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增壽在墓地悼念亡兄。孫安民 攝
事發現場。孫安民 攝
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
◎ 孫安民 本刊記者 王黎明
2008年12月9日下午6點,周仕兵正在與朋友吃飯,急促的電話鈴聲打斷了他,“你姨父出事了,趕緊回來!”原來是家人電話報喪,讓他難以接受的不單單是失去親人的痛苦——姨父田文祿猝死在工地后,工頭賠償600元后將其就地埋葬。
原來陜西寧陜縣要在皇冠鎮雙水河溝修建一座小型水電站——“黃草坪水電站”,前期工程是“三通一平”,建設方“寧陜縣佳能水電開發有限公司”要在河溝里修一座漫水橋。經過一段時間的施工,10多個農民工在工地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已經在河道里修了3個半成品的橋洞。
寧陜縣筒子灣鎮五保戶、身體還算硬朗的69歲的田文祿在這個工地上干活近20天了,他和工頭約定每日工資為50元,他的任務就是從河道里用蛇皮袋子裝的沙子,然后扛到橋洞附近。12月9日上午9點左右,當他把第二袋沙子快扛到施工現場時,大家突然見他把沙袋扔在了一邊,人癱倒在地上一聲也不吭沒了動靜。工頭急忙把他抱在懷里,呼喊著他的名字,并用掐“人中”的辦法搶救他。“眼看著他兩只眼睛里流出來淚水后,就慢慢地沒有了反應。”一工友回憶當時的情形。
田文祿亡故后,當地派出所、民政部門、施工現場的農民工頭,以及田文祿所在村的原支書、田文祿的一個從小就被送人抱養的兄弟柯增壽,檢查了田文祿的身體,他們沒有發現外傷,也排除了他殺的可能。
于是,有人提議私了此事。隨后,老實巴交一字不識的柯增壽和農民工頭(領工者)簽署了一份注明“雙方簽字生效,受法律保護”的、“屬于正常死亡”的死亡認定和“就地安葬”的“處理后事協議”,原協議文字如下:
關于田文祿之死,兄弟柯增壽與工地工頭張成興對后事的處理協議
經雙方協議如下:
1、田文祿之死是由于本身身體有病,不做死檢,屬于正常死亡。
2、死者的安葬費用由工頭張成興負責,就地安葬。
3、工頭張成興付給田文祿之妻600元的生活費。
4、本協議于2008年12月9日定立,雙方簽字生效,受法律保護,其他張成興不負任何責任。
協議簽定后,工頭就指使人買棺木、衣服,把田文祿入殮后,匆匆埋在了離工地不遠處的一個河溝邊。
遠在西安的周仕兵知道這個消息后,急忙電話聯系到自己的親姨田文祿遺孀陳世芳。她哭著告訴周仕兵,自己當時并不在現場,她本想去見老伴最后一面送送他,可有人阻攔她去現場處理后事。
放下電話后,周仕兵急忙奔赴工地現場,“我必須把事情弄清楚,否則太對不起姨父了!”第二天,他在施工現場見到了在場的10多位農民工。經過了解后得知:整個事件過程沒有人向110、120求救,也沒有人要求進行法醫鑒定,水電站項目主管方和建設施工方也沒有一個領導出面,更沒有人向當地安監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匯報這起發生在施工現場的人員死亡事故,大家都被亡者“有病”屬于“自然死亡”迷惑了,至于“勞動保險、安全事故、傷病殘認定、勞務合同、工資結算、喪葬費用、撫恤金補助、直系親屬”等事項如何認定誰也不知道!
陳世芳老人對協議中認定的田文祿之死是由于本身身體有病的說法不予認可。她告訴記者:“我不知道他怎么死了,平常他身體還很好啊!” 老人飽經風霜的臉上老淚縱橫,顫抖著述說:“鎮上管民政的領導還不讓我去送送他,說是怕我傷心,不見他最后一眼我才難受呢!”
協議簽定時,柯增壽是唯一的親屬代表,他當時是怎么考慮的?周仕兵找到了他。“為什么不讓醫院出具‘死亡證明’和請法醫做‘法醫鑒定’呢?為什么不找工程單位呢?”周仕兵一連串地問道。老人回答說:“他們說要做法醫鑒定就要我出錢,我沒有錢。做不起!我啥子也不懂,不曉得該怎么辦,他們讓我們怎么做,我們只能怎么做。后事處理協議也是他們幾個寫的,我不識字。不曉得寫的什么,我的私章也是他們拿去蓋的。”
經過調查后,周仕兵決定不認可協議內容,他告訴記者,在工程方和施工方不在場,工程主管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沒有認定,亡故者遺孀和親人不在場的情況下,一個農民工頭和亡故者的一個“兄弟”竟然對死因下了結論,并代表亡故者的遺孀和親人們處理了后事,這是對亡故者不尊、對法律的褻瀆。
周仕兵告訴記者,老人亡故在施工現場,與建設方安排工人超負荷工作有關,工程方應該承擔相關責任。出事后,主管單位應該迅速向有關部門求助、通報并積極出面做好善后處理事項,并對去世老人做個全面檢查,給個“權威性的結論”,但是他們卻沒有這樣做。
“我認為他們怕承擔法律責任,怕花錢,他們把工人不當人!他們想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意隱瞞工地人員死亡事故,別說責任心了,連一點人情味都沒有!”
2008年12月11日上午,周仕兵以實名書面形式分別向寧陜縣安監局、水利局、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及省市有關上級主管部門遞交了“報案材料”,要求他們依據相關規定對這起工程人員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并按照相關規定書面回復當事人。
讓周仕兵感到欣慰的是當地幾個職能部門接到反映材料后,非常重視,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當即表示,馬上著手調查。據記者了解,目前調查還在進行中。
對此事件,北京市金朔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學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包工頭的行為有明顯的不當之處。
他說,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工過程中發生死人事故,應當向當地安全、勞動、公安等部門報告,然后與家屬取得聯系,把后事處理好,不能讓死者家屬既要承受失去親人的痛苦,又要承擔其他傷害。
包工頭把死者的弟弟找來,寫一個協議,說明這個包工頭還是有一定的法律意識。但他沒有想到的是,他們所寫的這個協議是經不起推敲的。首先,死者的這個弟弟是一個被收養的弟弟,在法律上他與死者的關系與旁人沒有什么兩樣,他與包工頭簽屬的協議因主體不合格而無效;另外,包工頭與死者的弟弟所簽訂的協議顯失公平。包工頭僅給付死者的妻子600元生活費,與按規定應當給予的工傷待遇相比,相差太大,屬于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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