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要求,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備案了召回計劃。決定自2020年9月30日起,召回1997年6月13日至1999年2月12日期間生產的部分進口RAV4系列汽車,共計241輛。
本次召回范圍內的車輛因供應商制造缺陷,駕駛員側空氣囊的含非疊氮化鈉的氣體發生器(NADI型)防潮措施不完備。在使用過程中受溫度及濕度反復變化等的影響,氣體發生劑受潮變質,可能造成空氣囊無法正常展開,空氣囊展開時氣體發生器可能發生異常破損,導致碎片飛出,傷及車內人員,存在安全隱患。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將為召回范圍內車輛更換其他廠家生產的空氣囊氣體發生器或空氣囊總成;當零件供應不足時,為方便用戶也將提供回購車輛的方案供用戶選擇,以消除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