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超越前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簡稱金超越前)的負責人薛立剛怎么也沒有想到,明明是賣出一輛新車,卻因銷售的車輛不是新車而是二手車被告上法庭。
2018年3月,金超越前從廣汽三菱4S店天津燕語津發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簡稱燕語津發)購進 “三菱歐藍德”新車一輛,價款153800元。同月13日將該車銷售給終端客戶郭某某。
2018年7月,郭先生以金超越前銷售給他的是二手車為由,將金超越前訴至河北省玉田縣人民法院,案經一審判決金超越前退車、還款、三倍賠償。金超越前不服上訴,經二審、再審均維持原判。
在4S店購買的新車,怎么就變成了二手車?
例行保養發現所購車輛曾有過初始登記
汽車首保期內,郭先生到唐山市豐潤區的專營4S店進行例行保養。4S店核對車輛信息發現,該車此前有過初始登記,購車人是天津市塘沽區的張某某。
2018年4月23日,車主郭先生去三菱汽車唐山4S店做免費首保, 4S店告知該車早在2018年1月5日被一名叫張某某的女士購買已經登記,并且至今登記人仍然是張某某,該車輛已經超過免費首保期3個月,而該期限是從張某某購買是開始算起的。
“金超越前向自己銷售的不是新車而是二手車,使用期間還發現車輛的前機蓋有過噴漆,并且天窗有嚴重異響”,郭某某非常生氣,認為金超越前隱瞞該車已經出售且有瑕疵的事實以新車的名義再次出售的行為,存在欺詐行為。
河北省玉田縣人民法院審理認定,金超越前隱瞞該車已經出售且有瑕疵的事實以新車的名義再次出售的行為已構成欺詐。對于銷售公司工作人員認可銷售給原告的車輛曾經預定給張某某以及廣汽三菱經銷商業務協同平臺網頁顯示的初始登記內容予以采信。
對于車輛的噴漆問題,被告方金超越前與原告已在交車檢查上簽字,確認車輛沒有瑕疵,且車輛交付已超過半年,在車輛占有和使用期間造成的損壞與金超越前無關。法院認為在2018年3月14日交車檢查表中雖有簽名,但不能以此認定購車后發現的質量或瑕疵問題均與銷售方無關。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間為2018年7月2日,購車后至原告發現車輛有噴漆問題,未超過六個月時間。在該期間內銷售方應對該瑕疵問題是否與原告有關承擔舉證責任,二被告未提交相關證據,故應承擔不利法律后果。
初始登記實為4S店銷量造假虛報銷售
金超越前敗訴,讓薛立剛徹底懵了。自己公司銷售給郭先生的三菱歐藍德汽車,明明是出自廣汽三菱4S店的新車,并且開具有正式新車銷售發票,如今卻敗訴要賠償車價款三倍的錢。
資料顯示,涉及這次糾紛天津市燕語津發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是入網的正規廣汽三菱4S店。 燕語津發公司于2009年02月24日成立范圍主要包括汽車、汽車配件銷售;廣汽三菱品牌汽車銷售。
案發后,薛立剛與天津燕語津發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溝通,燕語津發4S店經理向薛立剛承認,該車因為內部經營需要,根據慣例需對一定庫存期限的車輛,作初始登記并將登記信息錄入系統報備生產廠家,該車是進行過初始登記,但絕對是新車。
據薛立剛提供的其公司工作人員與廣汽三菱4S店經理盧某某一份錄音材料內容,盧某某直言,“(虛報銷售)這都是廠家默許的,因為每個月任務太多,都知道有虛報的任務明白嘛意思吧?廠家也知道這回事,就是大伙都心照不宣,該給返利給返利,不就要那返利才虛報的”。
“那個質保不涉及到他(郭某某),他該怎么保怎么保,以開票日期為準”
“三保憑證有啊,我可以給,我這都有,叫什么名字我這都有”,錄音材料中,盧經理表示。
誰該為新車虛報銷售造成的損失擔責
薛立剛認為,4S店與生產廠家的經營潛規則,擾亂了汽車市場經營秩序,給金超越前的信譽和經濟造成重大損失。
中國律師協會會員、天津正軒律師事務所的王春和律師認為,“汽車銷售商與汽車生產廠家在汽車銷售過程中,互相串通達成共識。新車進入銷售環節后,未如期售出的,就要冒名進行初始登記,視為該車已銷售,并報備生產商認可,借以增加銷售商的業績并得到生產商的褒獎,形成的汽車營銷方式的潛規則,也成為法院審理這類案件認定事實的證據。汽車銷售商與生產商這種勾肩搭背的串通,是一種合意共識,有著共同利益追求,是共同侵權行為,他們侵害了被冒名者的姓名權和消費者的知情權,銷售商和生產商的協同行為屬共同侵權,互相負有連帶責任”。
王春和表示,正是天津燕語津發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和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違規經營行為和這種售前對新車進行初始登記報備的行為事實,成為法院認定涉案車輛為二手車的事實根據,法院判決退一賠三,是由燕語津發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和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侵權的經營行為造成的,責任在天津燕語津發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和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應由天津燕語津發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和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對此,金超越前公司依法享有追償權。
廣汽三菱:燕語津發4S店是一個問題店已退網
就燕語津發新車進行初始登記并將登記信息錄入系統報備生產廠家,虛報銷售的情況,《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致電廣汽三菱北二區葛姓經理。
葛經理表示,“燕語津發這個廣汽三菱4S店本身就是一個問題店,而且是已經退網了。退網之前把這個車提前出了,就是想拿錢。退網之前先報系統,報完系統就可以把錢拿到了”
“報完系統,退網之后,把車又賣給金超越前,金超越前又將車賣給終端個人,中間環節太多,不好說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既然是新車進行過初始登記,而且法院以有判決,那是金超越前和燕語津發自己的行為,按判決賠錢就完了”
“燕語津發的問題,金超越前就應該去起訴燕語津發”。
葛經理介紹,早在2018年3月,燕語津發的上級集團公司不再給燕語津發撥款,放棄這個店了。只是燕語津發不愿承認,為了沒出庫存的車,一直在堅持著。在2019年下半年,燕語津發資金就已經出了問題,沒有訂貨了。由于燕語津發不愿退網,所以一直到2020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從7月自動解約,已經不再是廣汽三菱的4S店了。
據記者了解,目前燕語津發也已經轉股易主。
葛經理還表示,4S店對新車進行初始登記并將登記信息錄入系統報備生產廠家、虛報銷售,從廠家來說,是不允許的。廠家都是要求買一臺車,開一臺車的票,最后以終端開票數計任務。
“開完票了,我們認為他這臺車就買過了,至于他中間做了什么過程,我們沒有管那么細”。
對于燕語津發盧某某所暗示的辦理新車初始登記虛報銷量是汽車銷售行業潛規則一說,葛經理并不認可。
“這是燕語津發自己的行為。如果全國都這么錄的話,那全國到處都會有這種投訴,但是全國其他地方也并沒有這種投訴”
“說這是行業潛規則,為什么其他地方都沒有?就是他自己這么干的,說什么潛規則”。
到底是否存在“潛規則”?
消費者在4S店購買了新車后發現曾有過初始登記信息已錄入系統報備生產廠家、購買的新車曾經是因故退回的車、試乘試駕車當新車出售等問題,在中國質量萬里行歷年發布的汽車領域消費者投訴分析報告中,屢屢出現。
對此,《中國質量萬里行》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