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一周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發布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也將于這一天正式實施。為了更好地貫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國質量萬里行通過消費者聲音的收集,發現該法在實際消費生活的應用中遇到的難題并期望能通過我們共同的努力得以改進,以維護每一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新渠道購物七日反悔權網絡購物成為新的生活方式之一的同時,也給消費者帶來了新的維權難題。
據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部對消費者投訴的梳理發現,網絡服務行業的投訴量常年居于該投訴平臺的首位。
雖然,在新消法的規定中明確了網購產品的“七天無理由退貨”的亮點,為網購生活帶來了保障。但在實際消費中,您是否遇到過以下情形:
1.未經過消費者的確認,網購平臺或第三方店家以自行規定“該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2.網購平臺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3.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收到了退貨要求,催了又催,店家卻遲遲未辦理退貨手續,甚至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返還商品價款。
消費欺詐賠償和處罰力度商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以往的規定是“退一賠二”,而在新規定里變成了“退一賠三”,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賠償500元這一規定。在實際的消費者,您可能遇到了這樣的問題:
1.購買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2.收到失效、變質的商品,或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的商品,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商品,或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3.購買的產品是“山寨貨”,即偽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4.購買的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5.發現商家銷售的是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商品;6.消費的商品或者服務中,商家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7.“實際欺詐案例中,能獲取退款已經很好了,獲得賠償,其實很難。”
實際消費與售前宣傳的一致性法律明確規定,商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而在實際消費過程中,您可能遇到了這樣的問題:
1.商家沒有以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和演示;2.商家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3.商家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虛假評論或者雇傭他人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4.商家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或者服務。5.商家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體驗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6.商家謊稱正品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7.商家夸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
耐用品的舉證倒置“誰主張,誰舉證”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性的證據規則。《消法》修訂以后,將消費者“拿證據出來”轉換為商家“自證清白”,實行六個月內發生瑕疵的耐用品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在實際的投訴梳理里,您也許會遇到以下情況:
1.當商品遇到問題,廠商相互推脫,更別提舉證;2.購買產品后,商家因不屬于“耐用品”而舉證拒絕舉證;3.遇到消費糾紛,針對具體產品的質量問題,商家的舉證,常常出自廠家的售后部門,公正性得不到消費者的認可;4.“實際消費中,遇到非耐用品的質量問題時,舉證仍然是一個難題。”
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消法》修訂后,新增商家對消費者隱私進行保密的要求,卻遲遲未有具體的細則,即使因信息泄露造成了風險,消費者也無力證明。您也許會遇到以下情況:
1.您剛購買的產品,就收到了相關消費信息的騷擾短信,您認為個人信息遭到泄露,實際上卻難以證明;2.未經您的同意,個人信息被泄露、出售;3.沒有經過您的同意或請求,或者您已經明確表示拒絕收到類似商業性信息,卻還是不間斷地收到。
4.“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出發點是好的,但可操作性很難,加上沒有明確的懲處力度,實際也很難追究責任。”
中國質量萬里行提醒您,消費維權,已潛伏在您每一次的消費選擇中。除了上述針對新消法的新問題外,一切發生在您消費生活中的產品和服務質量問題,您都可以第一時間告訴我們。
您可以登錄http://www.zu001.cn/tousu/“我要投訴”欄目,您提供的每一條線索將成為中國質量萬里行維權路上的動力,從而為更加健康的消費環境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