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交通運輸部網站上,發布了民航局起草的關于《民航旅客國內運輸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這份規定也被行業內稱為“民航消費者保護法”。其中對民航搭售、超售問題作出具體規定,默認搭售行為最高可罰3萬。
新京報記者在征求意見稿中發現,此前被消費者詬病的民航機票默認搭售其他服務的行為有望被禁止,意見稿稱:“承運人或者銷售代理人在銷售客票時,不得以默認選擇方式為旅客做出購買付費服務的選擇。”也就是說,此前在某些航空公司網站、旅游網站上買張機票要強制搭售一份保險,或者默認搭售租車、酒店服務的行為今后有可能被禁止。針對“默認搭售”問題,新規定明確承運人或銷售代理人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被民航行政機關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而對于航空公司超售行為,在征求意見稿中也有明確的規定。不少乘客遇到過這樣的情況,辦理登機手續時,被航空公司告知,機票超售,無法登機。超售是航空公司減損的一種常用手段,他們會在部分容易出現座位虛耗的航班上,進行適當的超售。
征求意見稿對超售行為給予了更具體的操作要求,明確了航司的義務,包括制定、告知并執行征集自愿者程序、優先登機規則、自愿放棄行程及被拒絕登機旅客的服務標準及補償辦法等內容。同時,還明確了航司除對自愿放棄行程或者被拒絕登機的旅客進行補償外,還需為后續航班時間與原航班間隔超過2小時的旅客提供免費餐食、為間隔超過6小時的旅客提供免費住宿。
新京報記者發現,按照民航局對新的征求意見稿的說明,《客規》的修訂在完善規范客票銷售、變更、退票、乘機、行李運輸和超售等業務環節時應當充分體現“真情服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