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咱們說到,嚴刑峻法不是食品安全的靈丹妙藥(文章鏈接:http://www.zu001.cn/magzine/exclusive/257155.html)。當下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的核心,就是法律法規執行不力。而執行不力的根源,是地方保護。
不少地方政府為追求所謂政績,眼睛只盯著GDP,對制假售劣企業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企業出了問題,不是依法處罰、監督整改,而是一邊封鎖消息、危機公關,一邊向執法部門施加壓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國家質檢總局和公安部近日在通報“兩法”銜接典型案例時,特別指出“地方保護干擾執法在個別地方仍較嚴重”。有的地方甚至通過會議或口頭打招呼規定每月15~25天不等的企業寧靜日”,禁止質監等執法部門檢查。本刊記者在采訪中也了解到,一些地區以為企業“減負”為名,設立所謂“優化經濟環境辦公室”,專門“協調”執法部門對企業的執法檢查。明確規定“嚴格控制各部門到企業進行檢查;必須檢查的,要提前一周向優化經濟環境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入企業檢查。否則,企業有權拒絕檢查”。
甚至個別地區為外來投資企業發放“優待卡”,對治安、交通等一般違法行為免予處罰。不久前,塑化劑事件的主角、塑化劑超標260%的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竟然獲得了2012年度湖南省省長質量獎,更是將地方保護詮釋得淋漓盡致。
要打破地方保護的魔咒,從根本上杜絕地方保護,首先就要徹底改變GDP作為主要政績的考核方式。最新頒發的《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首次明確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這對于進一步提高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推動各級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的落實,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要抑制地方保護,問責必須問到一把手,不然問責將毫無用處。一些地方政府以發展地方經濟、促進就業為借口,與當地食品企業結成利益聯盟,或明或暗地支持當地食品企業的造假、摻假行為,這一切與政府一把手的態度密不可分。因此應進一步明確,對出現重大食品質量安全問題的地方政府一把手,必須一票否決。否則,主管領導和監管部門還是逃不脫地方保護的壓力,一旦出了問題,還是逃不脫“替罪羊”的命運。
破解地方保護的另一有效措施,就是建立不安全食品舉報有獎制度,使不安全食品出現率及致害風險降到最低。要大力鼓勵公民和新聞媒體曝光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對發現重大質量問題的公民和媒體給予重金獎勵,獎金應不少于對作惡企業的罰金。這樣一來,作惡企業和當地政府的“封口費”也就無處可送了。媒體在報道當地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時,受制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往往很難發聲。因此,還應該放開,起碼在食品安全事件上放開異地監督的規定,讓地方保護無法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