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國家質檢總局官網公布2017年第4批電熱毯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共抽查了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等7個省、直轄市68家企業生產的68批次電熱毯產品,有6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
本次抽查依據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8-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電熱毯、電熱墊及類似柔性發熱器具的特殊要求》等標準的要求,對電熱毯產品的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只進行5層折疊試驗),機械強度(只進行發熱元件彎曲試驗),結構,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等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沈陽市蘇家屯區玉哈達床墊廠、射陽豪越麗玉制品有限公司、啟東市夢樂電器廠、張家港市科興炭纖維制品有限公司、嘉興福氣多溫控床有限公司、青島欣生然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等企業的6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非正常工作、機械強度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