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名稱規范原則(試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稿提出,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商品名稱不應包括涉及“降糖”“減肥”等預防、緩解、治療疾病的詞語,也不應包括“益智”“益生菌”“增強免疫力”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等功能性表述。
意見稿明確,“金裝”“特效”“全效”等虛假、夸大、違反科學原則或者絕對化的詞語,“名門貴族”等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以及使用諧音字或形似字等可能誤導消費者的詞語,也不應包括在內。
意見稿提出,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產品名稱由商品名稱和通用名稱組成,每個產品只能有一個產品名稱,且不得與已批準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產品名稱相同。
今年以來,食藥監總局加強了對食品藥品名稱的規范。今年1月,食藥監總局發布《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提出中成藥命名不應采用“寶”“靈”“精”“強力”“速效”等詞語。今年4月,食藥監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保健食品應當明顯標注特殊標志,產品名稱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