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天津市北辰區的富雅苑小區,是天津市北辰區大張莊鎮還遷房項目?粗@里回遷的居民陸續住滿了小區,可親手建起這座小區的300農民工,將近五年了,卻還一直還在討要自己靠血汗掙的工錢。
央視曝光后農民工還是拿不到工錢
2011年5月,華宸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標大張莊鎮還遷項目后,就和天津市沭陽建筑勞務服務公司簽訂了《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2013年下半年,400多名農民工在沭陽公司的帶領下按照合同約定如期交工,可華宸公司拖欠的工程尾款卻始終不能兌現。
“尾款就賴賬了,工程一交工就翻臉賴賬了。市政府、勞動局、清欠辦、建委,從天津市找完,就往區里找,區里找完鄉里找,鄉里找還不行又回到市里面”,天津市沭陽建筑勞務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胡方雨說,被逼之下沭陽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按合同約定申請勞動仲裁。
仲裁雖勝訴 換來的卻是“法律白條”
2015年6月2日,天津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裁決被申請人華宸公司一次性支付沭陽公司工程款374萬余元。華宸公司不服裁決當即上訴,2015年7月23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裁定,駁回華宸公司請求,維持天津仲裁委員會裁決。
原本以為這場討薪的風波已接近終點,但很快胡方雨和他的農民工兄弟又陷入了另一個困局,華宸公司找不著了。
“找華宸公司找不著了,那個時候我們在網上查他的營業執照,到那個地點根本就沒有華宸公司,營業執照上的地點根本就沒有。找法院,法院給華宸掛了黑名單,但是找不著華宸,掛黑名單,我們這個判決書就等于是法律白條了,拿了判決書也沒有用啊,仍然拿不到錢啊”,胡方雨說。
華宸公司找不著,兩年維權,換來了只剩一紙勝訴判決。
農民工們了解,這個項目的開發商是大張莊鎮政府所屬的天津市辰悅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辰悅公司還欠著華宸公司的工程款,于是沭陽勞務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請,執行第三案外人,開發商辰悅公司。
這樣一個法律程序,從2015年8月啟動之后就沒有了下文。
執行法院:華宸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
《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就此采訪了天津市北辰區法院。
天津市北辰區法院副院長周立國:“該案于2015年9月8日經天津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由我院執行。我院于2015年9月8日立案,并于9月30日向被執行人郵寄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
周立國介紹,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稱被執行人在第三案外人天津市辰悅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處有到期債權,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北辰法院于2015年12月16日向第三人辰悅公司送達了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及凍結申請執行人在第三案外人處債權3819714元的裁定書。
第三案外人辰悅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以工程質量問題、工期嚴重拖延及第三案外人不欠執行人工程款為由,提出書面異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一條第二款,“該他人對到期債權有異議,申請執行人請求對異議部分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關系人對到期債權有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處理”的規定,“因辰悅公司對其與被執行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提出了異議,我院不得繼續執行該債權,可以由申請人沭陽公司通過代位訴訟來行使其利益救濟權利,由審判部門作出裁判。我院已經就相關法律規定向申請執行人多次進行了釋明”,周立國介紹,另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63條“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異議不進行審查”的規定,北辰法院對辰悅公司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
2016年4月18日,依照申請執行人申請,北辰法院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4月22日,根據申請執行人申請,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周立國介紹,2017年1月20日,央視對該案進行了報道后,華宸公司大張莊鎮還遷房項目部的王某、吳某主動到法院反映“央視報道不屬實”。
“經我院再次核實,其陳述尚欠沭陽公司的工程款為120萬元,并不承認仲裁裁決書中所述的374萬元。在我院反復協調做工作的情況下,春節前華宸公司分兩次將其認可的120萬元交到法院,當時沭陽公司拒絕領取該款,春節后才領走”,周立國說。
2017年3月3日,根據申請執行人申請,該案件恢復執行。北辰法院再次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控,被執行人名下無存款、車輛、房屋等可供執行的財產。3月9日,再次到被執行人住所河北省石家莊市進行實地調查,北辰法院發現該公司經營地已經發生了變更且并未經營,門口張貼了各地法院的公告等訴訟材料。
農民工討薪難稱“告狀無門”
天津市沭陽建筑勞務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胡方雨,眼看著村民們都搬進了自己辛苦蓋起的還遷房,可華宸公司拖欠的工程尾款卻始終不能兌現,沭陽公司一邊安撫工人情緒,一邊積極依法維權。
“找華宸公司找不著了,那個時候我們在網上查他的營業執照,到那個地點根本就沒有華宸公司,營業執照上的地點根本就沒有。找法院,法院給華宸掛了黑名單,但是找不著華宸,掛黑名單,我們這個判決書就等于是法律白條了,拿了判決書也沒有用啊,仍然拿不到錢啊”、“法院判了,欠錢的華宸公司就跑了,兩年維權,換來了只剩一紙勝訴判決”、“向法院提出申請,執行第三案外人開發商辰悅公司,辰悅公司向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稱公司并不拖欠華宸公司的工程款,因此他們認為,法院不能執行辰悅公司的錢款”,胡方雨無奈的說,“法院又說符合法律程序,我們要求法院進行審查,法院又說沒有權利,所以形成我們告狀也無門了。
天津市沭陽建筑勞務服務有限公司法律顧問認為,這個案件的焦點在于執行異議。對于沭陽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請執行第三案外人開發商辰悅公司,辰悅公司有權向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但是北辰法院對辰悅公司提出的執行異議,應當進行審查。
北辰區人民法院依照的《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63條“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異議不進行審查”的規定,是舊的司法解釋不符合法律條款的。
新的《民事訴訟法》第227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天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辰悅公司是在2015年12月18日提出的執行異議,時間已經過去了一年多,究竟是終止執行還是裁定駁回?申請人沭陽公司直到今天仍然沒有接到法院對于該執行異議審查結果的任何法律意見。
華宸公司如何獲得項目被質疑
沭陽公司認為,包括鎮政府在內的有關部門,在工程建設之初就沒有嚴格把關,所以才導致幾百名農民工成為欠薪最直接的受害者。
工程中標結果顯示,大張莊鎮農民還遷房工程的中標價為3億7800多萬元,開標時間為2011年9月7日,那么通過這份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可以看出,2011年12月19日,當時華宸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將注冊資本由6050萬元變更為一億零50萬元,根據有關規定,華宸公司變更之前根本就沒有資格參與投標,更不用說中標了。
天津市沭陽建筑勞務服務有限公司法律顧問認為,這個工程不正常,那么大的工程,注冊資金一個億以內的是不可能能承攬的,從原始資料的反應來看,華宸公司一開始投標就不具備投標資格,從根兒上來講,這本身就存在這違法和隱患。
央視記者通過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的第三方征信機構綠盾企業征信系統調查,華宸公司被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判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信息高達302條,其中有59家法院將它核定為失信被執行人。記者發現,其實華宸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單最早可以追溯到2007年、2008年。
這樣一家劣跡斑斑的企業是如何在2011年順利地拿下了大張莊鎮數億元投資的建設項目呢?
《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也找到還遷房項目天津市北辰區大張莊鎮政府,而大張莊鎮主管本工程的鎮長張富國并不同意公開接受記者的采訪,只是說從政府的角度出發,針對欠薪問題已經多次做了大量的協調工作,也陸續解決了不少問題,至于仲裁裁決的工程款欠款問題,既然進入法律程序,大張莊鎮政府不便多說,一切應通過法律來解決。
天津市北辰區法院副院長周立國表示,“下一步我院也將繼續加大查控及執行力度,希望申請執行人積極提供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線索,爭取更快地將該案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