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17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連續發布關于化妝品的5個公告,主要涉及檢出禁用物質、不合格、假冒化妝品等方面。在兒童化妝品方面,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華上婦嬰經營部售賣的標稱為廣州名露藥業有限公司委托生產的默思卡森松花爽身粉的產品為假冒;標稱為廣州市淳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產的“涯家山茶油寶寶滋養霜”菌落總數不合格。
14日,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2020年兒童化妝品生產企業專項檢查公告》稱,“青蛙王子”留樣間設施有缺陷、“貓頭鷹”生產車間日常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力芙生物”一個產品未按兒童標準備案且宣傳防蚊功效……福建省26家涉及兒童化妝品生產的企業被檢查出存在問題,對檢查發現存在的問題,該局將跟蹤檢查,督促企業抓好整改落實。
在我國,兒童化妝品是指供年齡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根據化妝品咨詢發布的《【洞察】2020年中國嬰童護理市場五大趨勢》,隨著中國二胎政策全面放開、消費需求升級,嬰童護理市場迎來一個快速增長的階段。據考拉海購發布的數據顯示,兒童彩妝消費同比去年增長了300%。并且,在今年5月,兒童化妝品的整體銷售額增長超1200%。
與一般化妝品相比,兒童化妝品生產各方面的標準更高。
針對兒童化妝品,《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版)規定在原料、配方、生產過程、標簽、使用方式和質量安全控制等方面,除滿足正常的化妝品安全性要求外,還應滿足相關特定的要求,以保證產品的安全性。
首個針對兒童化妝品的國家級規范為2013年2月1日開始實施的《兒童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指南》在配方設計、原料選擇、安全風險評估、菌落總數、毒理學實驗等方面均有嚴格要求。
4月26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一篇名為《如何科學選擇兒童化妝品》的科普文章,詳細介紹了嬰幼兒在選擇皮膚護理產品時應注意的事項和選擇標準。
有專家也提醒,在選購嬰幼兒沐浴和護膚產品時,適宜選擇弱酸性的洗護產品,沐浴頻率和時間應根據個體需要,結合季節、環境,選擇刺激性小、溫和的沐浴及洗發產品,根據嬰幼兒皮膚干燥程度、季節、環境等因素選擇不同的潤膚產品涂抹全身;
在選購防曬產品時,應注意:6月齡以下不宜使用防曬產品,應當避免日光直射期外出(每日上午10點至下午2點)。需要外出的話,盡量以戴帽子、打傘、穿著淺色純棉衣物等物理遮蓋的方式防曬。6月齡以上至2歲的嬰幼兒,仍然以衣物遮蓋防曬為主,也可以使用日光防護系數10或延緩肌膚曬黑時間2-4倍以內的物理性防曬產品,以霜劑產品為宜。
中國質量萬里行提醒消費者,從合法渠道購買兒童化妝品,可以通過登錄國家藥監局網站或者手機客戶端“化妝品監管 ”查詢所購買化妝品的標簽標識信息與其產品注冊或者備案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則產品質量存疑。同時,消費者應妥善保存產品,并檢查產品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由于密閉不當導致污染等。若在使用兒童化妝品后出現不適,應立即停止使用該產品并注意觀察,如癥狀仍未改善,請及時就醫。