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銀行貸款、金融理財、房產買賣……相信很多人都有過接聽這類電話推銷的經歷,有時甚至不堪其擾。而正在向社會征求意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送審稿)》中對這類行為作出了限制,商家不經消費者同意撥打推銷電話、發送商業短信和郵件的行為或被禁止。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送審稿)》中明確,經營者應當健全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不得向消費者的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通訊設備、電腦等電子終端或者電子郵箱、網絡硬盤等電子信息空間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或者撥打商業性推銷電話。意味著商家不經消費者同意撥打推銷電話、發送商業短信和郵件的行為將被禁止。
法律專家認為,條例真正要發揮作用,存在一些障礙。一是消費者舉證麻煩,電子證據取證難度大,需要明確舉證規則,比如規定由商家提供證據證明有關信息不是商家所發;二是規定要細化、可操作,比如明確商家未經消費者同意發送推銷信息的處罰力度。也有人認為,規定能否發揮實效的關鍵在于攻克執法難等問題。目前,這類違法行為的執行難度確實較大,商家發送的信息太多,特別是由個人、小商小販發送的信息,查處困難。法律約束力不夠,懲處力度遠小于收益是根本原因。“禁止條款”真正落地見效,要嚴格執法、明確并加大懲處力度,改變企業違法成本低的現狀。同時,還需要多種機制予以配套,如將違規商家納入黑名單和企業誠信記錄。運用社會治理方式,加強對電信運營商、郵件服務商等平臺或中間企業的管理,督促其運用技術手段攔截垃圾信息、提高攔截的準確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