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
文/圖 袁文興 本刊記者 宋德奇

12萬元的裝修被拆掉
“如果你討厭一個人,就讓他就買光耀(惠州光耀集團)的房子吧!”惠州光耀城市廣場的業主謝小姐在網上激憤地發了這樣一個帖子。2009年2月15日,在經過“激烈的心理掙扎”之后,她最終下定決心,與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把光耀城市廣場贈送的“價值12萬元的精裝修”全部拆掉,自己重新裝修。
光耀城市廣場項目位于惠州市麥地南路核心繁華地段,占地面積為12385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86648平方米,南北方向,建筑為3棟30層商住樓的規劃設計,于2007年3月18日開工。采用古典歐式建筑風格、“作為惠州都市精品開發”的光耀城市廣場,被開發商光耀集團有限公司稱其為“麥地標志性建筑”。在開發商的宣傳中稱,“買房送酒店式精裝修,裝修標準1000元/平方米”,甚至直接說送“12萬豪華精裝修”,“豪華精裝修標準創惠州新高,精裝房交樓即可入住。”
2棟1103戶業主謝小姐對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說,她就是在2007年10月看了樣板房后,買下了這套總價為70多萬元的房子,打算收樓后作為婚房。
“我曾十分憧憬,”謝小姐說。但2008年11月,謝小姐收房后卻大失所望:“12萬元的房屋精裝修在專業人士看來只值三四萬元;地面瓷磚縫大得可以放下筷子了;天花板的吊頂一頭高一頭低,差距達到20厘米;洗手臺的臺面是破的;房屋線路的線管都暴露在外面;門的防撞條沒有裝;木地板踩上去“吱嘎”直響;陽臺的欄桿已經開始生銹;開關面板上面沾滿石灰和油漆;地板磚還沒有開始用就已經花掉了……”
謝小姐用了一個月的時間跟開發商交涉,但感到開發商始終是在“敷衍式地整改”。
苦惱中的謝小姐這時又看到,已經入住的鄰居因入住后房間墻面到處滲水,無奈又舉家搬出進行整改。
“心在不停地滴血一樣,”謝小姐說,“結婚連擺酒的心情都沒有了。”經過權衡,她無奈地選擇了自己重新裝修。
同謝小姐一樣,打算砸掉“12萬元精裝修”的還有1棟1903的廖小姐和2棟2901的胡女士。記者在她們家中看到,她們都與廣東星藝裝飾工程公司簽訂了裝修整改合同,交納了定金。廖小姐說自己“越住發現問題越多也越嚴重”。比如洗手間常年發臭、下水道不通、電燈突然壞掉、電路經常跳閘、墻體發潮、家具霉爛等等。“我已經忍了一年多了,現在實在是忍無可忍了。”
“剛開始是長植物,后來長動物,最后植物動物都活不了,人也不敢在那里住。”廖小姐如此形容自己的房子。剛入住一個多月的時候,廖小姐發現主臥門后長了一排黃色的類似平菇的蘑菇。一個月后廖小姐實在忍不住了,才把那些蘑菇拔掉。她在小區的知名度也因此大增,連小區物業管理人員見到她也會問:你就是那個家里長蘑菇的吧?后來被拔掉蘑菇的房間里開始滋生蟻蟲,蟻蟲爬滿房間。找到物業,物業“很負責任”地通知給防蟲中心到她家來滅蟲。這令廖小姐非常氣憤: “房子漏水導致木質霉爛生蟲,關防蟲中心什么事?”
“滲水已滲到主臥靠近陽臺的墻體上了,”廖小姐說,“這張床罩是不久才新換的。”她把睡床上的床罩掀開,記者發現靠墻那邊的床罩手感潮濕,并且已經霉爛,爛裂了兩個小洞。
廖小姐告訴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最大的苦惱是房間里所有的下水道都不通暢。抽水馬桶很難沖下大便,每次方便后都要另用水桶蓄水沖廁。而這種情況不僅他們一棟住戶,幾乎是光耀城市廣場的普遍現象。廖小姐的婆婆為此專門制作了一個工具——纏著毛巾的鐵棍,每次洗完澡后都要用它來通下水道,否則衛生間里的積水半個小時都排不凈。
住在這個“12萬精裝修”的房子里,廖小姐的婆婆很心酸,她指著身邊的門框對記者說:“這門框可以用牙簽輕松地插進去。”說著就從餐桌上拿起一根牙簽插在了已經霉爛的門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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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不對板凸顯標準瓶頸
2008年8月1日,光耀集團董事、常務副總裁袁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開發精裝修房有很多好處,“只要交樓標準與樣板房在質量上一致,它將形成一種風氣”。
宏觀來看,在中國房地產市場,21世紀的第一個10年,從精裝小戶型的勢單力薄,到精裝修住宅的司空見慣,“精裝修房”、“全成品房”已開始成為市場的常態。業內人士分析,“這是發展循環經濟,減少資源、能源過度消耗,提高住宅舒適度的必然要求。”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設施完備、無需費心,與毛坯房價格落差較小”,這使高性價比的精裝修房更具競爭力。消費者對精裝修住宅接受程度大幅提高——以光耀城市廣場為例,3個月即告售罄。在惠州房地產中高端市場上,光耀集團“首推交樓標準樣板房”。并且,“保證消費者看到的樣板房就會是交樓時的標準。”當時袁毅還分析,“惠州有些開發商的精裝修房交樓出現問題,癥結就在于精裝修沒有把詳細的交樓標準給業主,同時也要看開發商是不是尊重業主……”
如袁毅所說,問題確實在于貨不對板。
2棟2901的胡女士把光耀城市廣場的樣板房做了錄像保留。樣板房里有地漏,而他們的房子沒有。樣板房里的馬桶標示著“節能、靜音、環保”,實際交付的馬桶不但做不到以上三項,反而更費水。樣板房里是實木門,他們的是復合門……記者在業主合同的(附件三)城市廣場住宅交樓標準中看到,該標準里面關于裝飾、設備等約定中沒有涉及具體參數、型號、品牌等明確的承諾信息,大都采用了“國內知名品牌”、“豪華”、“高級”、“優質”、“精美”等沒有惟一性與確定性的語意模糊的字眼。
胡女士告訴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光耀城市廣場有業主416戶,商戶512戶,出現裂縫漏水現象的約有80%。開發商目前做的整改是“涂涂補補,這根本不能解決實質問題”。1棟18樓一戶業主的家里已經前后整改了11次。
“驚險的是2009年夏天,光耀城市廣場地下停車場,橫梁上一整條污水管突然掉落,所幸沒造成人員傷亡。”胡女士說。
在貨不對板的陰影之下,自2008年11月收樓至今,業主與開發商的糾葛幾乎就沒有間斷過。商用房中,開發商廣告中宣傳的“五星級酒店的入戶大堂”賣給了銀行,二樓出租的餐飲商戶“牛排王子”只好與業主共同使用一個大堂進出,但這被業主認為“安全和利益被侵害”。2009年1月11日,部分業主聚集一樓大堂,把“牛排王子”的開業賀牌與花籃扔了出去。
2009年5月27日、7月1日,光耀城市廣場業主兩次或身纏橫幅,或采用每人身穿一個字T恤衫的辦法,組合成“黑心光耀還我血汗錢”的字句去惠州市政府上訪。2010年1月10日,業主直接在樓外懸掛起了“滲水漏水,強烈維權、還我大堂”等橫幅。
懸掛橫幅當天,1棟1106戶業主彭霞接到了物管處王祥豐的電話。“要求拆掉橫幅,不拆的話,就停水停電,”彭霞說。果然當天有四戶掛橫幅的業主家里遭遇了停水停電。業主以“惡意停水停電”為由報了警。警察來了之后,管理處稱不清楚是什么原因,并“有意無意地”說,為什么其他住戶都沒有停呢?
和其他業主不同的是,把“樣板房做了錄像保留”的胡女士受到了“優待”:開發商惟一為她家樓道的窗口加裝了護欄;她家的入戶花園墻壁上貼的是光潔的室內磚,而不是其他業主那樣的外墻磚……在與開發商幾次的“斗爭”中,胡女士是最強硬者之一,也是惟一兩次起訴了開發商的業主。
胡女士說,開發商后來曾幾次找她私下交涉,答應給她整改和賠償,但條件是,要她在一份“保密協議”上簽字。她不但拒絕了,還帶領業主走上了維權訴訟之路。
據相關統計,精裝修糾紛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開發商事先沒有跟購房人約定清楚材料的標準。這方面引起的精裝修糾紛占1/3。二是裝修行業沒有施工技術標準和技術驗收標準,裝修工人沒有持證上崗,手工干的活沒法保證質量。由此引發的精裝修質量糾紛占1/2以上。三是裝修工程和其他配套配合不好引起的問題。四是屬于客戶知識面不夠造成的糾紛。此外,工期安排太緊也是精裝修質量無法保證的一個原因。
而專家分析,關鍵問題在于目前精裝修房缺乏具體的技術標準,合同內糾紛與合同外糾紛無法用標準界定,驗收標準執行的仍是建筑規范。“精裝修房子銷售極其火爆,已成為一種令人關注的現象。”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總工程師唐道明認為,政府應加大這一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加快推進住宅產業化的政策制定。
法律訴訟維權
2009年5月18日,胡女士以所購房屋與開發商承諾的裝飾標準及樣板房相差巨大、自己無法正常居住為由提起訴訟。
5個月后,法院判決書稱:“調取被告保存的涉案樓盤室內裝飾工程造價資料”,認定單方造價“為992.25元/平方米,極為接近1000元/平方米。”法院“為效率計”,認為胡女士要求的“啟動鑒定程序對涉案房屋裝修造價進行評估,實非必要解決途徑。”
胡女士認為,自己要求評估鑒定理由很充分。從資質上說,一是開發商提供了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資質證書,沒有提供施工單位資質,而按GB50210-2001第3.3.1規定“承擔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所以,沒有施工單位資質證明,無法說明施工單位的合法性。二是開發商所提供的監理單位的資質證書于2008年12月10日才發放生效,而被告所提供的所謂的“竣工驗收報告”出具于2008年12月25日,故監理單位獲得相關資質之前,就行使了本案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監理業務,這不合理也不合法。
根據雙方合同中的第13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的條款是這樣表述的: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出賣人應當在實際交付使用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整改,以達到約定標準,否則出賣人應按該裝飾,設備原價賠償買受人,并整改至合格方式處理。”胡女士認為開發商違約的理由是:“直至現在,小區內很多業主家中仍然在整改中或等待整改中。”
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在一份2009年7月業主出具的“光耀集團有限公司交來光耀城市廣場”某棟某房業主的“工程返修補助費”的收據背面看到有光耀集團工作人員確認情況屬實的簽名。可以證實,返修工程曾經存在,開發商并給了業主一定的經濟補助。
2009年11月2日,胡女士向中級法院提起了上訴。
此前的2009年8月18日,胡女士起訴開發商要求認購車位產權勝訴。法院一審判決開發商返還原告車位認購款12萬元及相應利息。
據悉,光耀城市廣場一共有12戶業主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撤訴的有2戶,一審后不上訴的有2戶。目前還有2戶在一審中,6戶在上訴中。6戶上訴業主中,只有一戶業主因所購房產系開發商抵押給銀行的物業,故此一審勝訴外,其余業主一審均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