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藥品抽驗中,標示為吉林永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生產的6批次藥品檢出松香酸或808猩紅。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發現標示為吉林永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分別為20140404和20150101、吉林省東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50101、吉林市雙士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40201的跌打活血散檢出松香酸。
經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發現標示為金訶藏藥股份有限公司和西藏金珠雅礱藏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批號分別為20150407和131001的二十五味珊瑚丸檢出808猩紅。
二、對上述藥品,吉林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采取了查封扣押、暫停銷售使用、要求企業主動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
三、在藥品中檢出松香酸、808猩紅等非法添加物質,說明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存在嚴重缺陷。目前,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正在調查上述問題是企業購進的中藥飲片質量問題還是企業違法添加所致。
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吉林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即責令上述企業暫停相關產品生產,徹查藥品質量問題原因,查清原因并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復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規定對上述企業立案調查,依法查處;如發現企業購進的中藥飲片存在非法染色、摻假等問題,要追根溯源,直至追查到違法源頭;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相關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特此通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