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定經常接到這樣的推銷電話或者詐騙短信,對方不僅能叫出你的名字,還知道你的住址、工作,甚至知道你最近準備買房、上了醫院、去過哪里旅游……一種“信息裸奔”的尷尬時不時向你襲來,讓你驚悸莫名、氣急敗壞而又無可奈何。
誰偷走了我們的信息?誰又在轉賣和利用我們的信息?
一次售賣,動輒數千萬條
“本人大量求購個人理財信息,數量上不封頂,越多越好!”2016年5月,安徽馬鞍山市一個名為“outman”的網民在多個QQ群里大肆求購公民個人信息,特別是馬鞍山本地公民資料,內容涉及銀行、保險、理財等方面。
很快一個名叫“云”的網民與“outman”聯系上,通過一番網上溝通,便傳給“outman”一個文件夾,里面竟存放著10000條馬鞍山市民的投資理財類個人信息。
萬條公民個人信息,何以就這樣輕易在網上被陌生人交易?安徽馬鞍山市含山縣警方發現這一異常后,迅速展開偵查,很快鎖定了買家和賣家,并由此順藤摸瓜,一個環環相扣的公民信息販賣網絡浮出水面。
原來“outman”是馬鞍山一家理財公司的員工,公司老板要求找路子獲取馬鞍山市特定人群資料,方便其拉客戶。而“云”是一家國企員工,也是個人信息販賣的中間商,他的數據來源于名為“專業電銷”的網民。而“專業電銷”的信息則來自一個叫伍某的專業信息批發商。
從買家“outman”到中間商“云”和“專業電銷”再到批發商伍某,一條信息販賣的三級利益鏈浮出水面。警方查明,這個犯罪鏈條共計瘋狂買賣公民個人信息達1.25億條。其中伍某從800元購買10000條公民個人信息起家,僅用一年時間,就通過非法交換、轉賣等方式建立起自己的專業數據買賣網站和數據庫,售賣信息動輒一次就數千萬條。
這不過是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冰山一角。如果說含山案只暴露出信息批發商的環節,那么此后不久,公安部和安徽蚌埠警方披露了一起近50億條公民信息盜販案,則揭開了信息販賣利益鏈最頂端的蓋子。
公安部門偵查發現,黑客鄭某某與何某某,通過應聘方式潛入互聯網公司核心部門,或利用入侵國內外知名互聯網公司服務器等手段,大肆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等核心數據,相互交換、出售獲利。
負責偵辦此案的蚌埠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支隊長楊慶介紹,此案由公安部督導,安徽省公安廳指揮,涉案地區達全國14個省市,抓獲涉案人員79人,繳獲電子數據1.4Tb,獲取數據近50億條。“黑客是盜取大量個人信息的重要源頭。這些被泄露的公民個人信息涉及國內知名的上市互聯網公司,數據巨大,涉及面廣,堪稱震驚互聯網信息安全的行業大事件。”
專業化、社群化的產業鏈條
實際上,犯罪團伙中,有人專門負責竊取公民的相關信息;有人通過技術手段對這些信息整理、建庫;有人將數據出售、交換、變現。
含山縣警方繪制的一張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圖顯示,信息侵犯共分四級,第一級是黑客或內鬼盜取公民個人信息;第二級是信息批發商,他們從黑客手中獲取大量信息,并通過互相交換,像滾雪球一樣不斷增加自己的信息數據庫;第三級是信息購買人或者中間商,他們從批發商那里購買各種數據,再根據需要轉手賣給他人;第四級是信息使用者,包括業務推銷、詐騙盜竊等人員,他們拿到信息后,進行電話營銷,或者利用偽基站實施電信詐騙。
一位涉案黑客翁某表示,通過技術入侵網站盜取公民個人信息對他這樣的黑客來說并不難,少則幾天多則幾月,一般都會成功。至今他已經入侵網站達幾百家,從未被管理員發現。在他們黑客圈子里,大家有個默契,入侵網站獲取權限和信息后,都會互相交換數據、互通有無,讓盜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庫越來越大。
涉案的另一名黑客鄭某說,大家最開始入侵網站是為了攀比技術,盜取信息后有的甚至放到網上免費供人下載。漸漸隨著需求的增加、利益的驅使,開始有人專門為了錢而去盜取信息。
據了解,大量個人信息被黑客盜取和賣給批發商后,一般要進行三步操作。
一是撞庫,即黑客或信息批發商用手中掌握的A網站的用戶信息去登錄B網站C網站等,一旦用戶是多個賬號共用一個密碼,那么個人網上信息便會如多米諾骨牌一樣被瞬間破解;二是洗庫,在撞庫后,黑客或信息批發商就會對獲得的大量信息進行合并梳理歸類,比如分理財、醫療、公務員、車險等多個種類,為下一步售賣做準備;三是脫庫,即售賣數據或從中拿出部分數據進行精準推送。
這些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的黑客和販賣者,往往都是線下有正規的工作,線上通過QQ群組結識聚合成為網上好友,密切配合沆瀣一氣的。
用于精準推銷、精準詐騙
據悉,在侵犯個人信息案件中,涉及信息主要包括網購數據、車主數據、保險理財類數據、學生公務員國企員工等特殊群體數據、醫療住宿出行數據等多種類型。這些信息因出賣次數多少、包含內容多寡決定價格高低。如果是首次出賣,信息包含銀行卡號等含金量高的內容,可賣到一條信息一元的高價。多次轉賣,往往就以一兩百元一萬條的價格打包出售。
大量個人信息被侵犯帶來了不堪其擾的推銷電話和短信,還有后果嚴重的電信詐騙。
含山縣公安局網安支隊副大隊長王非介紹,被盜取的個人信息往往被分類用于精準推銷、精準詐騙,比如公務員、教師、國企員工的信息往往被用來推銷大額信用卡;個人銀行卡類信息,往往被用來推銷理財產品,或者用于復制銀行卡盜竊資金;學生信息,則用來推銷教材和家教信息,或以中、高考加分為借口進行詐騙;收藏品、保健品用戶信息,車主信息則用來推銷相應的商品或進行專門詐騙。
防止“信息裸奔”,不能僅靠自己小心
面對信息泄露,公眾往往被提醒要自己小心,提高警惕,保護好自己的信息。這當然是一個重要方面。然而,在互聯網高速發展的大背景下,除非離網生活,否則僅靠公民個人自我保護,很難保證信息安全。
一位曾在房產公司、保險公司工作過的資深員工表示,對于客戶信息,公司雖有要求不能泄露,但實際沒有有效的監管措施。
目前一些網站本身的安全防護水平不高,甚至黑客入侵網站拿走數據后,有的網站仍渾然不覺。
顯然,保障信息安全,需要各方共同發力。然而目前來看,防控信息泄露、打擊信息犯罪還存在諸多難點。
首先,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定罪標準仍不明確。信息的敏感程度、數量、獲取手段、損害后果等都應當是罪刑考量的要素,而現行法律對此還未作出清晰規定,導致對犯罪人員的打擊處理缺乏有力法律支撐,沒有形成應有的震懾。
其次,機關、企事業單位個人數據保護責任尚未落實。很多單位沒有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制度;對于收集到的個人信息沒有及時進行匿名或化名處理;一些信息存儲平臺的日常防護能力不足。另外,目前處理的販賣個人信息案件中,往往只追究了“內部人員”的法律責任,對相關單位及其領導的責任很少追究。
第三,公安部門反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往往通過網絡,涉及全國各地,信息種類龐雜,造成犯罪分子追蹤難、信息溯源難,對公安內部的多警協作要求日益增多,對各部門的協調配合要求也日益增多,這些都給案件偵辦提出了新挑戰。
然而不管怎樣,嚴厲打擊信息犯罪,已是人民群眾的共同心聲。面對新形勢,必須加強上下游違法犯罪形態研究,建立起從源頭到渠道、從平臺到行業、從企事業單位到管理部門的綜合防控體系,推進法律適用和落實執行等配套機制,切實提升犯罪成本,切實保障公民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