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對一堆不靠譜的雜牌貨品,加盟者苦不堪言。
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
本刊記者 劉進
事件
對20歲的農村姑娘曉曉來說,半年前的那場經歷仿佛噩夢一般,至今仍令她難以擺脫精神和經濟上的困局。
今年2月17日,家住河北省某縣的曉曉專程來到首都,與北京聯創鑫濤源品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創公司)簽署加盟代理合同,并預付貨款19800元,代理經營該公司TATALOVE(他她愛)品牌的牛仔褲。然而,半個多月后,當收到這家公司發來的首批貨品后,曉曉頓時傻眼了。“這些貨品并不是簽約時公司向我展示的那些貨,而是一堆沒有獨立塑膠袋包裝、沒有吊牌、沒有價格的牛仔褲。這200條褲子無一是TATALOVE品牌,而是摻雜著十幾個雜牌的水貨。”曉曉有一種上當受騙的感覺。
盡管多次登門要求對方按合同規定退款、退貨,然而,截至本刊發稿時,曉曉告訴記者,聯創方面仍未依合同予以退貨。為了避免更大損失,曉曉無奈選擇接受聯創公司提出的“退回首批貨品,聯創退8000塊錢”。但是這個方案卻存在一個條件,不再追究聯創的其他法律責任。“這明顯不公平,明顯違背我們的真實意思;但是不簽(退貨退錢協議)的話,8000塊錢也拿不回來。先拿到一部分錢再說吧。”負責為曉曉維權的王梅告訴記者。
曉曉僅是眾多對聯創公司的投訴者之一。
今年2月中旬以來,一些網站陸續出現了上百條帖子,內容驚人地一致:揭露聯創公司涉嫌欺詐,要求退回預付貨款、賠償損失。發帖者之一、來自杭州的潘健隨后聯合多位當事人來到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尋求支持。據潘健介紹,他的朋友徐樂芬也是此次事件的受害者,他對正在患病中的朋友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決定代她赴京討說法。
徐樂芬在提供給記者的材料中描述了自己的經歷:
“我于2008年12月15日加盟這家公司(指北京聯創公司——編者注),主營女性內衣。(貨品)價格是9〜88元,是零售價。當時我做的是靚麗坊25800元店面類型,他們承諾2.6折供貨。在調換貨品方面這樣規定:無人為損壞,無污染,吊牌完整,首批貨是100%等價值調換貨等。”
然而,事實并非如此。
“其實,他們的價格單上的貨價全部是幾百元的,所謂2.6折就是在其自定價的基礎上打折,而此前宣傳的9〜88元價格打2.6折都是假的,他們給我的商品價格遠遠超過零售價格。”
生病多年、獨自一人打拼的徐樂芬本想開個小店來維持生計,沒想到竟是這樣的結局。
如今,徐樂芬的生活已陷入困境,痛不欲生。在與記者的通話中,她嗓音嘶啞,情緒一時難以穩定下來。
據潘健透露,目前就他掌握的情況,“有類似經歷者涉及11個省區市,約30人,都是有名有姓的”。至于這一事件中究竟牽扯了多少人,尚不得而知。
曉曉、徐樂芬等與聯創公司間的爭議無非集中于兩點:后者所提供的產品質量不達標和未兌現全部退貨承諾。但僅憑這兩點,能否就斷定聯創公司TATALOVE加盟連鎖是一個精心設計的騙局?
博弈
作為投資、創業的一種穩健方式和新興商業模式,特許加盟近年來在我國正受到越來越多投資者的青睞。
截至2008年底,我國的特許經營品牌達到3500個,加盟店總數在30萬以上,覆蓋的行業業態超過60個,涉及餐飲、零售、服務等,加盟店鋪20多萬家。僅北京市就有超過2萬多家加盟店鋪。
“特許加盟”升溫的同時,接踵而至的欺詐、陷阱也明顯增多。
網上曾盛傳一篇題為“驚天騙局:一位在職高級招商主管的自白”的帖子,其中披露的特許加盟中的騙局令人震驚:
“我們公司說白了就是一家典型的皮包公司,卻是經過合法注冊的!……公司根本就沒有生產廠家,所謂的品牌也是憑空捏造出來的!樣板間里那些打眼的衣服,是公司從各個名牌服飾(店)里購回來吸引顧客的。上邊的商標是我們公司送到廣東、浙江的一些工廠里撕掉原來的標簽后,再把我們的商標貼上去。至于顧客加盟后我們發給他們的貨,是從大紅門、動物園等服裝批發地淘來的積壓貨,顧客如果想換貨,換的還是那些積壓貨(這些衣服也是公司重新貼過標簽的),價格卻漲了不止三倍!試想一下,加盟商拿到的貨不論樣式多么老,質地多么差,光是他們的拿貨價就已經高于市場的零售價了!怎么還能掙錢,怎么還能不倒閉呢?”
徐樂芬們的遭際,是否就是遇到了如該貼所說的皮包公司呢?
記者進入北京聯創公司官方網站,“品牌國際化,價格大眾化,服務親情化,市場全球化”以及“款款經典,款款潮流,引領牛仔界的時尚寵兒”的廣告語比比皆是,很是吸引眼球。
那么聯創公司是否具有開展加盟連鎖業務的相關資質呢?
中國政法大學特許經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維華博士介紹,在商務部備案是一家正規特許經營企業的必備條件之一,而特許經營企業要開展加盟連鎖業務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注冊商標;二是兩店一年,即必須擁有兩家直營店,并且具有一年以上的經營史;三是如果跨省的話,必須到商務部備案,非跨省的到所在省區市商務局備案。
記者點擊進入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在備案查詢板塊上“公司名稱”和“特許品牌”欄分別輸入北京聯創公司和TATALOVE品牌,查詢記錄為“0”。
北京中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桂華在接受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務院頒發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明確指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并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如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成熟的經營模式;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等條件。否則,商務主管部門將有權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企業以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聯創公司的營業執照顯示,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22日,到事發時尚不足一年。劉桂華律師認為,“如果真的未取得商業特許經營許可,北京聯創公司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徐樂芬與聯創公司所簽的合同書中,通篇沒有發現特許經營、特許人、盟主、受許人、加盟商等字樣,而且條款含糊,極易引起歧義。“很顯然,它在有意規避目前我國唯一一部特許經營法規《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北京洪范廣住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磊告訴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
曉曉的法律維權經歷驗證了法律專家的判斷。抱著“法院能給一個最終說法”希望的曉曉的代理人王梅,近日告訴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因證據不足,另外兩位加盟者對北京聯創公司請求返還貨款的起訴已被駁回;7月25日,經與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協商,曉曉表示撤訴。”
北京市大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國家信用管理師王貝貝認為,一般情況下,當人身和經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達到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目的。面對加盟騙局,并不建議加盟商貿然去啟動民事訴訟程序,這樣可能只會加重當事人的負擔,即使贏了官司,也將面臨“執行難”的困擾。要想挽回損失,加盟商需要根據現有法律,敏銳地找到問題之所在,從民事、行政、刑事三個角度追究違法企業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
困惑
2月底以來,潘健一直為好友徐樂芬的事奔忙著,先后向北京市市長辦公室、海淀區公安局及當地派出所、區工商局、商務局等多個部門投訴反映聯創公司問題,但進展似乎并不順利。“一些部門在互相推脫,愛理不理的;有些部門表示愛莫能助。”回到杭州的潘健仍有些不甘心,又向中央、北京市有關部門打了100多個電話舉報此事,至今未果。
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曾多次聯系聯創公司負責人馬文濤,提出采訪請求,遭到對方拒絕。馬文濤只是在電話中向記者表示,“做生意有賠有賺,不能賠了就說公司不好,賺了就說好。”并矢口否認貨品存在質量問題。
采訪期間,記者發現網上有人揭露聯創公司此前“新絲路內衣”特許加盟騙局的帖子。與此同時,這家公司“圣天府豆腐宴”的加盟招商廣告在網上開始進行宣傳,廣告詞是這樣說的:“加盟圣天府豆腐宴,做出來的豆腐宴根本不愁食客上門。”并打出加盟豆腐宴的四大理由,其中有:“生意夠穩妥,想虧本都難,見過開服裝店關門的,見過開餐館關門的,什么時候見過做豆腐虧本的?只要你在當地把品牌打出去,就是你一百年享受不盡的金飯碗……”
(文中“曉曉”、“王梅”、“潘健”均為化名。圖片由當事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