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廣告是近年來消費者反映最強烈、社會關注度最高的問題之一。
2015年9月1日,最新《廣告法》正式頒布實行,這是自1995年2月1日該法實施后,20年來的首次修訂。新法由原來的49條,變為75條,新增了33條,刪除了3條,同時修改了37條,原文真正沒有修改一個詞的只有8條,修改力度空前,被稱為是“史上最嚴《廣告法》”。廣告行業面臨整頓。
國家工商總局的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共查處虛假廣告類案件3.15萬件,同比增長19.3%,藥品、食品和醫療服務排在前三位。
中國質量萬里行投訴平臺數據統計,2009年11月至2015年10月共收到關于虛假廣告投訴1018條,涉及十大方面虛假廣告來源。其中網絡服務虛假廣告數量389條,占投訴總量的38%,居于虛假廣告來源投訴量之首,且涉及面廣,危害逐漸加深,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在現代科技高度發達的時代,消費者獲取產品或服務信息的主要來源,已經由傳統的店鋪選擇、相互介紹、商家展示,變為商品的銷售或服務提供者通過各種媒介主動推廣。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的習慣也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習慣了通過廣告宣傳或網上搜尋獲取信息。在龐大的信息空間中,虛假廣告喬裝改扮,隱藏其中,誤導消費,擾亂市場,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損害了正當經營者的利益,甚至已經損害了中國制造的整體形象。
“酒香也怕巷子深”。廣告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手段和特征,一個產品,一個企業,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都需要“吆喝”,需要向消費者真情表白,才能贏利信任。因此,人們期待著,那些虛情假意的廣告,那些以欺騙為手段的“叫賣聲”,在新《廣告法》出臺后,當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