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
文/ 張偉龍 本刊記者 劉暢
《中國質量萬里行》第4期刊發的《河南內鄉:瘋狂采石下的炸藥陰影》一文,引起輿論和有關方面的廣泛關注及重視。4月中旬,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再赴內鄉,調查當地炸藥監管情況。
4月12日,在接受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采訪時,河南省南陽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領導說,按照規定,申領民爆物品的開礦企業,必須四證齊全:國土資源局審批的采礦證、工商局注冊的工商營業執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復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公安部門予以的爆破作業證。這些是審批民爆物品的硬性條件。
這位領導說,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四證審批程序過程中最嚴格的一環,誰發證誰負責,他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了不擔任何風險,一般不給礦山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轉而開具證明信,其主要內容是:“某某礦山現正在施工整治期間,請公安局供藥”。礦主憑借安監局開出的“證明信”,就可以名正言順地向公安局相關部門申領到民爆物品。申領出來以后,名義上是為修整礦區等所用,實際上是否在生產,誰也不知道。因此,這個證明信是打擦邊球,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這位人士坦言,以前內鄉民爆物品的管理確實存在不規范的地方,但是現在用藥不規范的情況很少見了。
“現在都是用藥企業見不到藥。”他說。2009年6月份,在南陽市召開的爆炸物品管理專題會議上,內鄉縣公安局的民爆物品爆破配送“一條龍”服務模式,作為先進的管理經驗在南陽市推廣應用。對爆炸物品的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和爆破公司等機構進行整合,組建了專業化的集團公司,統一負責全縣范圍內爆炸物品的生產和經營作業。
治理進展:市長批示不頂用?
這位領導還證實說,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河南內鄉:瘋狂采石下的炸藥陰影》一文刊出后,南陽市市長穆為民隨后做出批示,并已組成專案小組徹底調查此事。調查組由內鄉縣一位副縣長牽頭,成員包括內鄉縣公安、安檢、商務等部門負責人。
既然已經批示了,那么本刊前期報道中購買爆炸物品的三江大理石礦近況如何呢?
4月中旬,《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再次來到內鄉縣桃溪鎮時,看到三江大理石礦仍在“施工中”。知情人透露,“這個礦是《中國質量萬里》報道完后才停止的生產,以前從來都沒有停過,過一段時間還是生產,誰批示也沒有用”。
隨后,記者將該礦正在生產的情況向南陽市安監局舉報,該局監管一科負責人黃永勝解釋稱,三江礦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在審批程序中,按照規定,在審批期間,只允許該礦進行改造性施工,不允許生產。
三江礦所在的內鄉縣大路村,堆砌的石渣已經掩埋了耕地。引用《中國質量萬里行》上期的報道,2009年12月7日,內鄉縣國土資源局給予的批復意見中顯示,內鄉縣三江大理石礦(負責人江定華)未經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批準,擅自于2002年6月以自由協商的形式,租賃大路村山根組陳連福等農戶及山根組流動地,用于采礦、倒渣、堆放礦石,但至今未辦理任何手續。
在礦山現場,山體已經被開挖成扇形的結構。
黃永勝說,出現此種情況,安監局首先應責令其停產,其次督促其辦理各種證件。如果違規開采的資源超過人民幣6萬元,就構成盜竊國家資源罪,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局稱礦企有安監局的證明,只能照章辦事提供炸藥
警方怎么解釋三江礦購買爆炸物品的行為呢?
4月13日,負責調查此事件的內鄉縣公安局副局長劉元兵向記者提供了三江大理石礦的三份材料:工商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和三份證明信。
工商營業執照顯示,三江大理石礦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姓名魏條娃,內鄉縣工商局的發證時間為2009年4月。在營業執照的年度檢驗一欄里,全部都是空白項。采礦證的發證日期也是2009年。另有安監局提供的三份證明。
證明顯示,三江大理石礦已經過省市備案,需按設計進行施工,請予以供應爆炸物品。施工時間暫定為2000年6月10日。
另外兩份的施工時間分別暫定為2010年元月31日和2010年2月10日。
劉元兵說,安監局證明信的內容是說,三江礦還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但已經設計好,需要在開挖前進行外部施工。
但記者調查發現,三江礦已經被開挖成扇形結構,在該礦設計的10余年當中,三江礦不是在外部施工,而是一直在不斷地生產當中,是在挖礦。
劉元兵說:“只要有安監部門的手續,我就供藥。至于手續有沒有問題,那就不是公安部門的事情了。”
在提及公安部門對炸藥的監管時,劉元兵表示,絕對不允許私家車、三輪車、出租車運輸炸藥。而針對本刊報道中提到的三江礦安全員從衣服口袋里拿出雷管,以及私家車運送炸藥的事,他表示需要進一步調查。如果調查屬實,將對安全員采取相應的措施。
劉元兵介紹,十幾年前,這里的老百姓蓋房子也要用炸藥炸開石頭,所以存在很多管理不規范的情況,但是,現在沒有了。他特別提到:“現在是,用戶用藥不見藥。”
報道牽出新舉報
北京某知名大學在讀碩士研究生小偉(化名)看到本刊的報道后,給本刊記者發來一封郵件,他自稱看到報道后便前往內鄉縣桃溪鎮,用1周時間調查非法炸藥的買賣和使用問題,發現當地類似問題很嚴重。
小偉告訴記者,他調查了20多個采石礦,都在正常開采,他們都離不開炸藥、雷管等爆破物品,但是都沒有正規手續。他反問“請問這些爆破物品是怎么從監管者手里流向市場的?”
他說,在當地,群眾之間發生矛盾摩擦時候,經常有人拿著爆破物品進行恐嚇。經常有外市縣的人到本地購買爆破物品,此鎮由于開采礦山多,爆破物品管理混亂。各個礦主都與公安、派出所等單位內部人員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只有這樣才能在證照不全的情況下,也能拿到爆破物品。據當地爆破物品管理機構的內部人員透露,每年有3-5噸的炸藥在沒有任何手續情況下,流向各個礦區,他們也沒有辦法。
“我身為一個農民大學生,有義務將當地的實際情況反映出來,還當地老百姓一個安寧的社會。請嚴格管理爆炸物品。”小偉懇求《中國質量萬里行》將他的調查結果公布出來,希望有關部門調查后反饋結果。
4月12日,在接受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采訪時,河南省南陽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領導說,按照規定,申領民爆物品的開礦企業,必須四證齊全:國土資源局審批的采礦證、工商局注冊的工商營業執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復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公安部門予以的爆破作業證。這些是審批民爆物品的硬性條件。
這位領導說,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四證審批程序過程中最嚴格的一環,誰發證誰負責,他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了不擔任何風險,一般不給礦山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轉而開具證明信,其主要內容是:“某某礦山現正在施工整治期間,請公安局供藥”。礦主憑借安監局開出的“證明信”,就可以名正言順地向公安局相關部門申領到民爆物品。申領出來以后,名義上是為修整礦區等所用,實際上是否在生產,誰也不知道。因此,這個證明信是打擦邊球,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這位人士坦言,以前內鄉民爆物品的管理確實存在不規范的地方,但是現在用藥不規范的情況很少見了。
“現在都是用藥企業見不到藥。”他說。2009年6月份,在南陽市召開的爆炸物品管理專題會議上,內鄉縣公安局的民爆物品爆破配送“一條龍”服務模式,作為先進的管理經驗在南陽市推廣應用。對爆炸物品的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和爆破公司等機構進行整合,組建了專業化的集團公司,統一負責全縣范圍內爆炸物品的生產和經營作業。
治理進展:市長批示不頂用?
這位領導還證實說,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河南內鄉:瘋狂采石下的炸藥陰影》一文刊出后,南陽市市長穆為民隨后做出批示,并已組成專案小組徹底調查此事。調查組由內鄉縣一位副縣長牽頭,成員包括內鄉縣公安、安檢、商務等部門負責人。
既然已經批示了,那么本刊前期報道中購買爆炸物品的三江大理石礦近況如何呢?
4月中旬,《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再次來到內鄉縣桃溪鎮時,看到三江大理石礦仍在“施工中”。知情人透露,“這個礦是《中國質量萬里》報道完后才停止的生產,以前從來都沒有停過,過一段時間還是生產,誰批示也沒有用”。
隨后,記者將該礦正在生產的情況向南陽市安監局舉報,該局監管一科負責人黃永勝解釋稱,三江礦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在審批程序中,按照規定,在審批期間,只允許該礦進行改造性施工,不允許生產。
三江礦所在的內鄉縣大路村,堆砌的石渣已經掩埋了耕地。引用《中國質量萬里行》上期的報道,2009年12月7日,內鄉縣國土資源局給予的批復意見中顯示,內鄉縣三江大理石礦(負責人江定華)未經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批準,擅自于2002年6月以自由協商的形式,租賃大路村山根組陳連福等農戶及山根組流動地,用于采礦、倒渣、堆放礦石,但至今未辦理任何手續。
在礦山現場,山體已經被開挖成扇形的結構。
黃永勝說,出現此種情況,安監局首先應責令其停產,其次督促其辦理各種證件。如果違規開采的資源超過人民幣6萬元,就構成盜竊國家資源罪,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局稱礦企有安監局的證明,只能照章辦事提供炸藥
警方怎么解釋三江礦購買爆炸物品的行為呢?
4月13日,負責調查此事件的內鄉縣公安局副局長劉元兵向記者提供了三江大理石礦的三份材料:工商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和三份證明信。
工商營業執照顯示,三江大理石礦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姓名魏條娃,內鄉縣工商局的發證時間為2009年4月。在營業執照的年度檢驗一欄里,全部都是空白項。采礦證的發證日期也是2009年。另有安監局提供的三份證明。
證明顯示,三江大理石礦已經過省市備案,需按設計進行施工,請予以供應爆炸物品。施工時間暫定為2000年6月10日。
另外兩份的施工時間分別暫定為2010年元月31日和2010年2月10日。
劉元兵說,安監局證明信的內容是說,三江礦還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但已經設計好,需要在開挖前進行外部施工。
但記者調查發現,三江礦已經被開挖成扇形結構,在該礦設計的10余年當中,三江礦不是在外部施工,而是一直在不斷地生產當中,是在挖礦。
劉元兵說:“只要有安監部門的手續,我就供藥。至于手續有沒有問題,那就不是公安部門的事情了。”
在提及公安部門對炸藥的監管時,劉元兵表示,絕對不允許私家車、三輪車、出租車運輸炸藥。而針對本刊報道中提到的三江礦安全員從衣服口袋里拿出雷管,以及私家車運送炸藥的事,他表示需要進一步調查。如果調查屬實,將對安全員采取相應的措施。
劉元兵介紹,十幾年前,這里的老百姓蓋房子也要用炸藥炸開石頭,所以存在很多管理不規范的情況,但是,現在沒有了。他特別提到:“現在是,用戶用藥不見藥。”
報道牽出新舉報
北京某知名大學在讀碩士研究生小偉(化名)看到本刊的報道后,給本刊記者發來一封郵件,他自稱看到報道后便前往內鄉縣桃溪鎮,用1周時間調查非法炸藥的買賣和使用問題,發現當地類似問題很嚴重。
小偉告訴記者,他調查了20多個采石礦,都在正常開采,他們都離不開炸藥、雷管等爆破物品,但是都沒有正規手續。他反問“請問這些爆破物品是怎么從監管者手里流向市場的?”
他說,在當地,群眾之間發生矛盾摩擦時候,經常有人拿著爆破物品進行恐嚇。經常有外市縣的人到本地購買爆破物品,此鎮由于開采礦山多,爆破物品管理混亂。各個礦主都與公安、派出所等單位內部人員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只有這樣才能在證照不全的情況下,也能拿到爆破物品。據當地爆破物品管理機構的內部人員透露,每年有3-5噸的炸藥在沒有任何手續情況下,流向各個礦區,他們也沒有辦法。
“我身為一個農民大學生,有義務將當地的實際情況反映出來,還當地老百姓一個安寧的社會。請嚴格管理爆炸物品。”小偉懇求《中國質量萬里行》將他的調查結果公布出來,希望有關部門調查后反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