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出現問題以后,要尋找責任人,還要尋找出現問題的關鍵所在。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那么,誰是“第二責任人”呢?更重要的是,出食品安全出了問題,各方面如何共同面對呢?
胡錦濤同志在“十八大”會議上再次提出:科學發展觀是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引入到食品安全問題上來,那就是說,只有當整個社會樹立對每一起食品安全故事進行真誠、科學的研判態度之后,才能真正有效地促進企業改進和產品質量的提升。
近些年來,象許多其他領域里出現事故一樣,每當食品安全出現問題,當事企業會立刻處于輿論的風暴眼之中,與此同時,“落實責任”成為第一要務。做為事件的直接當事者,按一般邏輯,企業應該就是第一責任人。然而,仍有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問責政府,“行政監管是否缺位”的質疑聲一直未斷。為什么會產生這種現象?這與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角色定位模糊有很大關系,同時也與我國所處的社會歷史發展階段、經濟發展水平、法制法律環境等錯綜復雜的現實背景有關。但有一個角度可以讓我們“去蕪存菁”:安全的食品是生產出來的,還是監督出來的呢?毫無疑問,安全的食品首先是生產出來的。因此,企業是食品安全問題的直接責任人,即“第一責任人”。
明確企業是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為什么要將企業做為“第一責任人”?這是企業做為市場主體的天然屬性所決定的。
首先,企業基于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天性,總是容易優先考慮成本與利潤之比,因此,在食品生產過程中,經常會將自己的經營行為置于成本最低、利潤最大的臨界點,當無限接近產品的安全標準的時候,“超標”的現象就時有發生。
從近些年發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來看,不是國家沒有生產標準,而往往是企業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鋌而走險。
其次,象許多法律法規一樣,再完美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都可能被找到漏洞。由于我國的食品生產監督制度依然處在建立和完善階段,不得不承認在一些規章甚至基本標準上仍不健全,因此,一些食品生產企業是在無標準情況從事生產經營,而在出事以后,卻沒有相對應的行業標準和相關法律對其進行監督和處罰其三,眾所周知,我國目前對食品安全領域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大,企業違法成本過低。國內號稱最有懲罰威懾力的《食品安全法》中的十倍賠償制度,對企業的懲罰其實很難“傷筋”,更別提“動骨”。
因此,當食品安全出現問題的時候,我們不能一味地指責行政執法機關監督不力,正如出現其他社會負面問題不能簡單質疑法律不健全一樣,而應該首先將視線投向市場主體,即食品的生產企業。只有找對了直接當事人,才能去尋找問題的根源。
光明乳業的心理糾結
2012年,在食品安全領域,光明乳業的兩件事必定使其成為“年度主角”:一是“挨抽事件”,9月份媒體報道稱,該企業每年被上海質監局“抽檢4000次”,也就是平均每天十多次,但竟然還是存在質量問題。二就是在不到半年的時間里,光明乳業出現6次質量問題,令人唏噓的是,第6次出現問題距第5次出現問題而公開刊登道歉信,不足一個月。
光明乳業這是怎么了?每天抽檢十幾次,可以說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質量問題仍頻繁出現。這真應該讓我們反思,企業怎么做?做什么?才能使食品質量得以“安全”呢?這全都是企業的責任嗎?光明乳業出現問題以后,曾有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還表示,目前管理層沒有變動的意思。食品安全出現問題,相關負責人定要承擔相關責任。然而,為什么光明乳業遲遲沒有在這方面向公眾有個快速明確的“交待”?最重要的一點原因,可能還在于責任不明。為什么會出現責任不明的現象?
從以往對光明乳業的正面宣傳報道來看,自2008年三鹿奶粉污染事件發生后,光明乳業與奶源供應商簽訂了質量承諾書,同時對重點牧場派出管理人員實施24小時駐場監管,對所有牧場的原料奶進行三聚氰胺指標的抽樣普查。同時,光明乳業在全國各生產基地展開嚴格自查,同時嚴把“三關”:原料關、生產關、出廠關,加強對乳制品生產的全過程質量控制。
另外,從2008年9月17日起,上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駐廠監管人員進入光明乳業,監督企業對每一批原料和產品進行三聚氰胺檢測。產品檢驗合格,并經駐廠監管人員簽字后,方可出廠銷售。
此外,工廠還配置了有關三聚氰胺的檢測設備和快速檢測儀然而不幸的是,問題還是接二連三地出現。這到底是為什么呢?對一個全國性的老品牌,一個上市公司,我們不能簡單武斷地認為光明不重視產品質量,甚至可以說,在主觀上,光明乳業對產品質量要比很多同類企業更加重視自己的公眾形象,因此也更加小心謹慎地重視產品質量。所以,從這一點講,企業出現產品質量以后,其痛苦糾結程度不亞于任何人。找出責任人,迅速進行判罰,可能并不是什么困難的事,但對于企業來說,工序上層層把關,技術上細致入微,管理上嚴格要求,但仍然出現問題,這的確是個讓人懊惱和頓足的糾結事。
企業生產技術是不是仍有待改進
光明乳業是目前國內最大規模的乳制品生產、銷售企業之一。對于象它這樣規模和影響力的企業來說,在生產工藝和整個生產流程上,一定采取的是最先進的技術。然而問題是,對于食品生產加工來說,最先進的技術就是最安全的質量保障嗎?
從今年被曝出多次產品問題來看:2012年9月8日,光明部分配送牛奶變質;9月18日,光明一款“寶寶奶酪”含乳礦物鹽;10月19日,光明鮮奶中發現漂浮藍色顆粒物。從這三個問題來看,我們需要冷靜地問一問,除了管理不善的因素,有沒有技術和工藝流程上的問題?比如今年6月發生的“產品中混入燒堿”事件,明顯有管理漏洞,也有技術上的問題,綜合起來就叫“技術管理問題”。
從原料奶來看:目前工業化奶牛廠中,每頭奶牛都佩戴著被稱為“電子身份證”的耳標和計步器。奶牛場都采用機械化擠奶,擠出的生奶通過管道系統進入直冷式奶缸,然后進入奶槽車直接運往乳品加工廠。在整個過程中,原料奶不與外界接觸,以便減少交叉污染的風險?此仆昝罒o缺的過程,還有沒有改進的余地?
從檢測來看:盡管是對每一批進廠的原料奶進行抽樣,在每條生產流水線上,工作人員還要再次進行核對,但是,“抽樣”和“人工檢測”,對于食品安全來說,并不是最完美的監管。那么,在技術上,以更科學和縝密的手段進行全流程監測,有沒有可能?
10月25日,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就光明乳業牛奶中含有藍色顆粒物一事表示:經調查,出現顆粒物的原因為,桶裝牛奶封蓋時,旋蓋機械手在旋蓋擰緊的過程中與瓶蓋發生摩擦產生的瓶蓋塑料碎顆粒,帶入下一桶需加蓋的牛奶中。
由此產生的問題是:我們可以完全信任自動化的工藝流程嗎?光明連續出現問題后,管理上不可能不嚴格,有沒有漏洞?當然有,那就是對“旋蓋機械手”的檢測不夠及時或全面。然而,有時是不是技術問題更突出呢?
監管部門的抽檢技術是否需要改進
對“光明寶寶奶酪添加違禁乳礦物鹽”一事,9月20日,在上海市質監局回應稱,已責令光明停止生產該產品,同時嚴厲查處其違法行為。
在此之前舉行的一次新聞發布會上,上海市質監局新聞發言人沈偉民直指光明乳業需要對事件作出解釋,同時也應重視輿論質疑和消費者的訴求。
“企業的態度決定一切,光明品牌必須對得起"光明"二字。”而對于此前光明乳業總裁郭本恒,公開抱怨監管部門對其抽檢過多,沈偉民再度表示,“通過此事件來看,對光明4000多次抽檢不為過,甚至還不夠,還沒有很好覆蓋全部產品。”
每年抽檢4000多次,平均每天抽檢十幾次,監管部門的責任心不可謂不強,監測人員勞動強度不可謂不大,但為什么就在眼皮底下,仍有不斷的什么問題出現呢?是檢測出現了漏洞嗎?不是,而是正如新聞發言人所說,是“抽檢不夠”,“沒有覆蓋全部產品”。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但是,讓我們仔細想想,這是個科學的辦法嗎?加強“抽檢”是必須的,但它是行之有效的嗎?加強抽檢是從“量”
上加強呢?還是從方法上改進呢?“覆蓋全部產品”是個科學的方法嗎?質監部門本來就監測面廣,人力有限,對于工業化生產的奶制品來說,“全面檢測”是個浩大的工程。另外,在“藍色顆粒物”
事件中,奶制品中出現塑料顆粒,是旋蓋機械手出現的問題。質監部門抽檢奶制品都來不及,相信很難會想到去抽檢“機械手”,何況,哪里有那么多的人手呢?
怎么辦?科學分布抽檢點及時間點,可能是需要改進的監測手段。
#p#副標題#e#
媒體報道的技術含量能否得到改進
站在企業和消費者之間,媒體承擔著更多的導向責任。
“食品安全無小事”。對于媒體來說,“無小事”就是報道的最好題材。然而,說“食品安全無小事”,一方面是食品關系國計民生,關系國家形象,關系社會維穩等重大事項,另一方,也正因為關系重大,所以,其中還有曝光企業需要慎重的一層含義。
當然,對于媒體來說,輿論監督職能是天職,對不正常的社會現象,包括食品安全這樣重大的社會問題,實行監督絕不該有任何猶豫,但也需要認真和專業的態度,防止情緒化造成報道偏頗。
對于媒體來說,在報道食品安全的時候,不僅應該秉持公正客觀,還要真誠和科學。我們經常見到這樣的媒體和報道:一方面揭露和曝光企業的產品質量,另一方面也沒有停止該企業的廣告宣傳。企業廣告是媒體的生存來源,但為了消費者利益和社會正義,媒體也不能忘記職責。從這一點來說,媒體也存在報道悖論和“人格分裂”:一方面要宣傳企業產品質量,另一方面又要引導消費者警惕食品安全。企業效益好才有能力做宣傳,市場化的媒體才可以得以“寄生”,所以媒體有輔助企業提高社會形象的責任和愿望,但冷漠或得罪了消費者,失去了最廣大的讀者,失去了公信力,一條原則就是摒棄“敵對情緒”,以真誠和科學的態度面對食品安全事件,具體方法是除了媒體也就生存艱難。
如何跳出看似矛盾的這一怪現象?
其中關注事件本身,更多的就是對食品安全事件中的技術環節,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研究,全面公正地報道事實真相,并探求事件的本質和問題關鍵所在。這樣不僅能警示消費者,同時也是對企業以及監管部門的全流程檢測,要主客觀上都能促進企業的質量進步。
我們都是食品安全問題的“第二責任人”
連續出事以后,光明乳業負責人曾對外表示:公司已成立質量安全監督小組,正實施各項整改措施,“不能說整改沒有效果,目前對于光明乳業的一系列整改工作正在進行,企業會對消費者負責”。而北京工業大學人文學院教授張荊對此表示說,“企業對消費者負責不是一句口頭承諾。”張荊說,“在消費者和企業利益沖突時,誰更優先?當然是前者。然而產品一再出問題,就說明企業并沒有履行這個承諾。”
在媒體的聚光燈下,盡管人們愿意認為企業對此事有基本的誠意,也相信企業為挽救聲望所做出的種種努力,但很顯然,媒體和社會對企業連續出現問題,已經失去耐心。這是我們當今社會最艱難的時刻:食品安全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問題,從而導致整個社會的信任危機,而這種信任危機反過來又使企業“破罐子破摔”,產生了更嚴重的投機心理。這種惡性循環,“非一日之寒”,因此,要融解這種冰涼的現象,也同樣不會一蹴而就化得開。
近年來,食品安全領域案件多發,且屢禁不止,有著深層的原因。正如人們都理解的那樣,如果目前“將問題企業列入黑名單,徹底逐出本行業”,仍受很多客觀條件制約。“出問題的知名食品企業,大多規模龐大,并且牽涉國資、民資、地方政府等多個利益方,一旦關停,會引發很多問題。”
因此,我們要冷靜地面對客觀現實,正如此前,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張勇所說:“解決食品安全問題,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而是)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
因此,面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食品安全問題,企業做為“第一責任人”,除了要從思想意識、生產管理、技術水平以及社會責任等方面努力提升自己以外,做為“第二責任人”,政府、媒體、消費者,也都承擔著相應的職責和義務,這是我國社會的現實發展條件所決定的。
一方面,政府監督部門應嚴格并科學執法,以“服務于企業”的態度和精神,在日常監督中多從技術方面予企業以指導。目前,許多地方的質量監督部門都在深入基層,如筆者所了解的浙江永康市質監局、成都市質監局等,不僅在行政業務上真心實意為企業辦事,同時也在技術指導上為企業提供信息和專業化服務,真正做到“質量技術監督”。
另一方面,關于媒體的責任問題,既要有輿論監督,同時還要有輿論引導和信息服務。在日常報道中,要加強質量意識的宣傳,同時更要向企業提供越來越專業和精細的輿論和市場信息,促進企業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生產技術水平,扮演好媒體“監督又服務”的社會角色。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我們經常扮演兩種角色:有時是消費者,有時又是產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因此,相對于整個市場中的食品安全問題來說,我們每一個個體實際上都身在其中,因此,也就有相應的義務和責任。比如,我們在學習如何保護自身消費利益的同時,也要有意識地成為一個更成熟的市場參與者,發現問題或有何建議,或者遇到質量糾紛,不能息事寧人,而應該主動積極地尋找溝通和維權渠道,這既是警示別人,也是更好地保護我們自己,同時也將有效地促進企業不斷提升產品質量,從而一步步地促進我們的生活和整個社會的運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