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河北省三河市食藥監局稽查大隊和三河市公安局食安大隊執法人員聯合執法,共同查處了當地一家制造假冒桶裝水的“黑水廠”。
近日,《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接到舉報,稱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鎮某個村子內藏有一家假冒品牌桶裝水的生產作坊。造假者自稱是品牌水企的業務員,并向水店推銷桶裝水。隨后,記者向三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反映了該情況。
近年來,北京市桶裝水行業在政府相關部門監督管理及北京市礦業協會礦泉水委員會的積極協同配合下,北京的桶裝水市場環境得到了很大改善,很多“黑水廠”沒有生存空間,因此,一些造假者就選擇了北京東面的河北省三河市。
把絲襪套在灌裝口過濾后灌裝桶裝水
3月16日上午9點,記者隨同三河市食藥監局稽查大隊和三河市公安局食安大隊執法人員來到該假桶裝水生產作坊,該地座落于河北省燕郊鎮大柳店村新開巷16號,一條土路胡同,只能容一輛汽車經過,緊閉的大門絲毫看不出與其他人家有什么不同。走進院內記者看到,一名50歲左右的婦女抱著一個孩子坐在對著大門的一排房子前面,兩邊還各有一排房子,共六個房間,窗戶上都掛著窗簾。院里的地下水管接著一根長長的管子一直延伸到左側的屋子內。
尋著水管進去,記者看到屋內有一套簡單的水處理設備和占滿了半個屋子的空水桶,屋內靠著門口的一個紅色大盆,是清洗水桶的主要工具。在隔壁的另一間屋子內有灌好的桶裝水58桶。記者環繞院子一圈后發現,在不同房間里堆放著空桶、瓶蓋、防偽碼等造假材料。
執法人員拆卸造假設備
執法人員在現場拍照、查數、核實賬本,并一一作了筆錄。一位年輕女子自稱是來探親的,并不知道老板是誰,也沒有承認是生產和銷售者。她給了執法人員一個電話號碼,但一直無人接聽。
10點左右,當地的協管員帶來了房主。據房主介紹,這個房子是2月18日出租的,每年租金1萬元,已付半年租金,雙方沒有簽合同,所以房主也沒有租客的聯系方式,并且也不知道這里生產假冒桶裝水。
上午11點左右,記者再一次看到了一個熟悉的面孔。時間追溯到2015年9月9日14點20分許,記者隨同三河食藥局一起來到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鎮東柳河屯村南頭一間生產假冒桶裝水的院子。從進入黑水廠到三河食藥局稽查大隊的執法人員開始查抄生產設備,在近4個小時的時間內,執法人員經歷了黑水廠看廠人員離開現場、黑水廠工人謾罵、暴力阻攔等一系列阻礙執法的過程。
當年,自稱是黑水廠負責人親戚的郝姓兄弟兩人,其中一人曾從屋里沖向記者,被拉開后,粉衣服的女子立即跟上,對在場記者進行推扯拉拽,暴力升級。隨行記者離開黑水廠,并撥打燕郊鎮110電話進行報警,涉嫌違法生產的物品、產品隨即被扣押,生產設備被就地查封,并對郝姓男子處以罰款。
這一次記者見到的熟悉面孔就是當年的郝姓兄弟之一,還是像當年一樣,他稱自己是水廠負責人的親戚。郝姓男子出現不久,執法人員建議記者先行離開。后經執法人員介紹:“郝姓男子稱他弟弟的丈母娘在這里,所以過來看看,目前還不能確定郝姓男子跟假水廠的關系。”
記者回到胡同一角的車內,看到當年的“粉衣女子”正在不時的向胡同里觀望,又不敢靠得太近,觀察一會兒再打電話跟什么人溝通一下,顯得有點急躁。
11點50分許,執法人員將生產設備及相關材料裝車拉出了院子,記者也跟隨離開。
拆除后的造假設備及原料被執法人員拉走
從整體環境看,這個“黑水廠”相比一年半以前查處的生產地更加隱蔽,所有的設備和相關材料都藏匿在各個房間內。從院子里看不到明顯的造假痕跡。
隨后記者從三河食藥局了解到,這個小“黑水廠”已被封停,拆除了凈水設備 查封扣壓灌裝好的桶裝水為58桶,空桶172個,灌制設備1臺,蓄水桶2個,封口機1臺,產品電子監管碼標簽145個,瓶蓋160個,標簽1450個,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據當地執法人員介紹,無證生產的黑作坊生產地多隱蔽在城鄉結合部或村子里,流動人員多,人員情況復雜。執法部門呼吁生產企業、地方協管員和媒體共同監督,凈化市場,社會共治,共同維護企業和消費者的權益。
據了解,三河生產假冒桶裝水很大一部分是銷往北京的通州地區。就其相關影響,記者采訪了北京市礦業協會礦泉水委員會秘書長李平,她說,“正規水廠生產的桶裝水需要二十幾道工藝,不僅解決了飲水安全問題,同時也關注飲水健康。這種黑作坊生產的假冒桶裝水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有很大的危害和隱患,協會將全力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打假”工作,同時也建議執法人員檢測標準應參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她還介紹說,燕京、娃哈哈、怡寶、雀巢、農夫山泉、冰露、景田等20多家品牌都是協會的會員單位, 2017年協會將聯同《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評選出150家放心水店,保證讓北京市民喝到放心的桶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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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22條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