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駱某夫妻倆在淘寶網上售賣假冒的減肥藥品,銷售范圍遍布全國20多個省份,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近日,經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區法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張某、駱某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零六個月,各并處罰金30萬元和17萬元。同時,禁止被告人駱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責令二被告人在全國發行的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發出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勿使用涉案假藥;判令二被告人支付其所生產、銷售的假藥價款三倍的賠償金,共計70余萬元。
今年上半年,崇川區檢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訴訟辦案組通過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發現,張某、駱某生產、銷售假藥案銷售數額巨大,波及地域廣泛,具備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基本條件。
2017年5月至9月間,張某、駱某夫妻二人在未取得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藥品批準文號的情況下,在其暫住地用處方藥“呋塞米”和糯米粉混合,生產美容瘦身去水腫膠囊,通過淘寶網店面向不特定消費者進行銷售,并在銷售中虛假宣傳該產品為產自日本的特效、沒有副作用的純植物提取成分膠囊。案發前,該藥已銷往全國20多個省份,銷售次數達3000多次,銷售金額共計20多萬元。經南通市食藥監局認定,涉案藥物按假藥論處。
因為涉及眾多消費者的藥品使用安全問題,崇川區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組隨即展開對民事侵權事項的論證研究工作,并向南通市檢察院請示。南通市檢察院以批復的形式,同意崇川區檢察院正式立案審查。
今年7月,崇川區檢察院針對張某和駱某生產、銷售假藥案,向崇川區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辦理此案的過程中,該院公益訴訟辦案組充分發揮信息溝通、線索移送、辦案協作等機制作用,引導公安機關開展后續偵查,并抽取10名消費者為樣本,就服藥后身體有無不良反應,有無相關就醫病例、票據等問題進行證據補強。同時,就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的法理基礎、法律適用、標準把握以及懲罰性賠償金的管理使用等問題進行深入研討。
今年10月,該案在崇川區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崇川區檢察院檢察長鄒建華以公訴人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的雙重身份出庭支持起訴,崇川區法院院長婁宏春擔任審判長,法庭首次組成“3名審判員+4名陪審員”的7人大合議庭模式進行審判。該區檢察院檢委會全體委員及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旁聽了庭審。
庭審中,鄒建華宣讀了起訴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圍繞犯罪事實、侵權行為以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問題進行了充分的論述說理。鄒建華說:“食品藥品安全直接關系到公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僅要追究違法者的刑事責任,也要追究其民事懲罰性賠償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犯罪成本。”最終,二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并愿意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