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質量萬里行接到部分消費者投訴,稱其在使用三星、小米等智能手機過程中發現,這些號稱16G、32G容量的智能手機,真正用起來卻“缺斤短兩”,手機內存與配置信息標注不符。
智能手機帶來的新問題似乎正逐步顯現。據了解,智能手機存儲容量標示表述不一、標稱容量與可使用容量不同,正成為手機行業新的投訴熱點。
記者在調查時發現,手機內存容量亂象叢生,折射出智能手機熱銷浪潮下,我國相關國家標準及管理規范滯后,這一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期待規范化、法制化。
智能手機內存“缺斤短兩”現象頻發
近期,消費者張先生購買了一款三星I9500手機,配置信息上標寫的手機內存容量是16GB,但張先生查看實際的內存容量只有8.69GB,由于自帶的一些軟件的安裝又占掉了一部分,給用戶的使用容量就只有4GB了。而消費者羅先生購買的內存為16GB的小米手機,實際內存則為12.819GB。
記者調查發現,其實大多數情況下,內存“缺斤短兩”的現象并非手機廠商主觀惡意為之,而是相關廠商只對手機空載狀態下的標稱容量進行標注,忽視了對可供用戶實際使用容量進行的標注,且不將差異產生原因告知消費者。
中國電子協會消費電子產品售后服務專業委員會秘書長林漢鐘介紹,不少智能手機存儲容量標注不清晰,在隨機的用戶說明書上,基本沒有存儲領域的相關內容,消費者在購買、咨詢時得不到清晰、準確的信息,咨詢權沒有得到維護。
據手機硬件專家桑磊介紹,很多存儲空間實際上是被操作系統和預裝軟件所占用。通常情況下,設備制造商會標明某種設備能提供的最大空間,卻不管系統軟件要占用多大空間。桑磊說,存儲設備的缺斤短兩其實主要是生產標準和操作系統識別標準的錯位造成的。其實不僅僅是手機的生產廠商,所有的存儲產品的廠商,包括U盤等等都會存在這樣的情況。
另一方面,現在市面上8GB、16GB、32GB的手機品類繁多,如果減去換算誤差和正常的操作系統容量,那么操作系統識別的標準容量到底是多少呢?桑磊給出了參考標準:市面上的16G、32G、和8GB的手機產品的容量,根據進制上的換算,32G的手機實際可使用容量一般是在29GB左右,16G一般不到15G,8GB一般是7.5左右,操作系統占用的容量一般在1GB左右。如果跟這個數差的太遠,可就有“缺斤短兩”的嫌疑了。
此外,有不少消費者反映,各大廠商對手機“內存”表述方式很不一致,讓消費者一頭霧水。如“三星”將手機“內存”標注為“機身內存”,而“蘋果”則標注為“容量”。
北京都城律師事務所主任桑圣元律師認為,廠家在對手機的宣傳中,不對內存相關概念進行說明解釋,容易造成消費者的認知混淆,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甚至涉嫌虛假宣傳。
亟需建立統一標準
北京市工商局經檢處負責人指出,內存容量的大小是影響手機性能的主要因素之一,目前市場上智能手機的內存容量“短斤缺兩”、標示不統一不規范現象較為普遍,甚至還存在虛假標注問題,“針對手機容量的投訴大大增加”。但一個事實是,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手機存儲容量建立相關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無法對手機儲存容量進行檢測,因此“亟須建立統一的行業標準、服務規范”。
記者調查了解到,因手機產品的特殊性,內存產品不能單純作為存儲器使用,必須加載相應操作系統及相關軟件才能運行,這導致手機進入消費市場,其內存容量就不可避免地產生兩個概念,一是手機在空載狀態下的標稱容量,二是加裝系統軟件后的實際使用容量。
相關政府部門表示,“空載的標稱容量”與“實際使用容量”相比,會因加載軟件而產生差異,如果相差過大,就會影響消費者使用權益。但由于相關標準缺失,監管部門難以有效監管。
北京市工商局經濟檢查處處長薄宗林說,我國現階段還沒有設定手機整機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比如現有的GB/T26225-2010為國家推薦性標準,企業自愿采用,而且這個標準主要適用于存儲器設備,如果廠商未明確表示參照該標準執行,一旦出現相關問題,行政管理部門也不能依據此標準對企業定性處罰。
此外,手機內存在空載狀態下的容量大小,因技術原因不能檢測,容量大小只能參照生產企業提供的數據。內存空載的數據指標是否符GB/T26225-2010、是否含有虛假成分,行政管理部門目前還不能作出客觀準確判斷,因此對企業處罰缺少相關證據佐證。
目前,盡管三星等部分企業,已在官方網站和新出廠手機的說明書上,對可使用內存容量進行詳細標注。但事實上,我國對手機存儲容量情況,預裝系統究竟允許占多少范圍內的容量,都還沒有相關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無法進行權威檢測。
智能手機質量監管應形成合力
隨著移動互聯網絡的蓬勃發展,近年來,各種智能手機的“質量門”屢見報端。而手機內存容量不足的問題,則暴露出當前我國智能手機在快速發展中,質量監管的滯后現狀,亟待形成政府、廠商、消費者的三方合力。
首先,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針對手機內存容量標識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為政府部門行政監管、消費者依法維權提供技術支撐。
林漢鐘認為,當前智能手機領域科技發展迅速,一些檢測及行業標準存在內容缺失、更新不及時現象,比如“大容量、大屏幕、高像素”,其中的“大、高”的標準就很難界定,但存儲容量換算方式、實際可供使用容量等內容應有統一標準,廠商應該有明顯指引,相關誤差范圍要予以標注,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桑磊表示,目前大品牌的手機廠商或者是正規的廠商在手機實際內存容量等方面,不會跟標示相差太遠,但非正規品牌的,因為它會存在大量的異裝應用,實際上用戶可使用的數量會遠遠低于標準容量。
所以,應盡快出臺針對手機內存容量標示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為政府監管、消費者依法維權提供技術支撐。制定標準中應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公示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其次,手機廠商要加強自律,切實履行經營者法定義務。
存儲容量的大小是影響手機性能的主要因素,目前市場上智能手機的內存容量“缺斤短兩”、容量標志表述不統一不規范的現象普遍存在,損害消費者利益。
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姜天波建議,手機廠商應主動消除損害和誤導消費者行為,披露的產品信息要真實、準確、完整、一致,具有可驗證性,對手機產品內存容量及可使用容量應給予清晰標注,使消費者對實際可用的容量一目了然。
第三,消費者應積極行動起來,加強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敦促經營者切實履行應盡義務,有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