,對方似乎聽出了擔心,答道:“給您郵寄的包裹內不但有印度藥房的發票,還有印度當天的報紙。包裹外貼有印度海關的通關證明。我們人就在印度,當天去印度藥房買藥,當天郵寄。”
“庫瑪”稱,網站的銷量一直還可以。“我們是在印度出差,順便為國內患者代購,算兼職吧。”他說。
同時他還一再強調,印度易瑞沙,和患者在其他國家購買的易瑞沙的藥效一樣。
泛濫原因
同類國內藥貴3至8倍
深圳市檢察院從2009年至今,辦理過多起銷售“印度版抗癌藥”案。
檢察官披露了“印度版抗癌藥”在中國屢禁不止的原因:印度生產的抗癌類藥品,價格遠遠低于正規進口的歐美藥品,國內患者對廉價的“印度版抗癌藥”有大量需求,同時印度藥對藥販來說仍然是“利潤高”的生意,因此鋌而走險。
記者調查發現,經我國藥監部門批準的靶向抗癌藥,比“印度藥”貴出3到8倍。病人服用一個月,花費藥價最高相差18000余元。
多數地區 靶向抗癌藥醫保不報銷
記者從多位醫生處了解到,從2011年以來,易瑞沙等靶向用藥,成為抗癌的一線藥。但截至目前,國內絕大多數地區未將靶向用藥列入醫保范疇。
在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中,找不到易瑞沙、特羅凱、多吉美和格列衛的名字。記者從多方了解到,目前只有廣州、青島等個別城市,將個別靶向藥列入醫保,但均有諸多條件限制。
如廣州市,雖然把部分靶向藥納入醫保,但患者要先做基因測試,結果是陽性的患者才可以報銷,且報銷費用有15000元“封頂”的限制。
醫生們認為,醫保不包括靶向藥,一方面在于靶向藥多為新藥,而抗腫瘤藥物更新換代快,醫保有些“跟不上趟兒”,另一方面醫保部門也擔心昂貴的靶向藥帶來藥品的非法倒賣問題。
醫生講述
抗癌藥 用了就不能停
“我們真的吃不起。這些都是救命的藥,為啥就不能進醫保?”張德(化名)是北京某三甲醫院腫瘤科的一名醫生,經常有病人這樣問他。
張德說,癌癥治療時,常規放化療對身體損傷大,而口服靶向藥對身體損傷較輕。但是,由于價格昂貴且沒有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很多病人難以承受。
“藥雖然貴,但用了就不能停。”張德說,易瑞沙等藥物一旦停用,就會讓癌細胞對靶向藥物產生抗藥性。
他說,作為醫生,他不希望患者服用國家不認可的抗癌藥,但印度藥確實便宜,一般家庭難抵誘惑。
至于“印度版抗癌藥”的療效,張德表示,由于沒有臨床數據,不好妄下結論。
文/記者 毛占宇
相關組文:
業內揭露進口抗癌藥高價:企業不給回扣3個月就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