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由衛生部、環保總局等部門在1995年制定實施標準的基礎上,經過了6年的時間制定而成的,飲用水監測指標從原來35項增加到現在的106項,新增加的這71項標準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對于砷、鉛、鉻這些重金屬類的指標限制規定到了最低,以保證飲用水的安全,基本實現飲用水標準和國際接軌。
如果新國標落實,意味著我國的自來水和國外發達國家一樣,將成為“直飲水”,標志著我國飲用水安全與質量方面的飛躍性提高,自然是公眾的福音。
而飲用水新國標實施延遲,對于公眾的期望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引發了公眾強烈的不滿情緒,憂慮、憤慨、傷心……但實際上,這并不意外,甚至可以說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事項遲遲不能落實,具有法律效應的標準一再被推遲,是一件十分嚴肅的國情大事,動用那么多部門、那么多專家的力量,新的生活飲用水標準遲遲難產,這其中的困難和障礙,究竟在哪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