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說無憑,有圖為證,圓通至今未給予回復,令萬里君感到吃驚的是,圓通速遞辱罵毆打顧客的投訴,遠遠不止這一條
開口就罵人,火氣如此大,送個快遞而已嗎,到底誰招惹誰啦。
據我平臺統計,2018年上半年,快遞行業投訴共1366起,圓通公司有182起占比13.3%,據消費保統計,2018年二季度,快遞行業投訴排名第二,僅“618”期間快遞就有278件,圓通投訴量最高解決率最低,(2018年7月9日消費保公號)
如此地忽視消費者,不想在快遞圈混啦。
一
投訴圓通為哪般,網絡購物已成常態,快遞行業有興有衰,管理服務總跟不上,平臺投訴接踵而來
1、態度惡劣離譜
相關案例
快件滯留又破損,隨意派送不通知,顧客訴求不搭理,態度惡劣爆粗口
從圖中可以看出,以上三例投訴均存在態度和溝通問題。置消費者的述求于不顧、無視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快遞行業屬于服務業,從業人員與消費者之間的溝通,往往決定了矛盾是升級還是化解。不禁想問圓通公司:崗前培訓是否到位?對員工的負面情緒是否進行合理疏導?
2、責任不明投訴沒用
快件物品下落不明,互相推諉逃避責任,客服熱線形同虛設,一拖再拖沒了結果
這幾個案例顯示,圓通在解決投訴問題上并不積極,發生問題之后存在互相推諉的情況,而客服熱線95554本應該要起到協調解決問題的作用,有時候卻變成虛設,沒有真正的解決消費者與快遞方的矛盾。
無論什么企業,客戶的滿意和信賴才是企業長久經營之道。
3老板跑路總部不知
網點無人管理,快遞堆成小山,總部干啥吃的,任其自生自滅
圓通速遞公司的網點遍布全國,現在已經普及到鄉鎮甚至部分鄉村。如此龐大的網點系統,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統籌管理安排。
圓通屬于加盟型快遞公司,總部對末端網點的管理松散,各末端網點各自為政,服務水平參差不齊,而總部公司也很難對其進行規范,所以導致快件的延誤、破損、丟失等現象時有發生。
4、不保價丟失要認栽
快遞丟失家常便飯
各類糾紛接二連三
貴重物品不保價,丟失損壞風險大,只賠快遞價三倍,欲哭無淚認倒霉
丟失的快遞,如果事先沒有保價,公司最多只賠快遞費用的三倍,此時消費者一定會憤怒的問:“憑什么?”
根據郵政法,未保價的物品丟失,是得不到全價賠償的,最高賠償郵寄費用的三倍。所以郵寄貴重物品時,建議消費者保價。特別是易碎品,一定要保價!保價!保價!(重要事情說三遍)
二法律法規要熟知
所有糾紛的解決,要依據法律法規,針對上面的投訴,小編進行了梳理
1、針對:態度惡劣超時派送
《快遞服務》
第4條:除了與顧客有特殊約定(如偏遠地區)外,服務時限(從收寄開始,到第一次投遞的時間間隔)應滿足以下要求:
a) 同城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24小時;
b) 國內異地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72小時。
如果發生延誤,延誤的賠償應為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
由于延誤導致內件直接價值喪失,應按照快件丟失或損毀進行賠償。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違反快遞服務標準,嚴重損害用戶利益,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2、針對:互相推諉客服不作為
快遞服務》
第 6條:快遞服務組織除了與投訴人有特殊約定外,投訴處理時限(從快遞服務組織記錄投訴人投訴信息開始,到快遞服務組織提出投訴處理方案的時間間隔)應不超過:
a)同城和國內異地快件為30個日歷天;
b) 港澳和臺灣快件為30個日歷天;
c) 國際快件為60個日歷天。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與用戶溝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戶提供業務咨詢、查詢等服務,并及時處理用戶投訴。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對郵政管理部門轉辦的用戶申訴,應當及時妥善處理,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給予答復。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3針對:網點說沒就沒,快遞無人派送,總部也不管了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發生重大服務阻斷、暫停快遞業務經營活動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二十四小時內向郵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以加盟方式開展快遞業務經營的,被加盟人、加盟人應當分別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郵政法》
第七十三條 停止經營快遞業務,未書面告知郵政管理部門并交回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妥善處理尚未投遞的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4、針對:物品丟失,索賠艱難
根據《快遞服務》的賠償原則
快件丟失賠償應主要包括:
a) 快件發生丟失時,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
b) 購買保價(保險)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按照被保價(保險)金額進行賠償;
c) 對于沒有購買保價(保險)的快件,按照郵政法、郵政法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A.5.4 賠金支付
快遞服務組織與寄件人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后,應在7個日歷天內向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支付賠金。
根據《郵政法》第四十七條
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