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銷售完全沒有跟我說清楚這個情況,否則我是絕對不會買的。”來自廣州的鄧先生,在銷售“買一送一”的承諾下,于今年1月在位于南海區三山新城的“海倫堡愛Park”購買得一套公寓。簽訂合同之后,鄧先生才發現,銷售承諾送的面積,居然是該項目的公攤面積。而公攤面積產權應為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面對鄧先生提出的退房要求,“海倫堡愛Park”銷售主管鄧華榮表示會將意見向上級匯報,但同時也明確表示,不會退房。有律師分析認為,銷售人員涉嫌誤導、虛假宣傳。
買家:買“一”公寓
送“一”公攤面積
今年1月份,廣州人鄧先生帶著父母來到位于南海區三山新城的“海倫堡愛Park”項目看房。“佛山也限購了,不能買房,只能買公寓。”鄧先生說,價格低、距離近,是該項目吸引他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該項目以附近的三山森林公園作賣點,主推良好的環境,也讓鄧先生心動。
“我媽媽年紀也大了,作為子女也想給她換一個更舒適的環境。”鄧先生說,買房不為投資,只想母親日后養老生活過得更舒適一些。
綜合佛山本地多個房產門戶網站信息可知,海倫堡愛Park由佛山市麗普盾北斗衛星科技有限公司開發建設,別名為“三山智匯廣場”,目前在售公寓單價約為1 .5萬元/㎡。據鄧先生回憶,今年1月時價格在1.4萬元/㎡左右。
“其實價格并不低,但這里去廣州距離近,配套也不錯。”鄧先生回憶稱,當時接待他的項目銷售人員龔于婷看他猶豫,主動提出有一套公寓,可以“買一送一”,并以1 .2萬元/㎡的價格成交,但要先給5萬元的定金。
“銷售說,一套公寓約32㎡,買一送一,就是接近65㎡。交了定金,她就可以幫我們去申請下來。”咨詢過母親的意見之后,鄧先生決定出手,現場支付了定金,認購了該項目2座702的公寓。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佛山市南海區房地產測繪中心測繪,702單元建筑面積約為32 .7㎡。該銷售人員在平面示意圖上畫了一個圈,將702單元旁邊一處空白處圈了進去,表示這就是“買一送一”所送的面積。
但根據鄧先生出具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鄧先生是以作價30604 .11元/㎡的價格、總價為722257元,購買了一套建筑面積為32 .7㎡、套內建筑面積為23 .6㎡的商品房。鄧先生對此解釋稱,是因為當時該銷售人員還讓他簽訂了一份“網簽合同”,該“網簽合同”上有附帶圖則,明確標識著“買一送一”的總面積以及單價、總價。
直至近日,鄧先生獲悉消息,自己購買的“買一送一”公寓,送的“一”,很可能是公攤面積,一旦被其他業主舉報,將面臨整改的風險。“真整改了,我的錢不就打水漂了?”鄧先生當即來到“海倫堡愛Park”銷售中心與銷售人員對質,要求退房。
多次交涉并不成功,“海倫堡愛Park”銷售人員堅稱,“不能退房”。
“送”公攤面積非個例
銷售人員:整棟樓都這么操作
日前,鄧先生多次前往“海倫堡愛Park”銷售中心,與該項目銷售主管鄧華榮提出退房訴求。鄧華榮回應稱,相關情況已知悉,已向上級匯報情況,希望鄧先生耐心等待整改方案。但鄧華榮同時表示,如若整改,涉及的業主較多,會比較“麻煩”。
“一改就不是你一戶人的問題了,而是涉及從3樓到13樓全部02單元。要么全部都改,要么就全部都不改。這都不是一時半刻能解決的。”鄧華榮說。
鄧先生同時表達了自己的顧慮。鄧華榮則暗示稱,包括“買一送一”等推銷方式,均獲得開發商授權。“前期無論是包裝方案、所有情況我們都會跟他們對接,他們覺得沒問題,我們才會這樣輸出的。”鄧華榮說。
鄧先生拿出合同說:“但是合同上只有32㎡,這送的面積如何體現?但我確實是付了65㎡的錢,作為消費者我的權益如何得到維護?”鄧先生說,在銷售人員的授意下,在一份附有65㎡平面圖的“網簽合同”上簽了字。鄧先生提出,想索要這一份“網簽合同”的復印件,證明自己確實支付了77萬元的錢,購得了一套65㎡的公寓。
鄧華榮證實了這一份“網簽合同”的存在,但他拒絕了鄧先生索取復印件的要求,并表示這是公司“歸檔”所用,根據公司規定不能提取。
“這是我們公司要歸檔所用的,不能給你。我其實明白你的顧慮,就是你正式合同上是32㎡,但我們跟你說是有65㎡用,你覺得沒有保障。”鄧華榮說,“但這個我沒辦法能給到你保障,而且我們銷售人員在推銷這一02單元的時候,都已經說清楚了,這個贈送的面積,是無法寫在購房合同上的。”
這番話當即遭到了鄧先生的反對,鄧先生認為銷售人員涉嫌欺詐,若最初將情況說明清楚,自己根本不會認購這一套公寓。
多次交涉之后,鄧華榮始終拒絕提供標示65㎡的“網簽合同”以及鄧先生的退房訴求,并表示已經將鄧先生的聯系方式提交給上級,將由開發商直接對接。截至發稿前,鄧先生仍未接到開發商來電。
律師說法
銷售人員
涉嫌誤導、虛假宣傳
在“海倫堡愛Park”銷售中心公示欄,有一份開發商向中介服務公司的授權委托書。根據授權委托書內容,開發商亦即委托人,佛山市麗普盾北斗衛星科技有限公司授權受托人亦即佛山置天下地產中介服務有限公司,為位于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海倫堡愛Park項目的銷售代理,按雙方簽署的《銷售代理合同》約定內容如,全權負責該項目商品房的銷售事宜。
授權委托書還注明了具體授權內容包括:授權受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代理合同,二手聯動合同,場外銷售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該項目的市場定位、市場推廣、廣告宣傳、公關傳播(需經委托人確認)。授權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
廣東邦南律師事務所的戴國梁律師分析認為,銷售人員涉嫌誤導、虛假宣傳。
“具體到本案中,消費者買了套房,銷售當時說,送的那個‘1’是公攤面積,沒有體現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里,銷售人員涉嫌誤導、虛假宣傳;但銷售人員所說的‘買一送一’,只是《合同法》的‘要約邀請’,而不是‘要約’。因此,消費者應該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要求將‘買一送一’具體條款,寫入合同中。”
“在銷售人員已獲得項目開發商授權的情況下,銷售人員的行為,跟開發商之間構成一個委托代理法律關系,委托人是開發商,受托人是銷售人員,受托人的行為,代表委托人的意愿,因此,按照《合同法》規定,受托人的有利行為或者是不利行為,全部由委托人承擔其法律后果,故若是銷售人員涉嫌違規、違法,開發商應承擔全部違規、違法的法律后果。”戴國梁說。
但戴國梁同時指出,關鍵在于那份“網簽合同”。“如果消費者被銷售人員騙了,現在要維權,只能將另外簽訂的那份合同找到手上,才能到法院訴訟。誰主張誰舉證,若沒有書面合同證明‘買一送一’條款,消費者是很難贏的!”戴國梁說。
廣東金舵律師事務所的符強律師同樣認為,銷售人員涉嫌誤導、虛假宣傳。“在已獲得授權的情況下,開發商、銷售人員均需要對他們所作出的承諾負責任。”符強同時提醒,“而作為消費者,也不能光聽信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尤其是涉及到這樣大宗的投資,在簽合同的時候應當盡應盡的義務,確認合同的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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