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
實習記者 李凡
李壽良,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蒲鞋市街道辦事處巽山村村民。近年來,他作為村民選出的“維權代表”,一直在反映村委會私占集體資產的問題。他一臉無奈地告訴記者:“上訪是依法上訪,抓人也是依法抓人,信訪途徑沒能解決問題,通過法律途徑討說法,法院也是百般推諉,作為老百姓我該怎么辦?”
據了解,1998年12月,因集體土地被征用,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蒲鞋市街道巽山村從溫州市土地局獲得3.1309畝三產返回地,用于巽山村綜合樓建設。根據規劃,一層為商鋪,二層為老人活動中心,三層為村辦公用房,四層以上為遺留的自留地安置用房和失地農民的勞動力安置用房。
村民們憧憬著,該項目完工后,失地的村民們將有一處永久性的村集體產業,村民們的生活將得到一些保障。然而,令大家想不到的是,1999年4月,當時的村委會個別干部竟然在村民們毫不知情的狀況下,將該塊地以聯合開發為幌子作價980萬,轉讓給了溫州市職工住房建設開發公司。
村集體土地作為集體財產在出售時本應征求村民意見,巽山村委會卻未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瞞著村民出售集體土地。直到2004年實行撤村改居、量化財產時,村民們才發現村委會已經瞞著大伙把地賣了。村委會的賬目顯示,開發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并未及時交納土地轉讓金,而是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土地轉讓金,付款期限是7年。
2006年6月8日,開發公司支付最后一筆土地轉讓金時,村委會組織召開村民代表開會,村委會向開發公司收取土地轉讓金的事沒有通過,部分村民代表認為該地塊轉讓沒有經過村民代表同意,多數村民對此事不知情,質疑該地塊存在暗箱操作。然而,村兩委7名成員又一次違反村民意志,私自收取了最后一筆欠款。村委會的這些舉動徹底把村民激怒了,村民選派李壽良為代表開始到相關部門反映問題。
李壽良在鹿城區國土資源局查看該地塊的審批手續時發現,溫州市人民政府為支持溫州市眼視光醫院的擴建,已經在2003年11月20日將該地塊調撥給溫州市眼視光醫院用于建設門診大樓,門診部購買了清明化工廠5畝土地與開發公司進行交換。
隨后,村委會向國土資源局遞交了土地交換的報告,而巽山村11位村代表聯名打報告給村委會,要求通過法律途徑向溫州市職工住房建設開發公司收回該地塊,保護村民的切身利益。雙方的矛盾進一步激化和升級。村民們為此事到街道、區政府乃至市政府反映了無數次,均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村民們的投訴沒有絲毫的結果,而工程項目也無法正常施工。
巽山村在向有關部門反映無果的情況下,李壽良代表162位村民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這個案子竟像是在跟村民們玩起了“躲貓貓”游戲,令人嘖嘖稱奇。
自2007年9月28日被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至今已近一年半時間。在這一年半的時間里,案件歷經波折,充滿了傳奇色彩:溫州市中級法院立案,卻被莫名其妙地轉到鹿城區院,鹿城區法院發出開庭傳票,開庭當日卻被宣稱不是庭審;后來鹿城區院主動申請“法庭”(而不是法官)回避,隨后案件移送甌海區院,而甌海區院主動申請“法庭”(而不是法官)回避;案件又被轉到龍灣法院,龍灣法院終于審案,庭審中開發商溫州市職工住宅建設公司當庭同意調解解決,但龍灣區法院卻以“村民和村委會不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不是法院的受理范圍”的理由,將已經開過庭的案件駁回。
村民不解的是,這樣案子兜了一圈后又回到溫州市中院——村民要告村委會,先要爭得訴訟權利。原本是一個村集體財產被非法處置的個案,現在正在演變為該地區所有村民是否依法享有權利起訴村委會的訴權之爭,成為了“對于村委會與他人簽訂的非法處置集體財產的協議或合同,在村委會不起訴的情況下,村民個人或村民集體聯名能否起訴?村民和村委會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的普遍性問題。
據悉,2009年3月13日上午9點,浙江溫州市鹿城區蒲鞋市街道巽山村村民告村委會非法處置村集體財產案二審已在溫州市中院大法庭開庭,截至記者發稿之時,案件正在審理中。
由此,村民們能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仍是未知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