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陜西西安“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事件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該事件中,到底是汽車本身存在產品質量問題還是商家涉嫌銷售欺詐等多個熱點話題引發社會關注。為此,記者采訪了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邱寶昌以及北京君眾律師事務所律師蘆云等律師,解讀相關問題。
要嚴格區分欺詐與產品質量問題
“欺詐與產品質量問題要嚴格區分。”4月14日晚,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邱寶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強調,產品漏油是質量不合格的問題,不屬于欺詐,可以按照“三包”規定修、退、換。但如果該車是舊車或者是有質量問題而被4S店故意隱瞞或虛構事實,銷售給消費者,那就構成欺詐。
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超強也曾表示,退一賠三的前提是消費欺詐,而不是質量瑕疵。在該案例中,如果汽車漏油是本身的質量問題,而不存在維修記錄或者舊車維修后當新車賣的情形,就不適用于退一賠三。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賈忠強表示,車輛在經由第三方機構鑒定后,如果正如車主所述,那此次案例就不適用于“三包”規定。他認為,“三包”的適用范圍是消費者在正常使用過程中,針對質量問題,廠家或者經銷商提供的售后服務。
4月14日,北京君眾律師事務所律師蘆云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也指出,如果汽車已經完成銷售后,發生了質量問題,那么按照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4S店應當履行相關的“三包”責任。
若構成欺詐要“退一賠三”
對于商家是否構成欺詐,蘆云告訴記者,如果產品在銷售前就存在質量問題,在售前存在維修記錄,4S店沒有告知消費者實情的,或故意向消費者告知虛假情況,隱瞞了真實情況,以新車的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就有可能構成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如果是此種情形,則商家需要承擔“退一賠三”責任。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認為,若女車主所言屬實,在提車時就發現了發動機漏油的問題,那么依據《合同法》《產品質量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3條的規定,女車主是可以主張全額退款或更換同款新車的,當然女車主也可以選擇進行修理,但無論如何選擇權都在女車主手上,4S店只能接受女車主做出的決定。
加收金融服務費要自愿
4月13日,奔馳女車主又網曝錄音稱,自己在購車環節中被收取了1.5萬元“奔馳金融服務費”,但自己并不知服務在哪里。該筆費用是在支付了首付費用后才被告知要收取,當自己提出要刷卡支付的要求后,4S店的銷售人員告訴她只能微信轉賬,隨后該筆資金流入一個私人賬戶。繳費完成后,自己只收到了收據,沒有發票。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貸款加收金融服務費已成行業慣例。但蘆云表示,是否辦理貸款應當由消費者自愿選擇。如果選擇辦理,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告知貸款流程、周期及具體的費用。如果辦理貸款中需要手續費、服務費,也應當提前向消費者告知。
記者了解到,奔馳女車主本來要全款買車,但4S店卻建議其選貸款購車,另外,消費者在首付款支付之前并不知道這筆費用,直到最后一刻才告知消費者,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知識產權中心研究員趙占領表示,奔馳西安利之星4S店的金融服務費收取存在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知情權等諸多問題。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