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經營者通過促銷活動讓利消費者,“6·18”“雙11”“雙十二”等促銷季電商平臺成交量不斷刷新,反映出促銷對消費的強大拉動效果。與此同時,經營者利用互聯網等新興技術,使促銷規則更加復雜,促銷花樣不斷翻新,促銷行為真假難辨。
為進一步規范經營者促銷行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規定對市場上的多種促銷活動做了規范,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解決先漲價再降價的問題。該“暫行規定”已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1.禁止欺騙性促銷行為。
近年來,網絡促銷模式不斷翻新,出現集中促銷、網絡“直播帶貨”等新的促銷方式,也催生出許多問題。為此,“暫行規定”針對這些集中突出的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案。
據市場監管總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暫行規定》的出臺,將成為今后較長一段時期內市場監管部門規范促銷行為的重要指引。對規范經營者的促銷行為提供遵循,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供制度依據。”
2.“忽悠式打折”伎倆頻現。
在各類花樣翻新的“促銷活動”中,商家經常使用的也是消費者最容易被忽悠的促銷手段,就是各種各樣的“打折”活動。
此次“暫行規定”特別強調經營誠信原則,規定經營者折價、減價,應當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折價、減價的基準。未標明或者表明基準的,其折價、減價應當以同一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內,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成交價格為基準。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折價、減價應當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為基準。
3.提升促銷行為透明度。
此次“暫行規定”通過對促銷行為進行規范,不僅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保護了廣大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在有獎銷售前,應當明確公布獎項種類、參與條件、參與方式、開獎時間、開獎方式、獎金金額或者獎品價格、獎品品名、獎品種類、獎品數量或者中獎概率、兌獎時間、兌獎條件、兌獎方式、獎品交付方式、棄獎條件、主辦方及其聯系方式等信息,不得變更,不得附加條件,不得影響兌獎,但有利于消費者的除外。在現場即時開獎的有獎銷售活動中,對超過五百元獎項的兌獎情況,應當隨時公示。
同時規范促銷行為也有利于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強化市場監管。“暫行規定”對相關法律中有關促銷的行為規范進行梳理,明確法律適用,有助于推進市場監管法律制度的協調統一和深度融合,提高市場監管執法效能。通過違法促銷經營行為的規范,對不公平、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打擊,這其實是更大程度地保護廣大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此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作了一圖看懂,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