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認籌,有1個點的優惠,我們8月中旬左右開盤。”昆明中交·錦瀾府項目置業顧問向《中國質量萬里行》介紹道,“預售證預計10幾號拿,然后就準備開盤了。”
中交·錦瀾府:已開始“認籌”
“項目首開的話是2#、5#、6#樓,有107平、127平......”置業顧問說道。
據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單位呈貢區房產信息網相關資料顯示,截止發稿,置業顧所提及的3棟樓,并未查詢到預售證。
“收錢需要預售證,我們現在沒收錢,只是填你的意向樓棟、樓層、意向的面積。”據置業顧問所說,現在認籌能獲得1%的優惠,而認籌前需要進行意向登記。
(置業顧問提供的認籌意向登記表)
針對認籌的方式,置業顧問進行了一連串的解釋。
“認籌現在是兩種方式,一種是凍資,比如說在你的銀行卡里凍資三萬元,到時候可以選房,如果沒選到或者覺得價格高了,你不想買,三萬塊錢恢復使用。第二種是驗資,比如說來不了現場,您的股票、理財基金、微信余額有個10萬截個圖發我。”
“認籌后有一個VIP卡可以辦理,有一個點的優惠。開盤的時候拿著這個卡可以暢意選房,倘若價格高不想買會恢復使用,認籌卡也就是vip卡。”
而據置業顧問描述,“凍資”可以在中國銀行或者招商銀行網銀界面操作。比如打開中國銀行APP后,搜索保證金便可進行后續操作。
(中交·錦瀾府沙盤圖)
“不認籌選不了房,也沒優惠,現在已經認籌了600多個。”置業顧問說道。
當被詢問直接去售樓處而不進行意向登記是否可以的時候,置業顧問表示,“你開盤來可以,但是要等別人選完,你才可以選,也沒有優惠。”
認籌后沒有選到房怎么辦?
置業顧問說道,“現在辦一次認籌,今年一整年優惠都在。”
“打個比方,比如我們首開盤是2#、5#、6#,那你現在是認籌了比如沒選到或者都不喜歡,我們10月初或者9月還會再開3棟樓,如果那3棟你喜歡,到時候就不用認籌了。現在認籌的優惠,到時候可以用到那3棟上。今年我們開4次盤,總共1300套房源。”
置業顧問介紹道:“我們項目占地145畝,有21棟高層,兩梯四戶和兩梯兩戶的一個產品,項目北側是云大附中,有初中和高中可以走讀或者住校,我們這邊均價是在1萬3到1萬4左右,目前還沒確定。”
業內人士告訴《中國質量萬里行》,所謂“凍資”,其實是開發商提前鎖定客戶,是一種提前預售行為;而對于購房者來說,除了登記單并無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因此后續選房結果與登記單是否一致都是未知數。
據公開資料顯示,2019年12月,中交地產拍得呈貢龍城街道辦事處(2009)021號地塊,也就是如今中交·錦瀾府所在地塊。該地塊建筑面積96584.2㎡,最大建筑面積309069㎡,北部為云南大學附屬中學(呈貢校區)。
另外,2020年5月,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呈貢區中交錦瀾府項目批前公示》顯示,該項目規劃布局21高層住宅,層數為27-32層,81.35米-98.7米,東南角規劃幼兒園
云南省多部門打擊房企違規預售行為
住建局:沒法說不合規 我們也沒法監管
律師:無證“認籌”是違法的
此前,云南省住建廳、省委宣傳部等7部門聯合制定印發了《云南省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方案》中第三部分第一條,明確將“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列入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云南省7部門聯合印發的《方案》)
而中國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也印發《關于在部分城市先行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 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其中第二項重點整治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中第一條為“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
8月7日,《中國質量萬里行》以購房者身份致電了昆明市呈貢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所詢問的中交錦瀾府是否已經取得預售證的問題,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昨天才過來搭樓盤,還沒到發預售證的時候。他們說14號開盤,開盤前會取得預售證,具體哪一天,看他們的進度。”
而關于所謂的“認籌”,相關負責人說明,“這是他們企業的一種銷售手段。就像你去超市有預存款,沒法說是不合規的。關鍵還是看你們,如果你們可以接受,就來做這個。因為資金沒有打到他們賬戶里,我們也沒法監管。”
針對中交錦瀾府的“認籌”行為,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律師表示“不論是咱們國家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還是《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等相關規定,都明令禁止在預售許可證取得前就進行銷售、進行宣傳。“認籌”、“認購”、“意向書”等都是比較常見的一些開發商規避預售許可制度采用的方式,但是實際上還是違法的。”
“這種銷售實際上就是無證銷售,國家之所以禁止無證銷售就是因為,本身期房風險就不小,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對于一個看不見摸不到的期房,風險更大。只是與一般的無證銷售相比,房款還沒有到開發商賬戶上,風險有所降低。”
“但是一旦鎖定了,認籌了,也就往往意味著其它的購房機會就放棄了,機會風險也就更大一些。尤其是房價若出現大幅度上漲的時候,如果開發商中間不想賣了,尤其是在還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不想賣,購房人的利益會比較難保護。因為這時,和開發商之間的合同實際上是無效的。”
同時,王玉臣律師提及,“這個里面的風險主要是上面提到的,從認籌到取得預售許可證之間的過程風險。當然,此外,還存在其它常見的購買期房的風險。另外,這種方式還侵犯了在項目取得預售許可證后,真正可以宣傳銷售時,開始購買的購房人的權利,違反了取得預售許可證后一次性公開銷售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