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文規范糧食企業信用監管
2022-01-26 來源:農民日報 點擊:次
為規范糧食企業信用監管活動,促進糧食企業守法經營和誠信自律,日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印發《糧食企業信用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據介紹,《辦法》共29條,對制定依據、適用范圍以及信用信息歸集、信用信息評價、信用修復、權利與救濟等重點事項作了詳細規定,明確了糧食企業信用監管工作程序和要求,規范信用管理工作行為。
明確了信息歸集范圍、方式。糧食企業信用信息數量多且分散,為實現信用信息的全面收集和高效管理,《辦法》規定:糧食企業信用信息包括企業基本信息,糧食和儲備部門產生的行政處罰、獎勵信息,以及其他國家機關產生的信用信息。糧食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公示、修復,以及信用評價等工作通過全國糧食企業信用監管平臺開展。
細化了信用信息評價要求方式。《辦法》按照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原則,對糧食企業信用評價的評價標準、評價周期、評價方式、信用等級劃分以及對不同信用等級采取的激勵或約束措施等進行了細化。
規范了信用修復程序!掇k法》鼓勵糧食企業守法誠信經營,并秉承懲教結合的原則,鼓勵糧食企業及時主動進行信用修復。要求糧食和儲備部門收到信用修復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并出具受理通知書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修復的決定,符合修復條件的,及時進行修復;不符合修復條件的,告知申請企業不予修復的理由。
嚴格了責任追究!掇k法》對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糧食企業信用監管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據悉,下一步,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將以《辦法》實施為契機,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建立糧食企業信用檔案,建立糧食領域企業信用評價體系,根據糧食企業信用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