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商人董學和實名舉報云南省高官夫婦投入800萬資金在典當行放高利貸,以兒子的名義收款,3年獲利約千萬,且動用司法力量強制執行。當事官員對此回應,這是“編造”和“陷害”,稱沒有放貸,錢都是兒子借來的。
董學和
不同說法下的千萬巨款
被舉報的官員是云南省(原)政研室副主任丁輝榮和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總工會常務(原)副主席李小婉夫婦。
董學和說,他曾和丁輝榮夫婦關系密切。丁輝榮也說,董學和請他吃過飯,他也曾邀請董到家里吃飯。
2011年,在云南博欣房地產開發公司采蓮灣項目中,董學和、鄭崇光(溫州市歐倫典當公司股東)、丁琦(丁輝榮之子,時為在校大學生)、林筱玲等均予以投資并擁有股份。其中丁琦投資480萬元。
2013年12月2日,董學和、鄭崇光、林筱玲、丁琦簽訂了《股份收購協議書》(下稱“四方協議”),由董收購鄭和林在采蓮灣項目的股權,協議中約定:董學和應將鄭崇光應享有的人民幣2544萬元中的1304萬元直接轉入丁琦賬戶,作為鄭崇光償還丁琦的借款及利息。
焦點就在于這1304萬。
董學和稱,丁輝榮夫婦在2011年至2012年期間,陸續分50萬元、100萬元不等的金額共計800萬元,轉給歐倫典當公司股東鄭崇光用于放高利貸。以月利率1.5%、2.0%、2.5%利滾利的方式收取利息,期間共計收取利息290萬元。2013年初,丁輝榮夫婦計算出504萬利息,加上800萬元本金,本息合計1304萬元,向鄭崇光討要。
董學和說,當時鄭崇光無力償還這筆巨款。丁輝榮夫婦后來提出,由他(董學和)收購鄭崇光在采蓮灣項目的股份,然后代鄭崇光還錢。因此形成了上述“四方協議”中的條款。
董學和向記者出具了林筱玲的《證明證言》以佐證丁輝榮夫婦放高利貸的情況。
同時,他提供的一份錄像資料顯示,當鄭崇光被問及丁輝榮夫婦是否在其典當行放高利貸時,鄭崇光表示,“李小婉把錢放在我典當行里面……放貸不放貸不管了,反正是放在我這里。”
丁輝榮對此回應,“是假言假證”。
丁輝榮否認把錢放在典當行放貸,“我們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典當行……投資典當行得有協議吧?”
“典當行丁琦不知道,我們也不知道,都是他們編造,來陷害我家。”丁輝榮強調。
不過,在董學和提供的一份法庭資料中,丁琦代理律師向法官承認,丁琦的錢是放到鄭崇光的擔保公司里面吃利息。
關于1304萬元,丁輝榮解釋,鄭崇光欠丁琪錢,拿不出錢來賠償,根據“四方協議”,董學和拿出錢來賠給丁琦。
記者獲得的一份采訪錄音顯示,丁琦的說法是,1304萬元是鄭崇光借自己的錢,“我們和鄭崇光成立了公司,鄭崇光他以不同的形式來和我借錢,就以公司需要發展,工人需要發工資,要買辦公設備,要租辦公樓,以各種理由跟我借的錢……結果后面鄭崇光也不守信用,借錢不還,我們才形成了四方協議”。
記者未能聯系到鄭崇光、林筱玲,撥打電話也未能接通。
記者前去溫州澳倫典當公司原址走訪發現,這里已成為一家咖啡屋。記者未能尋訪到與典當行相關的人士。
天眼查顯示,溫州市歐倫典當公司已于2014年2月被吊銷,鄭崇光確為原股東,持股比例為20%。
“錢都是借來的”
就丁琦480萬元投資采蓮灣項目,董學和說,實為丁輝榮夫婦以丁琦的名義投資。
董學和出具了鄭崇光和林筱玲的《證明證言》,以佐證采蓮灣項目實際投資人為丁輝榮夫婦。
丁輝榮對此明確否認,他表示當時是董學和騙兒子丁琦去做房地產。“把錢騙了以后,他又耍賴說我兒子的錢是我們(夫婦倆)的錢。”
上述錄音中,丁琦則表示,自己大學期間做生意,如給學生提供電腦及電腦配件、賣云南特產等,“賺了100多萬”,加上親戚朋友借的錢,湊齊了480萬元。
就480萬元投資款和借給鄭崇光的1304萬元,丁輝榮和丁琦均表示,這些錢主要是從親戚朋友處借來的。
“我們有什么錢哪。”丁輝榮強調,“我兒子當時借這些錢,最高600萬還是800萬,記不清了。向誰借的都有借條。”
“我奶奶的,我小姨的、我舅舅的,還有我爸這邊的親戚,我二叔的三叔的都借過。”錄音中丁琦說,“都有轉款記錄。”丁琦表示,自己剛畢業,當時跟別人借錢,別人提出讓他父母擔保一下。“你們不相信我,那就把錢打到我父母的賬上吧,讓他們轉給我嘛,借條都是我寫的。”
記者致電丁琦核實相關情況,其否認了董學和的相關說法,但未透露詳細信息。
強制執行
至2014年1月18日,董學和向丁琦賬戶分兩次還了1304萬中的800萬。李曉婉寫了相應的收據,落款為“李小婉字代丁琦收”字樣。
“錢不是丁琦媽媽的。”丁輝榮表示,這張收據不能說明他們夫婦參與,“你沒看李曉婉簽字中有‘代丁琦收’”字樣嗎?”
董學和說,因為知道剩下的504萬是“高利貸利息”,就沒急著還。
2015年10月,丁琦向昆明市五華區法院起訴,要求董學和歸還504萬元的欠款,勝訴。之后董學和上訴到昆明市中院,2017年3月25日,昆明市中院下達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2017年4月25日,五華區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將董學和拘留。讓董學和及其代理律師質疑的是,他們有還款能力,且沒有收到強制執行通知書。
五華區法院當事柴姓法官對此表示,“執行通知書是他的律師簽收的。”
但董學和代理律師李玉薔說:“我手里面是絕對沒有送達,這個是可以確定的。”
在繳納了計613萬元的執行款后,董學和從看守所放出。但他沒想到的是,他剛邁出看守所,就被昆明市西山區法院逮捕。
董學和說,他當時不知道的是,2017年3月7日,丁琦向西山區法院遞交了《刑事自訴狀》,訴董學和犯侵占罪,并以給其造成經濟損失為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西山區法院沒對我進行任何調查,就直接下了逮捕令。”董學和說,他無奈之下接受調解,又繳納了720萬元的執行款,才恢復自由身。“我實際上沒有任何問題。”
就打官司告董學和,丁輝榮稱:“他(董)早年就威脅我兒子。丁琦借來的錢你怎么告我都不怕,當時你早不賠錢,后來我就告訴兒子:你就起訴他,沒有其他路可走。”
11月6日,在五華區法院,“你覺得我們案件的哪個環節有問題,你可以書面反映。”當事柴姓法官對董學和表示,“這個‘無縫對接’逮捕你的案件……如果你要找源頭,就去找姓丁的。”
在西山區法院,董學和質疑“當時沒有事實依據,怎么給我批的執行逮捕”時,法院工作人員表示,云南省紀委已經調查過,“有結論了,有什么問題你去省紀委了解情況。”
丁輝榮則稱,云南省紀委查過了,自己沒問題,“(結論)這個函是給我本人的,就是采信我們的說明。”但他拒絕出具結論函。
“省紀委調查過了?我是當事人,怎么沒有給我反饋?”董學和質疑。
11月7日,董學和去云南省紀委信訪辦了解相關情況,工作人員查詢后回復:“這邊只有2019年4月你舉報五華法院法官的,答復是材料轉到五華法院去處理。你可以再帶材料過來。”
“他告我,是怕我兒子繼續起訴他。”丁輝榮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