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8日電 (記者 于立霄)備受社會廣泛關注的北大醫院“非法行醫”致死案28日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駁回雙方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原判。市高法判令北大第一醫院因醫療過失造成患者死亡,承擔全部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賠償死者家屬各項費用共計75萬余元人民幣。但終審宣判中,并沒有認定北大第一醫院為“非法行醫”。
本案中,由于雙方當事人在北大醫院對患者進行診療和施救等方面存在極大爭議,法院在征得雙方同意后委托鑒定機構進行了鑒定。根據鑒定結論,北大醫院在對熊卓為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失,造成熊卓為死亡,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院認為,北大醫院是否存在過失,以及過失與患者死亡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并不需要通過過錯推定予以認定。因此,死者家屬上訴提出的患者入院依據問題、治療醫師資質問題,對于法院確認醫院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無直接關聯。
終審法院認為,原審法院依據鑒定結論確認北大醫院的醫療過失造成熊卓為死亡的后果,判令北大醫院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是正確的。
死者熊卓為之夫王建國在法院宣判后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北大醫院“非法行醫”致死的因果關系非常清楚,北京市衛生監督所認定其“非法行醫”的事實寫入終審判決書中值得欣慰,但我們將保留追求刑事訴訟的權力,對此還會繼續上訴。而北大醫院一方也表示,醫院會通過適當的法律途徑繼續上訴。
針對賠償費的問題王建國認為不合理。他說,賠償應該按照長久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進行賠償,太太熊卓為的長久居住地是新加坡,戶籍所在地是澳大利亞,她是外籍專家,卻按照北京市的標準進行賠償,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他會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至于賠償金他表示將全部捐給社會。
2005年12月,王建國的妻子熊卓為在北大第一醫院接受骨科手術。2006年1月31日,北大第一醫院宣布,熊卓為因發生術后并發癥肺栓塞,搶救無效死亡。王建國認為負責對他妻子進行觀察、診療、搶救的三名主治醫生當時不具備行醫資格,而且多處醫囑和病程記錄沒有指導醫生的簽字確認,屬于“非法行醫”。2007年10月,王建國將北大第一醫院起訴至法院,認為北大第一醫院“非法行醫”,由于醫院的醫療過失造成熊卓為死亡,索賠500萬元。
2009年7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認定,北大第一醫院存在的醫療過失造成熊卓為死亡的損害后果。對此,北大第一醫院承擔全部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王建國及其岳母共計75萬余元。但法院并沒有認定“非法行醫”。一審判決后,雙方不服,均提出上訴。
2009年11月5日,該案二審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上訴雙方在庭審中就“衛生監督所是否給醫院發函”、“病歷在誰手里”、“實習醫生簽字有無效力”等問題展開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